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駁回訴訟請求起訴到法院
㈠ 關於勞動仲裁被駁回後,如何申請法院起訴。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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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申請確定勞動關系被勞動仲裁駁回.打算向法院起訴.怎麼寫訴狀
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與地址.
民事訴狀的格式.項目和應具備的內容由四部分組成:
(1)首部:標題寫明民事訴狀.當事人如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應寫明它們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聘務.
(2)請求事項.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的訴訟標的.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人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議的具體問題.要寫得明確.具體,如要求損害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以及要求與被告離婚.給付贍養.繼承遺產,等等.請求應合理,切實可行.
(3)事實和理由,這是訴狀的主要部分.事實部分主要上寫明了被告人侵權行為的具體事實或當事人雙方權益爭執(或糾紛)具體內容,以及被告一方所應承擔的責任.要注意把雙方發生權3益爭執的時間.地點.原因.情節.事實經過,以及基本能說明問題的東西具體寫明.尢其要著把被告人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和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當事人雙方爭執焦點任和分歧清楚,如果原告在糾紛中有一定過錯而應負一責任,也應實事求寫明,以便法院全面了解事態真相,分清是非.事實寫清楚後,還要提供能證明所控事實的各種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證書.物證.視聽資料等),證人的姓名.職業.住址.證據的來源和交驗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理由部分,主要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寫明認定被告人侵犯行為或違法行為的性質,所造成的後果以及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並說明理由.然後還要寫明所請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這部分寫完,正文即結束.接著可行文如下:據上述要求請依法判決,「此致XXX人民法院」.右下方是具狀人簽名下列事項:1.本狀副X份;2.物證X件;3.書證X件.附於起訴狀正本的證據,如用抄件或復製件;應證明:「經查對,抄件與原件無異,正本在開庭時遞交」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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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勞動糾份仲裁後,用人單位起訴,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原勞動仲裁裁決書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在規定時間內,未上訴。勞動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㈣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嗎
當然可以增加的。不服仲裁的話,你可以之間起訴到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你在起訴到法院、開庭後、法庭辯論結束前,都可以當庭要求增加訴求或變更訴求。
㈤ 法院對用人單位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
【1】單位上訴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的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對申請撤去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駁回請求後,
中級法院裁決為終審裁決。
【2】中級法院的裁決從裁決送達當事人裁決書之日起,生效。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㈥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嗎
根據最高人抄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訴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並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規定,反訴的內容如果沒有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的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該條的規定,使得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沒有提出反申訴的當事人,如果沒有提起訴訟作為原告的話,其反訴權實際上是不存在,因為,反訴人的請求如果屬於勞動爭議,那麼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則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提出的反訴不能與當事人的本訴合並審理,當事人的反訴權不能實現。
㈦ 勞動委員會作出的裁定,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仲裁生效了嗎
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的,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版法院起訴。用人單位除權終局裁決的,也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即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㈧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嗎
一般是可以的。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先申請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裁決,未經過回勞動仲裁程序,直接答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並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㈨ 勞動仲裁之後,在法院起訴時增加的訴訟請求是否還要經過勞動仲裁
按規定,所有的勞動爭議都需要勞動仲裁前置,如果你有多個請求,要每一個都內經過勞動仲裁才能到容法院起訴,也就是說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是勞動仲裁過的內容,在勞動仲裁時沒有申請的請求,也就是未經勞動仲裁審理的請求,法院是不會直接受理的,還是需要再重新申請勞動仲裁,再到法院起訴。
㈩ 單位起訴我,要求法院駁回我遞交勞動仲裁的訴訟請求,法院支持誰
法院會依法支持符合法律規定的一方。你要認真准備,打好這一仗。我支持弱勢群體。
不光版是保險,不簽訂勞動合權同還可以從第建立勞動關系後的第二個月主張雙倍工資。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會使你一生受益。你應全面找出公司侵犯你權益的各個方面,才能更好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不明白,你可以來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