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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復審的相對理由

發布時間: 2020-12-30 08:32:15

A. 為什麼要做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局對注冊申請的審查結論關繫到一個商標能否被核准注冊,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該商標權能否確立。
然而,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准,但每一個申請商標的注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於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正由於這種因素的存在,就決定了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實質審查工作不可能保證判斷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說難免會出現工作上的瑕疵。特別是由於商標注冊申請審查這種個案情況的特殊性,使申請人不可能在申請書中全面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被駁回以後,才有機會向商標評審機關全面提供。因此,審查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商標注冊的質量,也直接關繫到商標申請人的利益。為了確保審查質量,保障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 《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
復審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 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並加蓋公章。
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應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20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20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復審申請,共復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
三、當事人申請商標復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費用應有申請人交付。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四、由於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一並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B. 商標為什麼有駁回,又為什麼要復審

您好!

因為注冊商標抄會有很多主觀因素在裡面;
商標被駁回的相對理由:
1、同一類別相同商標;
2、同一類別近似商標;
3、同一類別中商標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
4、不同類別卻是保護同一種商品;
5、不同類別卻是保護類似商品;
6、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申請日期在後
如果您覺得這個商標被駁回的理由不夠充分,還覺得可以再申請,就會去做商標復審。

C. 商標駁回復審理由書怎麼寫

你好!
我們是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需要幫你辦理商標復審的話,可以隨時網路HI找我

D. 怎麼寫商標駁回復審理由

駁回復審需要把你的理由陳述充分,凡是靠邊的都寫上,不一定因為哪一條就通過了,重點是:把你的理由陳述充分。在社標網上問一下技術人員也可以哦,他們比價專業的

E. 商標為什麼做駁回復審

一、絕對理由駁回1.商標法第十條關系國家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紅新月、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道德風尚及不良影響、有關縣級區劃的地名等;2.商標法第十一條關系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標志、以及缺乏顯著性的標志;3.商標法第十二條關於三維標志注冊的限制性規定;4.商標法第十六條關於地理標志保護的規定等。如果因違反以上規定被駁回的話,建議重新申請新的商標注冊。不過如果選擇有經驗的代理公司代為注冊的話,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大家在選擇代理人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總催著交錢保證100%過的,上面有人你放心的,動不動提免費的……請一定要謹慎走心。[免責聲明:雲葫蘆並不是針對誰,只是說這么個情況]二、相對理由駁回1.他人注冊在先被駁回商標局審查員在進行審查工作時,首先會對商標局資料庫現有的商標信息進行對比,發現同一名稱同一類的商標,這根據「在先申請原則」對你注冊的商標予以駁回處理。2.商標近似被駁回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通常商標近似並沒有固定的審核標准,商標局審查員一般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來判定,具有很大的主觀因素,所以此項經過雲葫蘆診斷、分析,復審的成功機率還是比較大的。3.商標名稱屬於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被駁回比如:酒店、商標、啤酒等這類。新浪失去「weibo」商標也是因為微博變成通用名詞。4.商標缺乏顯著特徵被駁回當申請的商標過於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徵,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注冊商標就是為了區別於其他人的品牌標志,所以一般也不建議大家注冊這類型的商標。不過你一定要申請這類商標然後又被駁回的話,雲葫蘆也有辦法幫你做駁回復審:你可以證明你申請的商標經過長時間的使用,有別於普通的標志具有顯著性而提出駁回。商標的顯著性並不是絕對的,有一些原本沒有顯著性的商標經過使用後,消費者可以很容易的通過其來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來源,這就使得商標具有了顯著性,這種情況下申請駁回復審還是有很大的成功率的。駁回復審在商標被駁回之後,商標局會下發一個商標駁回通知書,而申請人在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以內(申請後可以申請延遲3個月進行資料及理由進行補充答辯),可以針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提出復審申請,並將復審理由提交給「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辯駁,這個過程就叫做商標駁回復審。駁回復審成功的機會「餓了么」、「趕集網」、「智聯招聘」都經過駁回復審才注冊成功,「京東」部分商標甚至是在法院階段才獲得成功確權。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申請人的一項權利,而駁回復審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作出的,但是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評委提出的,兩者的的審查標准也稍有不同:1.商標局審查是根據遞交的材料(審查員1人),不會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如果提駁回復審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標的實際使用的,商評委(一般是3人小組)會考慮。對商標是否近似的判斷,商評委考慮的方面更全面。2.商標審查的主觀性。不同的審查員得出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商標局一人審查,主觀性較強,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同樣的商標,有人認為近似,有人認為不近似。而商評委是三人組成合議組,重事實、講證據,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F. 商標駁回復審,怎麼破


