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理由範文
如果因為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條款商標被駁回,不建議進行復審。特別是像你這種商標名稱直接表明產品、服務特點或內容,不建議復審。成功率幾乎沒有。
Ⅱ 商標駁回復審理由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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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是商標駁回復審,商標駁回復審申請的必要性
1、駁回復審是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唯一救濟途徑。
2、駁回復審平均成功機率較高,不回少知答名品牌商標都有過駁回復審的經歷。
3、重要商標被駁回時,只要有一線希望,大多數當事人都會選擇權利用盡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
4、駁回復審可以保留在先申請權,等待掃除注冊的障礙以使商標最終取得注冊。
5、商標局駁回商標具有主觀性,當事人可在駁回復審中通過理由闡述並提供證據來影響商評委對商標的再判斷。
Ⅳ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怎麼做
商標駁回復審,根據《商標法》(2013)應按以下流程進行:
第三章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注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准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Ⅳ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的範本是怎麼樣的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範本:
我司在xxxx年xx月xx日以__________商標申請注冊,經商標局於_____年內_____月_____日以第_____號通知書駁回容,依照《商標法》第32條規定,現申請復審,請你會予以決定。
理由如下:
具體內容(略)
申請人: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說明:可以提供證明材料。
要點
商標局駁回申請的商標,應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並抄送核轉單位。申請人對駁回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復審應提供復審申請書1份。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應註明原申請注冊商標的名稱,商標局駁回的日期及通知書編號;並著重寫明要求復審的理由;最後簽字或蓋章。證明材料應作為附件一並交送。
Ⅵ 怎麼寫商標駁回復審理由
駁回復審需要把你的理由陳述充分,凡是靠邊的都寫上,不一定因為哪一條就通過了,重點是:把你的理由陳述充分。在社標網上問一下技術人員也可以哦,他們比價專業的
Ⅶ 哪些原因可以申請商標駁回復審
影響商標駁來回復審成功率的主要源因素,就是要看復審申請中所闡釋的復審理由的「分量」與「成色」。知無憂為申請人成功進行駁回復審的案例中,主要提出以下幾類理由:
1.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與宣傳,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廣泛使用,已同申請人形成了一一對應的關系,具備了商標應有的區分性。
2.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設計的嶄新商標,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申請商標的核准注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3.申請商標同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呼叫、含義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分,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不構成近似商標。其中,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呼叫、含義等方面的具體區別,可以通過詳細的展開說明來進行證明,增強說服力。
4.依據審查標准相一致的原則,結合本案,各引證商標均含有近似的構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類似群組上都有交叉,但最終相繼被核准注冊。由此可見,商標中含有近似的因素並不是被駁回的決定性理由。因此,商標具備自身顯著特徵,能夠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即應當予以核准注冊。
Ⅷ 注冊商標駁回復審時的理由一般有哪些
1.商標查詢不利導致近似商標被駁回:由於商標申請人沒有辦法相詳盡查詢近似商標的所有內容,不免有遺漏的現象發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標在申請時會被商標局駁回。
2.盲查期導致的近似商標被駁回:由於商標局不可能將當天所有的申請注冊商標錄入系統,能查到的數據一般都是3個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種情況下,後申請的商標會被駁回。
3.違反強制規定:申請注冊商標駁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注和禁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