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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稅和地稅標志的區別和含義
國稅標志:
國稅和地稅:
中國分稅制改革、國稅地稅機構分設快20年了,國稅地稅合並傳言不斷說明人們至今仍然沒有搞清楚國稅地稅分設的原因及其必要性,說明財稅理論基礎知識宣傳不夠到位。筆者認為,無論從理論上看,還是從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看,不僅國稅地稅不存在合並的可能,而且隨著稅制改革的深化,地稅部門業務會更加繁忙,兩套機構分設會更為徹底。
從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趨向改革大的背景看,分稅制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取向改革的前提和基礎。毫不誇張地說,沒有分稅制改革,經濟體制市場化取向改革就是一句空話。而分稅制改革的核心是,在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權。通俗地說,按照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在確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該管的事之後,各自去「找錢」完成這些事,各自設立自己的征稅機構按稅法征稅獲取收入去完成各自的事,這就是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根本原因。國稅地稅機構分設是分稅制內在的構件,必不可少。在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政府要做的事統一由中央政府指揮和分配,財權自然統一由中央政府安排和配置,征稅的事統一由一套直屬中央政府的稅務機構來管。如果國稅地稅機構合並,那麼就變成要麼中央政府承擔了本應由地方政府負擔的征稅成本,要麼地方政府承擔了本應由中央政府承擔的征稅成本,而且背離了分稅制改革的方向,背離了市場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因此,國稅地方機構合並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倒退,中國分稅制改革倒退,重新回到計劃經濟體制,重新回到集中型的財稅體制。
從國際經驗看,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國家,絕大多數都設立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尤其是在大國模型中,無一例外地都分設國稅地稅機構。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都分設了國稅地稅機構,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都是分設國稅地稅機構的。盡管世界上實行分稅制的各國都有各自的具體國情,但在分設國稅地稅機構這件事卻是驚人的一致。而且,從歷史上看,沒有一個實行分稅制的國家分設國稅地稅機構後又合並兩套稅務機構的。更為有趣的是,國外在財稅改革方面的「傳言」集中在稅制改革方面,沒有見到過「傳言」國稅地稅機構合並的現象。作為同樣實行分稅制的國家,中國國稅地稅機構並不是獨創,而是借鑒國際經驗,中國分稅制模式更多的是參考了德國分稅制模式。
國內曾有一種觀點,將國稅地稅機構合並且統一納入地方政府管理的框架中。這種觀點不僅忽略基本市場經濟發展規律,而且忽略了基本政治規律。稅權的掌握、稅務機構管理權的隸屬是一個國家權力完整的象徵,是中央政府政權穩固的前提所在。古今中外經驗表明,任何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都不會放棄稅權、不會放棄對稅務機構的管理。即便是像美國這種聯邦制的國家,其中央政府仍牢牢地掌握著對「國稅」機構的管理。
中國正在推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由於營業稅是地稅部門征管的重要稅種,有觀點認為隨著稅制改革的深入,地稅部門業務會大幅萎縮,地稅部門無獨立存在的必要。這種觀點沒有認清中國稅制改革的方向。隨著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地稅部門業務不僅不會縮小,而且會有所擴大,地稅部門的作用會更加突出。因為,中國未來分稅制改革的方向是,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更加匹配,地方支配的財政收入會有所增加。隨著房產稅改革的深入,房產稅征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未來地方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是進行房產稅征管。如果中國將來實行遺產稅制度的話,地方稅務的任務會更加繁重。
2. 各位有熟悉國稅局的嗎,地方國家稅務局的標志是什麼樣的啊,有一個特別大的稅字的,還有就是外面是一圈麥
兩家沒有區別,這個稅徽是全國稅務標志,不分國地稅的。
3. 中國稅務局標志的寓意
含義:領花和肩徽是一樣的,顏色是黃色和白色,稅收就像「真金白銀」。模式的中心是「稅」這個詞,它與外圈一起形成「中間」一詞。整個模式將中國稅收簡化為「中稅」。小麥和漁具的標志來自經濟發展,表明中國的經濟發展是以農業和工業為基礎的。
這種模式是圓形的,這意味著稅收來自人民並由人民使用。圖案的形狀為雙手形狀。這意味著稅收工作需要各界人士的支持;圖案的兩側類似於夾子和夾子。
穩固的形態反映了控制逃稅和法治稅的嚴重性;整體模式就像一個燈籠,意味著稅務幹部必須干凈,誠實;該模式具有公路環路建設的整體感覺,象徵著稅收與社會主義建設的緊密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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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8、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稅務總局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機構
4. 西安地稅:社保戶標志:既是納稅人又是社保。是什麼意思
社保人應該指的是企業在為員工購買社保(五險)
一般現在很多地方社保都是專在地稅局的系統屬裡面申報繳納的,所以企業在地稅系統里要同時申報繳納地方稅和社保費,這樣的企業對地稅局來說,就是既是地稅納稅人,又是社保人
5. 在地稅局交了車船使用稅地稅局是不是給一個車船稅完稅標志
一、根據《抄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襲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75號)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時,應向投保人開具註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交強險保險單和保費發票,作為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需要另外開具完稅憑證的,保險機構應告知納稅人憑交強險保單到保險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開具。」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75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含有車輛號牌號碼等機動車信息的完稅憑證。納稅人一次繳納多輛機動車車船稅的,可合並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分行填列每輛機動車的完稅情況;也可合並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同時附繳稅車輛的明細表,列明每輛繳稅機動車的完稅情況,並加蓋征稅專用章。稅務機關應將相關納稅信息及時傳遞給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