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行政
1. 當省高等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時怎麼辦
一般來說,再審已經被駁回以後就不能再申請再審了,之後就只能向法院申訴,效力就完全不專一樣了。
《關於受理審屬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三十一條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1)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行政擴展閱讀:
法院對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予以駁回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檢察意見或者抗訴,檢察機關會實施審判監督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二百一十條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2. 向法院申請再審的申請被裁定駁回以後是否可以上訴
可以的,對一級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如經二審法院審查後也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當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請再審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將不再處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
當然,當事人除向法院申請再審外,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因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職權的,如經審查,檢察院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抗訴條件,並提出抗訴後,人民法院也應當進行再審。
《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一條 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2)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行政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職責:
1、對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其中,對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第一、二審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請示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領導和領導機關批辦轉辦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識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登記立案後轉有關庭(辦)處理。
2、審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3、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少數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
3. 我們抗訴的是最高法駁回行政再審申請生效裁定,請問按你們的抗訴規則,應該由哪個檢察院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回判決、裁定,上答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
根據以上規定,經人民檢察院抗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再審的案件,有兩種主要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由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進行再審,這種情形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第二種情形是,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交下一級法院再審,在這種情形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還有一種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抗訴的,判決、裁定是一審作出的,再審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判決、裁定是由二審作出的,再審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
4. 行政訴訟案申請再審,立案後不開庭審理直接 裁定駁回,合法嗎
行政訴訟法第就九十條至九十三條,規定的是再審程序,並沒有明確規定要開庭審理,也就是說可以不開庭。上述的情況不違法。
5. 申請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向當地檢察院反應情況,要求抗訴。
6. 省 下達了 民事裁定書,駁回再審。 我可以再申請再審嗎
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提出,如果沒有超過兩年,你帶著判決內書可以容到省檢察院的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申請再審。
但是,如果你所說的省法院的駁回再審的裁定是啟動了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後,即是審判監督庭做出的裁定,你就不能再到檢察院申請再審了。
你可以通過到各級政府人大的信訪部門或者檢察院的控申部門進行信訪或者其他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不要有過激行為,如果嚴重擾亂辦公秩序,可能會按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比如行政拘留,罰款。。。。
7. 對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能申請再審嗎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的,不可以再次申請,但是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7)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行政擴展閱讀:
檢察院基於檢察監督權抗訴的再審
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檢察監督權抗訴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再審
8. 再審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行政再審申請書》,作出判決或裁定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你說的不是再審法院,而是接受你的《行政再審申請書》的法院,這個法院是對你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經審查,生效裁判確實有法律規定的錯誤的情形,應予以再審的,才會做出對案件進行再審的裁定,進入再審程序。
至於對申請再審的審查期限,按《蕞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自再審申請案件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建議查閱《行政訴訟法》及蕞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向審查的法院查詢。
9.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駁回再審裁定原告該怎麼辦
可以到最高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建議找專業做再審抗訴的律師去做!
10. 行政案件駁回了再審申請的裁定後還有什麼救濟途徑有時間限制嗎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向省高院申訴申請再審被駁回後,該案依然處於二審的生效判決狀態,是可以依此規定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的。 檢察院將對整個案卷進行審察以確定是否提起抗訴,省高檢當然是會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訴的情況的。你應當實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