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再審最高檢期限
❶ 新行政訴訟法高院再審駁回到檢察院抗訴有時效嗎
6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程序的規定》
第十二條專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屬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期間為人民法院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之日起至再審申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之日止。
申請再審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再審申請人對2015年5月1日行政訴訟法實施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的2年確定申請再審的期間,但該期間在2015年10月31日尚未屆滿的,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❷ 最高法院駁回再審申請裁定能否抗訴,到哪一級檢察院
最高法駁回後。到二審生效判決的法院,省高院的同級檢察院抗訴。一般稱為某某省人民檢察院!
❸ 法院已經經過一審、二審、再審(駁回再審申請)向檢察院提起再審的期限是多久(時間)
再審不是司法程序,是調解(渋法渋訴調解)程序,中國司法兩審終結。如果有枉法裁判情形,不能通過再審解決問題,只能通過向檢察院檢舉控告法官司法瀆職後立案追刑後,才能推翻原判決裁定。再審所以沒有期限規定。刑事犯罪追訴有效期20年。但法官死後你不能追刑。
❹ 請問:北京市高院裁定駁回再審,怎樣向檢察院提出抗訴有時間期限嗎
1,抗訴是由檢察院提出的,不是你向檢察院提出,你只能向檢察院申請。
2,裁定駁回再審不能抗訴,再審後檢察院覺得不符合法定程序或判決不當可以提起抗訴。
❺ 我被上海市高院申請再審駁回,又向最高檢察院申請抗訴程序走對了嗎
法院、檢察院都不批准再審申請,意味著法院、檢察院認為生效判決是正確的,不符合申請再審的條件,當事人如果覺得生效判決有誤,需要提供的一定的線索材料證明,否則無法啟動再審程序。
《民事訴訟法》有如下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一百九十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❻ 最高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檢察院能否抗訴
最高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最高檢察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❼ 申請再審被最高院駁回,可否向最高檢提起抗訴
申請再審被最高院駁回,可以向最高檢申訴,要求最高檢提起抗訴。版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權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❽ 我有一個民事案件,已走完高院駁回再審的案件,現超過五年,請問還可以去檢察院提出抗訴嗎
可以申復請檢察院抗訴的。
申請制檢察院依照職權發揮審判監督職能,向法院抗訴,啟動民事再審程序,也就是申請檢察院抗訴。而在《民事訴訟法》中,只對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有六個月的時限規定,對於檢察院進行抗訴沒有限制性規定,不管過了多少時間,當事人都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經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法院判決確錯誤的,就可以向法院進行抗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❾ 不負中院申訴「駁回再審申請裁定」,向檢察院的申訴期限是多久
法律對此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對此,可以理解為凡有錯誤的,應當保留當事人通過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權利,不宜作出時間上的限制,但在申請次數上作出了限制,即只能申請一次。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