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抗訴刑事裁定文書格式
『壹』 刑事抗訴狀怎麼寫,刑事抗訴書範文格式
抗訴狀是檢察院寫的,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寫上訴狀。
『貳』 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抗訴申請怎麼寫
再審申請時效問題
1975年傷者因交通事故肇事方故意中斷治療,事故責任劃分錯誤,處理不公,傷者經十多年上訪,1987年區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重新劃分責任,卻未按第十六條的內容給傷者做傷殘鑒定,後傷者以要求作傷殘鑒定處理不公繼續上訪,2009年市中院立案復查是否再審,後按再審條理第181條以第191條之規定,維持原判,不予再審.2010年,傷者以1987年區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重新劃分責任,卻未按第十六條的內容給傷者做傷殘鑒定違反法律程序,處理不公,2009年市中院按再審條理第181條以第191條之規定,維持原判,使用法律前後不一,應按再審條理第191條之規定進行再審,撤消區法院、市中院判決,2010年省高院以超出訴訟時效維持原判,不予再審。
『叄』 民事抗訴書格式
《刑事來訴訟法》第二百自一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刑事抗訴請求書,是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而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的書面文書。刑事抗訴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請求抗訴的起因、請求事項、理由和法律依據。
『肆』 提請刑事案件抗訴書
抗訴申請應向檢察院提出,具體格式可以參考如下:
抗訴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________性別回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籍貫或工作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請求的,還應寫明申請人與被害 人的身份關系)。
因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特提請貴院提出抗訴,
理由如下:
(寫清請求抗訴的具體理由,如在認定事實方面是否准確、實體量刑方面是否恰當、程序運用方面是否合法等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伍』 有誰知道申請人民檢察院抗訴文本格式
抗訴復申請書
申請人:制
被申請人:
申請人現有確切證據證明
原判決是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
特請求貴院依審判監督
程序提起抗訴再審決定。
請求抗訴事項:
請求事實和理由:
綜上所述,
申請人認為,法院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諸多錯誤,存在民訴法第179條中所規定的情形,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終審法院適用法律時完全沒有考慮雙方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律錯誤,應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所以,提請檢察機關抗訴,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此致
xx省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陸』 追加被告駁回裁定書樣式
駁回當事人申請追加被告裁定書
樣式及裁定理由的嘗試性改進設計——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09)×民再一字第1—1號
申訴人(原審被告)汪×托,男,1963年1月3日出生,漢族,本縣繁×鎮農民,住該鎮庫×村前×組203號。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訴人(原審原告)方×村,男,1953年11月19日出生,漢族,本縣繁×鎮居民,住該鎮馬×街道×新路273號205室。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汪×軍,男,1968年7月1日出生,漢族,本縣繁×鎮農民,住該鎮庫×村後×組203號。
本院依據××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中民抗字第13號民事裁定書指定,再審申訴人(原審被告)汪×托與被申訴人(原審原告)方×村、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汪×軍雇員受害賠償糾紛一案。案件審理中,申訴人以被申訴人方×村系在實施拆房中受傷,其所拆房屋系汪×托、汪×緒、汪×道、汪×來、汪×俊、高×文、王×龍、汪×書、俞×偉、劉×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承風險的全體合夥人的業務,全體合夥人為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因而要求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的規定,申請追加以上合夥人為本案再審共同被告。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證據顯示,2006年4月20日僅有申訴人一人作為乙方,與汪×軍作為甲方簽訂《拆房協議》,承諾乙方確保拆房安全。且原審卷內並未發現作為乙方的申訴人主張追加其他合夥人為共同被告、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證據。申訴人向抗訴機關申訴時提供其他合夥人簽名的的「合夥協議」、「補充協議」及證人證言等,僅表明申訴人與他人之間曾有合夥關系;申訴人與他人之間對合夥債務分擔的爭議,與原告原審依據《拆房協議》提起與兩被告發生的雇員受害賠償爭議之間的訴訟標的,既不屬於共同亦不屬於同一種類。申訴人再審提出追加被告分擔合夥債務的主張,與原審原告提出的侵權訴訟並非同一法律關系。申訴人與其他合夥人之間的爭議,與原審爭議依法不成立必要的或者再審可以合並審理的共同訴訟爭議。因而申訴人再審主張追加的其他合夥人依法不屬於原審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再審對申訴人原有合夥人不予追加為共同被告,並不妨礙申訴人依法另行主張合夥權利。××市人民檢察院×市檢民抗字(2008)第23號民事抗訴書也認為原審「法院判決並無不妥,」僅以「申訴人提供了合夥協議、補充協議及證人證言等新證據」為由提起抗訴。據此,再審對於申訴人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請依法不予准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申訴人(原審被告)汪×托要求追加汪×緒、汪×道、汪×來、汪×俊、高×文、王×龍、汪×書、俞×偉、劉×為本案再審共同被告的申請。
本裁定經送達雙方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本裁定的合法性持有異議,可以於裁定書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 判 長 × × ×
審 判 員 × × ×
審 判 員 × × ×
(院印)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書 記 員 × ×
『柒』 刑事抗訴狀怎麼寫,刑事抗訴書範文格式
刑事抗訴書規定格式和內容要素如下×××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檢×抗字[年度]第××號原審被告人……(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單位及職務,住址,被採取強制措施或服刑情況。有數名被告人的,依從重至輕順序分別列出)。原審被告人×××……一案(寫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訴(對自偵案件,相應改寫為「本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對自訴案件,相應改寫為「自訴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以××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作出判決(裁定):……(判決、裁定結果)。經依法審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序。如果是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應當寫明生效的一審判決或二審判決情況、有關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程序。然後再寫「經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如下」):概括敘寫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圍繞刑法規定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爭議問題,簡明扼要敘寫案件事實、情節。一般應當具備時間、地點、動機、目的、關鍵行為、情節、數額、危害結果、作案後表現等有關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要素。一案有數罪、各罪有數次作案的,應依由重至輕或時間順序敘寫。但是,文字應當簡明扼要。原審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本院認為,……[以下寫明,對判決(裁定)的審查意見和抗訴理由。層次是:(1)「本院認為」之後,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為危害程度、情節輕重程度,依法應當如何判決。(2)再明確指出判決(裁定)錯誤的核心之處,明確寫明抗訴焦點,如「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等。(3)集中闡述抗訴理由,具體分析原審判決、裁定錯誤所在,論證檢察機關的正確意見。
『捌』 一審法院量刑不當,但是抗訴被駁回,怎麼向上級檢察院抗訴
終審是指法院對同一個案件作出的最後判決,終審一般是進行二審後作出的,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後,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不服的只能申請再審或者抗訴,那麼終審後如何向檢察院抗訴?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終審後怎樣向檢察院抗訴
當事人對終審判決結果不服時,如果案件的判決存在明顯過錯的,有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民事訴訟幾審終審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
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審理。根據兩審終審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在作出判決和裁定之後,還不能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內有上訴權的當事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出抗訴的情況下,第一審判決、裁定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有上訴權的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才能對案件進行審理。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也就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