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先予執行裁定書案例
❶ 誰知道當事人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不服應如何處理
人民來法院關於財產保全和先予源執行的裁定一經作出,就立即執行。該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裁定引起的法律後果是:作為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不得自由處分裁定中所指的財物;作為先予執行的被申請人必須履行裁定中所指定的義務。 《民訴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如果當事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當事人有權向受訴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但是,在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應當及時認真審查。人民法院經過復議,認為原裁定正確的,應駁回當事人復議申請,駁回應當使用通知書形式;認為裁定不當的,應以裁定的形式變更或撤消原裁定。
❷ 申請法院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
在法院工作三年,從來沒下過先予執行通知書。因為這個事情在判決沒下來之前就執行容易引發不穩定因素。我不看好你能先予執行。幫不了你
❸ 對先予執行申請復議,駁回用裁定書還是通知書
對先予執行申請復議,駁回用裁定書。不受理用通知書。
❹ 先予執行裁定書,可否上訴
對先於執行復裁定書不能制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❺ 法院不予先予執行應該適用什麼文書
裁定書來。准予先於執行和源不同意先予執行,都是下裁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
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
的執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❻ 申請先予執行後被駁回,然後申請復議,又被駁回後,可以申請再審么也就是說,對於先予執行的裁定可以申
不能。
❼ 一審民事不受法院的管轄駁回裁定條款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❽ 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孫某先予執行的申請是否合法
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你必須提供擔保。
❾ 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書什麼時候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簽收裁定書即生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全專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屬,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❿ 民訴法解釋171條的先予執行裁定是否包含駁回先予執行裁定
具體的案件根據法院的判決具體的執行特殊情況特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