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超訴訟時效駁迴文書
❶ 法院判決生效的文書是否還可以起訴其中的條款
一、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
(一)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之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又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7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具體情形主要包括: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二)可中止的是由發生時間被限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若發生在6個月之前,則分兩種情形處理:
1、若在最後6個月前中止事由消失的,則不發生中止的法律效果;
2、若中止是由持續到最後6個月之內的,則自最後6個月的第一天開始中,待將來中止是由消失後在接著計算6個月。
三、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總括起來有三大類:權利人起訴、權利人主張、義務人承認。
(一)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此外,下列事項之一,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申請仲裁;
2、申請支付令;
3、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6、申請強制執行;
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8、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9、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二)權利主張包括以下情形: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第1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三)義務人承認。主要包括:義務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
(四)除上述情形之外,尚包括兩類特殊情形:
1、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2、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但可能因為中止或中斷而產生的法律效果,導致實際經過的時間長於2年。
❷ 法院判決有沒有執行時效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回止、答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❸ 借錢給別人不還,起訴後如果對方仍然一直不還錢,法院將怎麼辦
起訴後如果對方仍然一直不還錢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七條 拍賣和變賣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❹ 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怎麼理解
你說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回五條
的規定吧答?
這是針對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規定。
因為存在民事和刑事交叉的情況,本著先刑後民的原則。
要先處理刑事案件。但是不能因為處理刑事案件就讓民事的訴訟時效一直走著。
所以規定刑事結束之後,也就是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重新計算這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
❺ 去法院起訴流程
自己去法院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人專民法院遞交;2、案件被受屬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
❻ 申請執行的訴訟時效,急求!
律師您好,法院調解書約定分期履行還款,第一期、第二期已按時足額履行,第三專期未足額屬履行還款(約定還款日2017年12月30日),最後一次未履行(約定履行還款日2018年2月24日),本案中約定如有任何一期未足額履行,視為債務全部到期,原告有權申請全部債務強制執行,請問這里的執行時效起始計算時間從視為債務全部到期計算開始還是最後一期還款日計算開始。
❼ 執行法院的民事賠償判決有沒有時效規定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的執行期間為2年。超版過兩年未執行的,如果美歐權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執行。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確定了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最後一天開始計算2年的時效。
附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❽ 民事調解書中規定分期履行賠償款的訴訟時效可否從最後一期履行期屆滿時計算
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本是法律文書,沒有訴訟時效現在。
人民法院民專事調解書,是訴訟當事人屬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製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強制力,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❾ 沒有合法程序和法規文書,訴訟時效是否過期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所以,你的訴訟時效已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