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A. 求防靜電接地圖紙,化工企業放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靜電樁,可以採用三根做一字型、三角型排列方法,引導線並聯在一起作為一個接地點,再引線或用扁鋼接到室內防靜電銅板
B.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有效嗎
行業性規范,只能在行業內使用,目前沒聽說這規程有新版或者廢除。
C.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hgt20675-2009 失效了嗎
不存在HG/T 20675-2009(對於HG/T 20675-1990,工信部公告工科【2010】第77號,審核結果:修訂),現行版本是:HG/T 20675-90 化工企業靜專電接地設計規屬程。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23號:修訂。
D. 如何做好化工企業防雷防靜電的安全工作
化工安全生產的靜電預防措施
消除靜電的主要途徑有兩條:
一是創造條件加速靜電泄漏或中和;
二是控制工藝過程,即限制靜電的產生。
第一條途徑包括兩種方法,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濕、加入抗靜電劑等屬於泄漏法;運用感應靜電消除器、放射線靜電消除器及離子流靜電消除器等屬於中和法,一般企業都採用接地的措施。
第二條途徑就是工藝控製法,包括材料選擇、工藝設計、設備結構及操作管理等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化工企業預防靜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靜電接地:接地是消除靜電災害最簡單、最常用的方法,是防止靜電的最基本的措施。靜電接地連接是接地措施中重要的一環,可採取靜電跨接、直接接地、間接接地等方式,根據國家標准和行業規范採取正確的接地措施。
1、固定設備
(1)固定設備(塔、容器、機泵、換熱器、離心機等)外殼,應進行靜電接地。若為覆蓋設備一般可不做靜電接地。
(2)直徑大於或等於2.5m及容器大於或等於50m3的設備,其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接地點應沿設備外圍均勻布置,起間距不應大於30m
(3)有振動性的固定設備,其振動部件應採用截面不小於6mm2的銅芯軟絞線接地,不準使用單股線。有軟連接的幾個設備之間應採用銅芯軟絞線跨接。
(4)皮帶傳動的機組及其皮帶的防靜電接地刷、防護罩,均應接地。
(5)固定設備與接地線或連接線宜採用螺栓連接。
(6)與地絕緣的金屬部件(如法蘭、膠管接頭等),應採用銅芯軟絞線跨接引出接地。
2、管道系統
(1)管道在進出裝置區(含生產車間廠房)處、分岔處應進行接地。長距離無分支管道應每隔100m接地一次。
(2)平行管道凈距小於100mm時,應每隔20m加跨接線;當管道交叉且凈距離小於100mm時,應加跨接線。
(3)當金屬法蘭採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緊固時,一般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但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具有良好的導電接觸面。
(4)金屬配管中間的非導體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靜電處理外,兩端的金屬管應分別與接地干線相連,或用截面不小於6mm2的銅芯軟絞線跨接後接地。
(5)非導體管段上的所有金屬件均應接地。
3、人體靜電接地
(1)操作人員在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場所正確使用各種防靜電防護用品,不得穿戴合成纖維及絲綢衣物。
(2)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二)工藝控製法
危險化學品在管道中流動所產生的靜電量,與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降低流速便降低了摩擦程度,可減少靜電的產生。主要控制措施有:限制物料輸送速度,管徑越大,速度要放慢;灌裝液體物料時,從底部進入或將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式控制制反應釜內易燃液體的攪拌速度;在灌裝過程中,禁止用檢尺、取樣、測溫等現場操作,應靜置一段時間後方可進行操作;設備和管道應選用適當的材料,盡量使用金屬材料,少用或不用塑料管;採用惰性氣體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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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能直接焊閥門上么
金屬管道法蘭抄是否需要跨接襲,要看其設計文件是否有靜電接地要求。如果看不到設計文件,只能通過測量電阻值的方式確定,當法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需有導線跨接。通過法蘭緊固方式或金屬螺栓數量來判定是否需要跨接
