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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執行的異議申請書

發布時間: 2020-12-20 22:51:48

⑴ 對方法院收到管轄異議申請書.但不改開庭時間.怎麼辦

對於抄管轄權異議,並不能改變法襲院開庭審理時間。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⑵ 我交了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這個法院多久出裁定呢

有關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的法律規定可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版華人權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的相關條款:《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四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條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經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駁回其異議;(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中止執行。駁回案外人執行異議裁定送達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內,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⑶ 管轄異議申請書是法院說了算,還是原告說了算

案件受理後,法院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被告對法院管轄有異議專的,可以15日內向法屬院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接到異議申請後,法院必須對被告提出的異議理由及證據進行審查。認為被告理由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駁回被告的管轄權異議。
當然,對法院的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所以,對管轄權異議,是法院說了算。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⑷ 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訴法》第二百零四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並請求對執行標的停止執行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

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所主張的實體權利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 第十八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

第二十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案外人的訴訟請求確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執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4)駁回執行的異議申請書擴展閱讀:

案外異議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財產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17)深*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並擬拍賣的***財產,因該財產屬於異議人所有,繼續執行該財產可能會侵害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異議依據)**********

為維護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⑸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交給法官當天他就駁回了合法嗎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交給法官當天,法官就駁回是合法的。
《民事訴訟內法》第三十容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這就是說,法院收到當事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確認異議不成立就可以裁定駁回,並沒有限制要達到一定時間後才能作出裁定。

⑹ 父親欠的錢民事糾紛案,他的兒子申請法院執行異議被駁回,現在收到民事裁定書,被執行人未履行法院凍結我

如果你不是債務人,法院不能執行你的錢。你銀行的錢被凍結是法院執行的保全行為。凍結後的錢如果不作為執行標的,會還給你,如果法院要執行你的錢那肯定沒了。凍結的字面意思就是別人不能隨意取走

⑺ 申請管轄權異議,法院駁回後沒有郵寄裁定書,只收到一張新的開庭傳票時間,不符合法定程序,怎麼辦啊求助

這種做法是抄錯誤的。可以再次向案件承辦法官要求對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如果法官仍然不予理會,繼續開庭,可以向庭長或者院長反映,要求給予答復。
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無論是否支持,都應當作出裁定,並將民事裁定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對裁定不服,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一百六十四條 第二款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⑻ 怎樣去法院申請執行異議

需要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並且提交申請書,人民法院收到書面異議的日內審查,如果理由成立,會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話,會駁回異議。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如下:

第一條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駁回執行的異議申請書擴展閱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范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2、人民法院對執行行為異議,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撤銷相關執行行為;

(三)異議部分成立的,裁定變更相關執行行為;

(四)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執行行為無撤銷、變更內容的,裁定異議成立或者相應部分異議成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⑼ 當庭申請重新鑒定被法院駁回,能否提異議

請問您說的是哪方面的鑒定?證據鑒定還是傷情鑒定或者其他?

⑽ 符合參與分配條件,法院不準許,法院應出什麼手續駁回分配申請

非常正確的答來案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源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適用民訴法的若干規定里已經規定,對於執行分配,應該通過執行分配異議之訴的方式解決,因此不存在執行中駁回參與分配用什麼文書的問題,這時個假命題。執行中,參與分配的申請執行人都會提交執行分配的申請書。法院依法製作執行分配的方案,並向各申請人送達。各申請人沒有異議,法院就按該方案分配。如果有異議,就提出異議,法院也不審查,將異議提交其它申請人。其它申請人不反對,法院就按異議人的異議修改分配方案。如果其它申請人有異議,那麼異議人就作為原告,以反對人為被告提起執行分配異議之訴。訴訟是二審終審,訴訟生效後,法院就按照該訴訟的結論予以執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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