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送達駁回
1. 找不到被告本人(他妻子也找不到)傳票無法送達,被告父母拒收傳票,法院要駁回起訴怎麼辦
找不到被告本人,他妻子也找不到,傳票無法送達,法院不能駁回起訴,可版以公告送達。權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2.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明確的送達地址可以駁回起訴嗎
是的,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 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傳票無法送達6個月法院就可以駁回起訴嗎
可以公告送達,有的案件可以缺席判決.
4. 因無法送達法院開庭通知書,原告被法院駁回。怎樣獲得單方面判決拿到判決書
訴訟已被駁回,又不是缺席審理,怎麼可能拿到判決書呢?!
設法找到被告的准確信息,並確保法院文書送達(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屆時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才可以缺席判決。
5. 全權委託律師辦理起訴,律師以無法送達被告人訴訟文書為由駁回起訴,這樣對么
債務人玩失蹤,是常見的現象,但不代表法律就沒有辦法治他。
您的回案子,既然已經立案了答,說明被告(債務人)是明確的(這個明確指的民訴法上的明確),在不能直接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情況下,可以公告送達,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律師可以到公安機關去調查的,這樣的話,法院就必須公告。公告,不需要被告的筆錄,有筆錄了,都來法院做筆錄了,還需要公告?
6. 法院不能送達能駁回起訴嗎
法院不能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可以採用公告送達,如果存在無法送達的情形時,可以主動和專承辦法屬官溝通,並及時提供新的送達地址。如果公告送達後開庭了,您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您的訴請的話,最好還是向法院申請撤訴,待獲得有效送達地址後,再行提起訴訟!
7. 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原,被告都送達嗎
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必須向原、被告雙方送達。
裁定書只有向雙方當事人都版送達,才能權算審結。
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服裁定,都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8. 執行異議駁回法院送達傳票拒不接收
執行異議駁回,送達後即刻生效!但可以復議或申請再審;拒絕接受的,法院只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續的,視為已經送達,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一、執行異議駁回,送達後即刻生效!但可以復議或申請再審。
1、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異議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案外人異議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留置送達及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9. 起訴書無法送達,法院駁回起訴,同時說起訴費不退!怎麼辦
起訴書如果針對的是無法送達,法院沒有權利駁回起訴。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
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你應該是被告主體不明確,或者是被告人無法查實的的情況。
10. 法院傳票送達不了,法院有權利駁回。起訴嗎
法院傳票送達是法院的責任,送達不了也無權駁回起訴,可以通過公告送達和缺席審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