F. 化工企業防雷和防靜電接地檢測實施細則是什麼標准
化工企業防雷和防靜電接地檢測實施細則
一、測前檢查 1.了解防雷裝置所處的環境、位置,建築物使用性質,發生雷擊事故的可能性及後果,確定各建(構)築物的防雷類別。 2.查閱設計圖紙,了解隱蔽工程施工情況。
二、防直擊雷 1.石油化工企業的建(構)築物、工藝裝置內塔類應有防直擊雷裝置。 2.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3.可燃氣(液)體的鋼罐,必須有環型防雷接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 (2)裝有阻火器的甲 、乙類可燃液體的固定頂鋼罐,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線); (3)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4)浮頂金屬罐可不裝設防直擊雷裝置,但必須有兩根截面積≥25mm2的軟銅絞線將浮頂與罐體作電氣連接,連接點不少於兩處。 (5)壓力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三、防靜電 1.金屬罐、設備、管道應有防靜電接地。 2.可燃氣(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有防靜電接地: (1)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3)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3.可燃氣(液)體管道的法蘭、閥門的連接處,應有金屬跨接線。當法蘭用5根以上螺栓連接時,法蘭可不用金屬線跨接,但必須構成電氣通路。 4.裝卸場地應有防靜電接地。
四、防感應雷 1.可燃液體儲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的信號線,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與罐體連接。 2 .電力和通信線路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接地,並安裝避雷器。
五、接地裝置 參考設計圖紙,向施工員、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裝置情況,記錄下接地體和接地線的材料、規格、數量、布局,並作詳細記錄。 1.水平接地體埋設深度不小於0.7垂直接地體長度為1.5—2.5m,間距為5.0m。人工接地體應使用熱鍍鋅鋼材。 2.靜電接地干線應使用熱鍍鋅鋼材,圓鋼φ≥10mm、扁鋼≥40×4mm;靜電接地支線應使用熱鍍鋅鋼材,圓鋼由φ≥6mm、扁鋼≥12×4mm。
六、接地電阻的檢測 按《建(構)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測量。 1.防雷接地電阻≤10Ω,防靜電接地電阻≤100Ω。 2.除第一類防雷裝置獨立避雷針為單獨地與其它接地裝置的距離不小於3m外,防雷接地、電氣設備接地、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裝置。
七、計算保護范圍 計算可在室內進行,用滾球法確定接閃器的保護范圍。
八、數據的處理 各項檢測讀數、計算結果應保留一位小數(避雷裝置材料型號規格除外),按GB817 —87文件修約。 上述檢測工作結束後,校核人全面核對原始記錄、儀器等各項結果是否都有相應的記錄,防雷裝置連接件是否恢復檢測前的狀況。
G.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范hgj28現行有效嗎
現在還沒有新的出現,所以是現行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設計標准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HGJ 28-90
1 總則
1.1 本規程適用於化工企業、工廠的靜電接地設計。
1.2 化工企業的防靜電設計,應由工藝、配管、設備、電氣等專業相互配合,綜合考慮,並採取下列防止靜電危害的措施;
(1)生產過程中盡量少產生靜電荷;
(2)泄漏和導走靜電荷;
(3)中和物體上積聚著的靜電荷;
(4)屏蔽帶靜電的物體;
(5)使物體內外表面光滑和無稜角。
1.3 靜電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導走帶電物體上的靜電荷。靜電接地連接系統是靜電接地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1.4 本規程對化工企業靜電接地連接系統的設計技術要求作了具體規定。而對增滑措施、靜置時間、空氣增濕和地坪導電等,僅作了原則性規定。
1.5 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計算,可參照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2 一般規定
2.1 靜電接地的范圍
2.1.1 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內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物體,應採取工業靜電接地措施(以下簡稱靜電接地)。
