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軟體設計 » 本訴因法律關系不符被駁回反訴

本訴因法律關系不符被駁回反訴

發布時間: 2020-12-15 05:54:29

⑴ 本訴與反訴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法院應該怎麼處理

1、本訴與反訴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法院不受理反訴請求,告知被告另行起訴。版
2、被告提出反訴權的,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需要基於相同的法律關系或者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訴訟請求基於相同的事實。如反訴與本訴不是同一法律關系,與本訴事實無關聯的,法院將不予受理,告知被告另行起訴處理。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⑵ 民事訴訟案件可以反訴嗎

一、 反訴的概念和特徵

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原告為相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與本訴存在牽連關系的獨立的反請求。其特徵是:
1、反訴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反訴只能由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起。
2、反訴具有相對獨立性,反訴只要提起,不因本訴的撤回而終結。
3、反訴目的具有對抗性,反訴可抵消、吞並、排斥原告的訴訟請求。
反訴不同於反駁。反駁是指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出各種有利於自己的事實和理由,以否定和駁斥對方當事人的主張的一種辯論活動。

二、 提起反訴的條件

1、只能由本訴的被告對本訴的原告提起。
2、只能在本訴進行中提起。
3、只能向受理本擴的法院提起。
4、與本訴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審理。
5、與本訴有牽連關系。

三、 反訴的審理

被告提出反訴後,法院應審查是否符合起訴的一般條件和反訴的特別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反訴,應予受理。被告如果在開庭過程中才提出反訴,除非原告放棄法定的答辯期利益,法院應休庭讓原告答辯並另行指定開庭的期日。法院原則上應一並審理本訴與反訴,將兩訴合並調查和辯論,並且一並對兩訴作出裁判。在例外情況下,法院也可將反訴與本訴分開調查和辯論,並且在其中一訴已達到可作出判決的程序時,先行作出部分判決。