一、首先你要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被駁回的。商標被駁回有兩種理由,一種是絕對理由,一種是相對理由。
二、所謂商標被駁回的絕對理由通俗的講就是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也不能注冊為商標使用。
商標被駁回的相對理由:
1、同一類別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
3、同一類別中商標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
4、不同類別卻是保護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6、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申請日期在後;
三、復審要注意的事項:
1、復審申請法定時間期限只有15天,15天之內提交復審資料;
2、復審部門為商標評審委員會,而不是審查時期的商標審查部門;
3、復審是一次為自己爭取權利的行政救濟措施;
4、復審是當事人自願行為,可以主張復審,也可以放棄復審;主張復審,可能會獲得初審公告;放棄復審,永遠沒有獲得初審公告的機會;
5、復審須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材料、《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其他文書,目前不支持口述,電子文檔,錄音資料等形式;
6、復審的主體資格必須限於申請注冊人;
7、復審必須有具體的復審請求和事實依據;
8、復審必須依法繳納復審費用;
9、申請注冊人無力提出復審的,可以委託代理組織

G. 因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項為理由駁回的商標駁回復審怎樣寫

我公司前以XX申請注冊,申請號為XX(以下簡稱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是第X類的「XX 」。但國家商標局受理後,於X年X月X日以第X號通知書引證XX已經注冊的第X號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近似,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於X年X月X日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對此裁定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特向貴會提出復審申請,請予以裁決。具體理由如下:

H. 什麼是商標審查的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

絕對理由:
禁止性條款
《商標法》第條,禁注又禁用。
無顯著性、缺乏顯著性
《商標法》第11條,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通過使用取得顯著性作為一個疑點難點,這是靈活掌握、有操作空間、可以為客戶帶來增值服務的地方。
顯著性的動態演變
關於商標顯著性,去年年底,我曾在《中國工商報》寫過一篇文章《顯著性是商標的靈魂》;今年2月修訂後,重新發表在IPRdaily微信公眾平台上,新標題為《商標顯著性的動態演變分析》。
去年,我在《中國工商報》上也有幾篇關於商標顯著性問題新聞事件分別做過簡短的解讀。譬如,「暖寶寶」商標、「UGG」商標等。不少人已經認為,「暖寶寶」就是一次性小型取暖貼;雪地靴就是「UGG」,「UGG」就是雪地靴。其實,這種已經處於兩可之間或者說已經處於淡化的邊緣,成為通用名稱的邊緣。還有一個例子就是「美瞳」,很多女生說我去買一個美瞳去,實際上她是去買「彩色隱形眼鏡」。另外一個例子是搜索引擎的中國大佬「網路」,我們去「網路一下」,等等。這些都是商標在淡化、逐步成為通用名稱的例子。它們的區別在於「暖寶寶」和「UGG」是被別人淡化的,是市場所為;有的淡化是商標權人放任,如「美瞳」;而有的淡化甚至是商標權利人主動所為,如「網路一下」,主動用「網路」來代稱搜索。網路顯然並沒有從「谷歌(GOOGLE)」的前車之鑒中吸取教訓。
商標顯著性不是靜態不變的,它隨著商標權被使用,從無到有,由弱到強,從有到無,由強及弱,乃至逐漸淡化,也可以失而復得,因此商標顯著性一直處於動態演變的過程中,隨商標權人使用行為的變化而變化。
相對理由:
商標授權獲權過程中對相對理由的審查和適用是最常見、最普遍的,包括在先權利、近似認定等方面的內容。
1)我們來舉一個「BOSS」的例子。如果有人在服裝箱包上申請一個「8088」商標,遠看的話,這個商標跟「BOSS」長得很像,這種情形一般會被認定為構成近似商標。商標近似的判斷正如剛才舉例中所說的,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判斷標准,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為標准。
2)同時,對於商標近似性的判斷還要堅持「隔離審查」判斷原則。我們不能把兩個商標擺在一起來看近似或者不近似;而是要先看一下引證商標,然後放開一邊,再回過頭看一下待審商標,覺得這兩個商標長得非常像或者覺得它們足以導致混淆,那麼,我們就可以認定二者構成近似商標。
3)商標近似判斷還要遵循「整體觀察」原則。比如,引證商標完整包含了我們客戶的商標,但還有其它不同的組成部分。從整體上來看,商標的顯著部分,字體字型大小突出的部分,或者顏色突出的部分是一致的,這時也一般認定為構成近似商標。這就是「對比主要部分,整體觀察」的原則。
4)再者,判斷商標近似的考量還要結合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徵進行綜合判斷。我們舉一個現代汽車商標(斜H)和本田汽車(正H)商標共存的案例.通過對比,原則上來講,我們認為傾斜的H(現代)和直立的正H(本田)在構成要素、顯著部分、整體外觀、呼叫和含義等方面均非常接近,但是為什麼二者均能獲准注冊並在市場上和平共存呢?這一切得歸因於二者指定使用的商品非常特殊,都是汽車。
首先,汽車的銷售渠道主要是4S店。一般我們在購買汽車之前就已經確定了到底是去現代還是去本田的4S店購車。其次,汽車的銷售價格相對來說比其他普通商品昂貴許多,那麼消費者通常會以較高的注意力來謹慎選擇購買。所以,在認定現代和本田「H」商標的近似性時,考慮到其指定使用商品特殊的銷售渠道和昂貴的價格,消費者通常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或者會以非常謹慎的注意力來區別商品來源,因而兩件商標細微的差別也足以避免消費者誤認或混淆的產生。兩商標最終被認定為不構成近似。
5)此外,商標的獨創性也很重要。比如,聞名海內外的「海爾」商標。「海爾」這兩個漢字無論在中國的古漢語中還是現代漢語的常用詞彙中都不是固定搭配,也不是固定片語。「海爾」就是一個具有獨創性的臆造詞,因而顯著性更強。同樣的例子還有「索尼」商標,這是一個舶來的、翻譯過來的詞,既不是固定搭配也不是常用片語,所以「索尼」的顯著性也非常強,也更容易獲得注冊。
6)中文漢字商標的審查在認定近似方面,通常會考慮排列順序、相同漢字的個數等諸多因素。一般情況下,四個漢字三個相同一般會容易被認定為近似,但是第一個漢字不同的話會有例外;三個漢字兩個相同一般不認定為近似,特殊的情況除外。舉個例子,「西湖」是一個注冊商標,那麼我們再申請注冊「新西湖」理論上是沖突的,申請注冊「大/小西湖」肯定也是不行的。根據現行的審查標准,在「西湖」上附加「大/小」、「新/舊」以及「之/乎/者/也」這種沒有實際含義的詞彙,也都是與在先商標「西湖」構成近似,不能獲得注冊。那麼,我們把文字順序顛倒過來,「湖西」可以獲得注冊嗎?當然也不行。又如,已有在先注冊商標「少林寺」,那麼申請注冊「寺林少」肯定也是相沖突的。同樣道理,寧波有個「天一閣」,那我們如果申請注冊「閣一天」可以嗎?理論上也是不行的。因為依照中國漢字的書寫和閱讀習慣,漢字的排列順序既可以從左向右,也可以從右向左。相應地,「寺林少」就等於「少林寺」,「閣一天」就等於「天一閣」。
7)再舉一個關於添加偏旁部首的漢字例子。比如說,我姓「喬」,喬丹的「喬」。那麼,如果我們在喬丹的「喬」字前面加一個單人旁或者木字旁,理論上,「僑/橋丹」均會被認定為與「喬丹」構成近似。
8)關於描述商品功能、特點的漢字,比如說食物上的商標,後綴有「香」;服飾上的商標,後面有顏色、型號等等。這些描述性的字眼使用在指定商品上通常會被認為缺乏顯著性。在商標審查時,大部分情形下這些漢字都會被忽略。還有,在餐飲行業和大部分服務行業,都會把「亭/台/樓/閣/殿/堂/館/所」作為後綴,這些字眼在審查時通常也會被忽略不計。比如,在餐飲行業上有在先注冊商標「得月樓」,我們申請注冊「得月」,理論上二者也會被認定為近似。
9)客戶有時還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在先有一個「A」,也有一個「B」,現在想申請「A+B」是否可以獲准注冊?我認為這要分情況對待。比如說「少林足球」。假設有「少林」注冊商標,也有「足球」注冊商標,那麼申請注冊「少林足球」會獲准注冊嗎?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少林」非常有名,那對不起要駁回了;或者「足球」很有知名度,那對不起也要駁回了。如果「少林」和「足球」兩個商標在相關行業內都沒有名氣或者沒有什麼知名度的情況下,那麼,有「A」也有「B」,申請注冊「A+B」一般是不認定為與「A」/「B」近似,「A+B」可以獲准注冊。
10)這里簡單討論一個有爭議的話題:「恆大」與「恆大冰泉」。
在第32類商品上有注冊商標「恆大」,之後又有人申請「恆大冰泉」。「恆大冰泉」商標一直傳說要初步審定公告,但是目前一直沒有公告。對於這個問題,業界很多種聲音,我談一下我的看法。通過檢索,我們看到商品「水」所在的類似群上,還有一件「冰泉」注冊商標。我沒有核實「冰泉」商標有沒有投入市場使用,但就目前來看它至少是個有效的注冊商標。我們假設它仍在持續使用,「冰泉」仍是有顯著性的注冊商標。那麼,套用前面的我講有「A」、有「B」,申請注冊「A+B」一般不認定與「A」/「B」近似,「A+B」可以獲准注冊。有「恆大」、有「冰泉」,極有可能核准「恆大冰泉」;那麼就意味著「恆大冰泉」與「恆大」不構成近似,且與「冰泉」也不構成近似。當然這只是一個假設,只是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I. 注冊商標駁回復審時的理由一般有哪些

1.商標查詢不利導致近似商標被駁回:由於商標申請人沒有辦法相詳盡查詢近似商標的所有內容,不免有遺漏的現象發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標在申請時會被商標局駁回。
2.盲查期導致的近似商標被駁回:由於商標局不可能將當天所有的申請注冊商標錄入系統,能查到的數據一般都是3個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種情況下,後申請的商標會被駁回。
3.違反強制規定:申請注冊商標駁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注和禁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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