駁回鑒定申請書
① 工傷鑒定不服,可以申請再鑒定嗎那麼這個申請勞動局認為理由不夠充分,可以駁回不再鑒定嗎
不行!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一般來說,工傷鑒定是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具體要求的材料有地區差別,在這里不誤導你了,你最好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一下最好。 個人觀點,供參考。② 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抗訴申請怎麼寫
再審申請時效問題
1975年傷者因交通事故肇事方故意中斷治療,事故責任劃分錯誤,處理不公,傷者經十多年上訪,1987年區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重新劃分責任,卻未按第十六條的內容給傷者做傷殘鑒定,後傷者以要求作傷殘鑒定處理不公繼續上訪,2009年市中院立案復查是否再審,後按再審條理第181條以第191條之規定,維持原判,不予再審.2010年,傷者以1987年區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重新劃分責任,卻未按第十六條的內容給傷者做傷殘鑒定違反法律程序,處理不公,2009年市中院按再審條理第181條以第191條之規定,維持原判,使用法律前後不一,應按再審條理第191條之規定進行再審,撤消區法院、市中院判決,2010年省高院以超出訴訟時效維持原判,不予再審。
③ 什麼是迴避申請書
現實困惑
王某是一家工廠的女職工,年方22的她相貌出眾,落落大方,其所在車間的車間主任吳某品德較為敗壞,多次對王某進行性騷擾。王某無法忍受,將吳某告到法院。王某得知合議庭的一位審判員張某是吳某的胞弟,於是,准備向法院提出對該審判員的迴避申請。那麼,王某向法院提出的迴避申請書應該如何寫呢?
律師答疑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申請書,是指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因辦案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與案件具有一定利害關系,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向有關機關提交的,請求有關人員退出本案訴訟活動的法律文書。迴避申請書一般包含的內容有:(1)首部:標題註明「迴避申請書」。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寫明其身份基本情況或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而被申請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及職務、參與本案工作的職務。(2)請求事項及理由:該部分主要闡明當事人請求被申請人迴避的事實根據,被申請人具有法律規定應當迴避的具體情形以及有何事實材料予以證明。最後可基於所述事實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提出被申請人迴避的要求。(3)尾部及附項:致送機關的名稱;申請人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註明申請日期;附項如:可以證明被申請人具有法律規定應當迴避情形的證據材料(註明其名稱、數量)。
本案中,王某在書寫迴避申請書時,可以參考以下格式:
迴避申請書
申請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縣×路×號,電話:×××××××
被申請人:張某,男,××市××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吳某侮辱一案中擔任審判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
據悉,張某與本案被告吳某系同胞兄弟關系,二人為近親屬。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必須迴避,現申請張某迴避。
請人民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某
××年××月××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法理薈萃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申請適用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④ 上級機關依法駁回交通復核申請書的法定情形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 申 請 人:申請事項:請求對*****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復核,並對該事故書中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現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提出請求和理由:一、 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4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陳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而依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卧、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第64條第1款規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後遺症)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生的事故中過錯。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並且未區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的主要原因。二、 申請人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系。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該規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准。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場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參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准(試行)》8.1.4條同為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確定雙方為同等責任。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誤。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6條,交通警察調查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而經申請人了解公安機關並未搜集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現場監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後五日內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鑒定文書******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序上影響了對鑒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定程序送達。《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客觀事實和相關規定提出的復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投案自首情節和受害人之監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申請人:年 月 日
⑤ 法院有權不讓被告人提出從新鑒定申請嗎謝謝為我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內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容委託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你方如果提出合理依據和合理理由,是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
如果僅僅是對鑒定結論不滿意,是不能夠作為重新申請鑒定的理由的。鑒定規則給出了我們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⑥ 當庭申請重新鑒定被法院駁回,能否提異議
請問您說的是哪方面的鑒定?證據鑒定還是傷情鑒定或者其他?
⑦ 省高院駁回再審申請怎樣寫抗訴申請書
再審申請時效問題
1975年傷者因交通事故肇事方故意中斷治療,事故責任劃分錯專誤,處理不公屬,傷者經十多年上訪,1987年區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重新劃分責任,卻未按第十六條的內容給傷者做傷殘鑒定,後傷者以要求作傷殘鑒定處理不公繼續上訪,2009年市中院立案復查是否再審,後按再審條理第181條以第191條之規定,維持原判,不予再審.2010年,傷者以1987年區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重新劃分責任,卻未按第十六條的內容給傷者做傷殘鑒定違反法律程序,處理不公,2009年市中院按再審條理第181條以第191條之規定,維持原判,使用法律前後不一,應按再審條理第191條之規定進行再審,撤消區法院、市中院判決,2010年省高院以超出訴訟時效維持原判,不予再審。
⑧ 物價鑒定哪些理由可以駁回
「重申物價鑒來定書」格式是源 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XX 因不服XX(鑒定單位)X年X月X日X字X號《價格鑒定》(原鑒定書名稱),現申請重新鑒定。
理由如下: 原鑒定書存在的錯誤:1、……。2、…… 原鑒定書錯誤的鑒定結論,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依。
⑨ 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訴狀,地址: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郵編10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