⑶ 民事案件中本訴駁回後還可以審反訴嗎

當然不可以~~因為駁回起訴實在立案以後~但並不是在審理階段~也就是說本案並未審理,不存在訴訟,哪裡還會有反訴~~如果有新的問題應該另行起訴

⑷ 試論民事訴訟中的反訴

反訴是現代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現代各國在民事訴訟立法中幾乎亦不例外地規定了這一制度,但是由於普遍存在著立法簡單化的傾向,再加上在實踐中反訴的復雜性使這一制度在實體法律關系日趨復雜、訟事日增的當代不能有效地充分發揮其功能。那麼在追求法治現代化的中國今天,中國民事訴訟中的反訴制度(註:以下所稱反訴均是指民事訴訟中的反訴)建設如何?是否還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在理論和立法上又應如何進一步完善?本文試就有關問題作出論述。
一、 反訴的理論定位與我國反訴制度的現狀
從方法論上看來要考究我國的反訴制度必須要對什麼是反訴有一個清楚的認識,然後以這個反訴的基本理論為出發點並以它來作為一個基本標准綜合評判我國的反訴制度的現狀,這樣才能對我國的反訴制度現狀有清楚認識。
(一) 反訴的基本理論界定
反訴從字面上理解,首先它是一種訴,也即是按民事訴訟中的訴,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請求;其次它是一種「反」的訴,也就是說是相對於本訴這個參照系而言的,同時也包含著與本訴在時空上的不可逆。因此從這兩點出發筆者認為反訴是指相對於本訴而存在的一種訴訟請求,具體說來就是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一種特殊的獨立的訴訟請求1。
由反訴的概念可以看出,反訴與本訴相對應而存在,同時兩者均屬訴的范疇,但是反訴又與本訴不同,其具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特定性。反訴的原告只能是本訴中的被告,而且只要求被告僅僅是具備程序意義上的被告即可,反訴中的被告是本訴中的原告。2、時間的限定性。反訴除了要符合一般起訴的訴訟時效外,反訴還必須是在已經開始的本訴程序中提起,也就是說在時間上反訴依賴於本訴,沒有本訴就沒有反訴,本訴的存在才使反訴有發生的可能。3、反訴與本訴有牽連性。反訴與本訴訴訟請求或訴訟理由,必須存在著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系,它們基於同一法律關系或以同一事實為根據。這也是反訴與本訴合並審理的原因2。
因此反訴是一種特殊的相對獨立的訴。首先反訴是獨立的表現為:第一,反訴是被告行使訴權的結果,如果沒有本訴,反訴原告為了維護自己利益亦可以提起訴訟,第二,反訴的效力具有獨立性,一方面是指各當事人在本訴中的地位不變,另一方面是指反訴提起後不因本訴的自願撤回或被法院駁回而失去效力,如果本訴原告撤回本訴,反訴仍然獨立存在,人民法院必須對反訴進行審理和判決,同樣反訴的撤回也不影響本訴的繼續審理。其次反訴的獨立也是相對的。反訴對本訴具有依賴性,反訴必須以本訴的提起為前提。如果本訴尚未提起就不存在提起反訴的問題,如果反訴先於本訴提起則反訴成為本訴。
(二) 我國反訴制度的建設現狀
1、我國反訴制度的立法規定
目前我國涉及到反訴制度的立法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二十六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第一百二十九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辨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第184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2、我國反訴制度的缺陷
我國的反訴制度雖然已經確立,但是對以上的法律條文細加推敲和結合我國的反訴現實會發現反訴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反訴制度在立法規定不足,制度設計簡單。一個完善的訴訟制度必須是能綜合平衡各方利益,使各方行動按部就班,在實際中形成程序,依程序辦事。但是從我國目前的反訴制度的建設來看,我國的反訴立法明顯不足表現在:一方面不能達到程序的正當化效果。如:當事人應該如何提起反訴?法院應該如何審理?如何處置反訴?違反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這些與反訴程序密切相關的方面都沒有相應的規定,當事人於實際中無法操作;另一方面訴權與審判權失衡,相互制約性較差。如:在當事人提起反訴的權利與法官對反訴的處分權的配置間嚴重向法官單方面傾斜;反訴與本訴的合並與否,主要的取決於法官意志,而不是取決於法院提供司法保護的權能。
第二,司法實踐中操作困難,法官在觀念上存在誤區,法官恣意處置反訴。由於立法的規定過於簡單,不可避免的帶來實際操作的困難。當前為數不少的法官忽視反訴制度的特有功能,以分別審理取代合並審理,以為兩者無實質差異和為本訴被告所提供司法保護的效果是一致的。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是在反訴制度的規范下本訴與反訴的合並會使審理的難度加大,在反訴制度的保護功能虛無的情況下,避難就易是法官的當然選擇;二是目前對法官工作成績的衡量指標缺乏科學性,片面強調法官辦案的數量,導致法官將本訴與反訴分別審理以在數量上彰顯審判業績。因此在法官的觀念中反訴權與本訴權之間的關系還沒有實現平衡,法官仍然是重起訴輕反訴。錯誤地適用反訴制度會給民事訴訟的實踐帶來危害,挫傷當事人對程序正義的信仰。
第三,在理論界反訴的基本理論尚有待進一步的梳理與研究。我們對與反訴相關的基本理論注意得不夠,對哪些反訴必須合並審理,對哪些反訴可以合並審理,沒有從理論上探討,另外,一些諸如既判力等民事訴訟基本理論不成熟,也給反訴制度的建設帶來困難,由此形成的本訴與反訴的分離,極有可能損及被告的權益。因此缺乏縝密理論的支持的反訴制度現狀有待完善就不足為奇了。

