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駁回起訴
發布時間: 2020-12-27 19:20:56
❶ 因政府主導下的事業單位改制,事業單位下崗人員不服,法院可否駁回起訴
如果簽訂的是人事聘用合同,且經過人事部門核編和財政部門核資的話,其人專員是編制內身份,是登記屬在冊在崗的人員。即使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與個人沒有關系,身份還會保留。如果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和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屬於編制外身份。事業單位改革中,如果涉及到事業單位合並的,該部分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目前中央政策出台都是針對事業單位分類和在職人員的相關政策,尚無合同制用工人員問題。這個一般由地方制定細則。
❷ 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關於勞動合同法現在一共有四個司法解釋,分別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5次會議通過法釋〔2001〕14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6〕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於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9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通過)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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