2.1.2 對無爆炸和無火災危險環境內的物體,如因其帶靜電會妨礙生產操作、影響產品質量或使人體受到靜電電擊時,應採取靜電接地。
2.1.3 在生產、貯運過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緊密接觸後又迅速分離,而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或可能產生靜電危害時,應採取靜電接地。
2.1.4 在下列情況下,可不採取專用的靜電接地措施(計算機、電子儀器等除外);
(1)當金屬導體與防雷、電氣保護接地、防雜散電流、電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統有連接時;
(2)當金屬導體間有緊密的機械連接,並在任何情況下金屬接觸面間有足夠的靜電導通性時;
2.1.5 對任何流送或噴射中的帶電體,嚴禁用接地的導體去導走其靜電荷。
2.1.6 當設備及管道需作靜電接地時,其金屬外殼和零部件,應連接成一個導電整體,並與大地相導通。嚴禁存在與地相絕緣的金屬物體。
2.1.7 各種靜電消除器的接地端,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接地。
2.2 靜電接地連接方式
2.2.1 需要進行靜電接地的物體,應按照其電阻率、表面電阻率或電導選擇下列靜電接地連接(以下簡稱接地連接)方式;
(1)靜電導體應直接接地。
(2)靜電亞導體應作間接接地。
(3)下列靜電非導體除應作間接接地外,尚應配合必要的靜置時間:
a.電阻率為1010~1012Ω·m的非金屬體;
b.表面電阻為1011~1013Ω的固體表面;
c.電導率為1O-10~10-12S/m的液體。
2.2.2 對2.2.1(3)規定以外的靜電非導體,除應作間接接地外,還應採取加靜電消除器,加靜電消除劑等其它措施來防止靜電危害。
2.3 靜電接地連接系統的電阻值
2.3.1 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其接地電阻值,一般情況應小於100Ω。在山區等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場所,接地電阻值應小於1000Ω。
2.3.2 靜電接地支、干線等金屬體的電阻值可忽略不計。
2.3.3 單個靜電連接點應按照2.7條的要求進行裝配和維護。其連接的電阻值可不考核。
2.3.4 當其它接地裝置用作靜電接地時,其接地電阻值應根據該接地裝置的要求確定。
2.4 靜電接地連接點和接地端頭
2.4.1 應在設備、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設置專用的接地連接端頭,作為靜電接地的連接點。設備內部有關部件間的連接點和鋼筋混凝土基礎接地引出點,可參照本規程有關條款設置。
2.4.2 接地連接點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易受到外力損傷;
(2)便於檢查維修;
(3)便於與接地干線相連;
(4)不妨礙操作;
(5)不易形成和積聚有爆炸、腐蝕等混合物。
2.4.3 當設備直徑大於和等於2.5m或容積大於和等於50m3時,其接地點應設兩處以上。接地點應沿設備外圍均勻布置,其間距不應大於30m。
管道接地連接點的要求見3.2.1。
2.4.4 可供直接接地的接地端頭有下列幾種:
(1)於設備、管道外殼(包括其支座)上預留出的裸露金屬表面。
(2)設備、管道的金屬螺栓連接部位。
(3)採用專用的金屬接地板或螺栓,其具體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a.金屬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或緊固)於設備、管道的金屬外殼或支座上。
b.金屬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質,應根據設備、管道金屬外殼的材質而定。
(I)當設備、管道的金屬外殼為黑色金屬材質時,金屬接地板應選用鍍鋅鋼材。
(II)當設備、管道的金屬外殼為有色金屬材質或不銹鋼時,金屬接地板應選用與設備、管道外殼相同的材質。
(III)螺栓一般用鍍鋅鋼材。
c.金屬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於50×10mm。接地連接用的最小有效長度,對小型設備宜為6Omm(1孔φ11),大型設備宜為110mm(2孔φ11)。
接地用螺栓規格不應小於M10。
d.當選用鋼筋混凝土基礎作靜電接地時,應選擇適當部位預埋200×200×6鋼板,在鋼板上再焊專用的金屬接地板。預埋鋼板的錨筋應與基礎主鋼筋(或通過一段鋼筋)相焊接。
(4)接地端子排板。
2.4.5 可供間接接地的接地端頭有下列幾種:
(1)貯藏液體、粉體的金屬容器壁體。
(2)埋設在帶電體里並與帶電體的接觸面積大於2000mm2的金屬物體。
(3)採用專用的金屬接地板,其具體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a.專用的金屬接地板與非金屬固體表面應緊密結合,其接觸面積應大於2000mm2。
b.結合面內可填充導電塗料、接觸導電膏或金屬箔等,其材質應使接觸電阻不大於10Ω。
c.在金屬接地板上應焊上撓性引出線或符合2.4.4(3)要求的金屬接地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