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被駁回訴訟費會退6
⑴ 如果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麼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當並且全部收取。回
⑵ 原告立案交了訟訴費判決駁回原告上訴請求能否退部份訴訟費
一審判決後,敗訴方承擔案件訴訟費用。上訴費用,上訴人預交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將費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審法院。注意:是預交,終審判決或裁定後,由敗訴方承擔上訴費。至於如果被告方上訴成功後,可向一審法院要求退回一審的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法另行制定。《訴訟費用交納法》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四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幫助。
⑶ 訴訟書已經上交,並交了訴訟費,法院還可以駁回嗎
訴訟書已抄經上交,並交了訴襲訟費,子女證明法院已經立案受理。至於是否會勝訴,或者說是否會被法院駁回,還要看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證據。
如果原告起訴的被告主體錯誤,法院可以駁回原告的起訴。
如果原告起訴的證據不足,難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法院可能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⑷ 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結果被駁回訴訟費可以退么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4)立案被駁回訴訟費會退6擴展閱讀: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按簡易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本身就按減半收取,因此撤訴後不再退回訴訟費。
未開庭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在宣判之前原告申請撤訴總費用是可以減半收取的,如果已經按照程序收取了訴訟費可以退回一半,如果是按照簡易程序收取的訴訟費,本身就是按照減半收取的,所以這個時候不會再退還訴訟費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⑸ 管轄權被駁回訴訟費是否能退回
1、如果是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異議不成立,就應當是繼續審理案件,案件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原告勝訴的話,訴訟費是會退回的,原告敗訴就不會退回了。
2、如果是因為管轄權問題,訴訟被駁回,訴訟費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⑹ 訴訟被法院駁回,已經交了的訴訟費可以退回來嗎
可以退還的,具體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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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的負擔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⑺ 駁回起訴收費嗎
按你說的情形,法院應退還你原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也不會收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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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流程和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參考資料:
起訴-網路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網路
⑻ 一案不二理被法院駁回訴訟後訴訟費退不退
如果屬於「一事不再理」的案件,應當駁回起訴。凡是駁回起訴的案件,依法不回應當收取訴訟費,原來預收的訴訟費答應當全部退還。
因為你沒有說清楚案情,到底是不是屬於「一事不再理」的案件,如果不是,可能會駁回訴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是處理實體問題,應當足額收取訴訟費,而駁回起訴是處理程序問題,可以不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⑼ 以民事起訴,開庭後被駁回成刑事案件。訴訟費能退嗎
應該退的。法律依據如下:
如果民事案件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對方當事人已經涉嫌犯罪,應終止審理,駁回民事訴訟,並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收取的訴訟費應退還受害人。
在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後,受害人再刑事附事民事重新起訴,重新繳納訴訟費。
法律鏈接:《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⑽ 起訴被駁回訴訟費能退嗎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