⑸ 本訴與反訴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法院可以不管嗎

不是同一法律關系就談不上本訴和反訴了
被告可以另行向有權管轄的法院起訴
是否受理由法院判斷

⑹ 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被申請人可否提起反訴

法院裁定查封了被告某公司的貨物價值約25萬元。被告某公司應訴後提起反訴,要求原告柯某返還多付的貨款4.5萬元,並賠償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而給被告造成的損失5萬元。 對於原告應返還被告多支付的貨款4.5萬元有證據可以認定,但對於被告某公司要求柯某賠償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是否可在同一案中提起存在分歧。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某公司所主張的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訴,與本訴之間不是同一法律關系,不屬同一案由,不符合民訴法關於反訴構成要件的規定,兩訴間既無法律上的關聯性也沒有事實上的關聯性,所以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審理。 第二種意見認為,柯某基於本訴而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柯某應向被告某公司返還多付的貨款,表明其申請財產保全是錯誤的,根據民訴法「申請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規定,柯某應向某公司賠償損失。如果柯某不提起本訴,就不會對被告某公司採取保全措施從而造成其損失,因此認為,此損失與原告在本訴中實施的訴訟行為間具有事實上的關聯性,應當合並審理。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反訴的構成要件:1、反訴的原告應當是本訴的原告。2、反訴法院只能是受理本訴的法院。3、反訴與本訴應當適用同種訴訟程序。4、反訴應當在本訴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5、反訴與本訴要具有牽連性。本案能否合並審理,也取決於兩訴間是否存在牽連性。牽連性在法律上一般表現為兩者之間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系。本案中原告柯某訴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而被告請求原告賠償財產保全錯誤的損失,是基於同一事實而起的,兩者間有著相關的事實上的聯系。而且被告之所以提起保全損失賠償,是基於被告多支付了貨款,或者說是針對原告的訴請。這說明,他們之間也存在一定的法律上的聯系。從反訴的構成要件分析,本案是可以合並審理的。 我國民訴法規定「方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和「方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兩便原則,反訴能夠節約訴訟成本,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提高審判效率。本案中,只要法院能夠認定被告某公司並未拖欠原告貨款,則原告就應賠償被告的保全錯誤損失,這是自然而然的結論。審理被告要求原告賠償被查封貨物的損失屬於反訴范圍,與本訴合並審理,並沒有增加審理的難度。相反,如果以被告某公司的該項請求不構成反訴為由,要求貿易公司另行起訴,則不僅浪費了訴訟資源,而且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違背了「兩便原則」。 所以綜上,筆者認為,本案中的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被申請人可以提起反訴。

⑺ 反訴與合同約定處理地不一致怎麼辦

1.對方的反訴不會成立,因為與本案的侵權糾紛沒有牽連性,加上你們有管轄權的約定,那麼合同糾紛就不會在被告所在地訴訟。
2.反訴成立的話,與本訴心須適用同一程序。

⑻ 被告方反訴了,我們原告怎麼辦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被告反訴後,作為原告應該針對對方反訴的訴狀、證據,提出答辯及反駁的證據,積極應訴。

被告是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對原告進行反訴的。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出的與本訴的訴訟標的有牽連的訴訟請求。

例如,甲對乙提起訴訟,要求乙賠償將其打傷的醫療費用。在訴訟過程中,乙提出訴訟請求,要求甲賠償在同一打架事件中甲傷害乙而使乙花費的醫療費用。乙對甲提出訴訟請求的訴訟,就是反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有權提起反訴。提出反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反訴是在本訴進行中提起的,本訴尚未提起,或者本訴已經審理終結,不能提出反訴。

2、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與本訴的當事人相同,只是他們之間的訴訟地位互換而已。

3、反訴與本訴的訴訟標的或者訴訟理由必須有聯系。

(8)本訴因法律關系不符被駁回反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⑼ 本訴和反訴合並審理,均被駁回,如何下裁判文書是下兩份嗎一份是判決駁回起訴,另一份是裁定駁回反訴

應該用本訴的案號
一份判決書

反訴是基於本訴的呀

你沒看過有判決書原告後面括弧著反訴被告么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