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事起訴被駁回後訴訟時候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原告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意見]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財產損失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犯或財物被犯罪行為毀損而遭受財產損失;另一種是侵犯財產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財產被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分而遭受財產損失。因侵佔罪遭受的財產損失屬於第二種情形。在第一種情形下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救濟,依照《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第一款「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的規定,被害人可以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尋求法律救濟。在第二種情形下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救濟,則依照《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規定,首先適用 追繳與責令退賠,其次,只有在經追繳與責令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情形下,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 以民事起訴,開庭後被駁回成刑事案件。訴訟費能退嗎
應該退的。法律依據如下:
如果民事案件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對方當事人已經涉嫌犯罪,應終止審理,駁回民事訴訟,並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收取的訴訟費應退還受害人。
在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後,受害人再刑事附事民事重新起訴,重新繳納訴訟費。
法律鏈接:《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3.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發現有刑事案件的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響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如果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終結後方得進行的則民事案件中止。
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民事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規定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 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應採用以下移送方式處理:
1、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屬於民事糾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2、在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犯罪嫌疑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
對已全案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案件,在上述機關偵查期間,當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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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案移送或駁回起訴的條件
為節約司法資源,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利益,避免民、刑判決發生沖突,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整起案件移送公安、檢察部門處理,是可行的。
司法實踐中,審判部門應慎用駁回起訴,更不能一有刑事犯罪嫌疑,就裁定將起訴駁回。只有在民商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屬於「同一事實」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駁回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民商事糾紛中的一方當事人本身就是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而所謂的「糾紛」,實質上就是犯罪。
2、繼續審理的條件
刑事問題的處理有賴於民事問題的解決時,繼續進行民事案件的審理,不僅有助於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且可避免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業已經過的民事程序也不至於前功盡棄。
民事案件的審理基本結束,只剩下合議庭合議和民事判決書的製作與宣判時,不宜中止民事訴訟程序。即使刑事問題的處理不依賴於民事問題的解決,但在民事案件的審理基本結束、能夠作出妥當判決的情況下,如果中止民事訴訟程序,就可能導致完全浪費業已進行的民事審判工作。
在刑事訴訟中依然可能附帶民事訴訟,進而在刑事訴訟中重復業已進行過的民事審判工作,這顯然得不償失。此外,人民法院特別需要提防某些機關或者企業利用「先刑後民」,進行地方保護的做法。
參考資料來緣網路《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緣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 民事訴訟涉刑案件原告被駁回了,刑訴結束後還可重新起訴嗎
可以
依據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
1,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關聯的,當事人可回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答訴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無關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5. 刑事訴訟有裁定駁回起訴嗎
裁定駁回起訴的抄情形:1、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有仲裁協議的;7、屬於勞動爭議的;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9、重復起訴的。
6.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將案件移送公安局,上訴期內法院還有權續封車輛嗎
完全是繼續封存的,發回公安局是要從新搜集證椐,即案件未了結,未了結即無法解封車輛,只能等案件了結。
7. 哪四個裁定可以上訴
可以上訴的四個裁定:
1、不予受理的裁定;
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
3、駁回起訴的裁定;
4、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拓展資料
一、裁定
法院解決訴訟程序問題和部分事體問題作出的決定。
1、程序問題
如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法院以公訴案件個人沒有起訴權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裁定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或者審判程序不合法,裁定發回重審。對已經判處死刑的被告人裁定核准死刑。
部分實體問題,是指訴訟中不涉及是否有罪和如何處罰的問題。如:裁定查封財產、裁定扣押存款。
2、裁定的效力僅限於司法機關。
二、可以上訴的刑事裁定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2、第二百一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法院依據刑訴法作出的裁定一般來說都可以抗訴或上訴。一經抗訴、上訴,裁定就不發生效力。
8. 被告是涉嫌刑事案件正在公安審理中,被告當初進行全擔保,對被告訴訟法院駁回了,法院能否執行中止程序
如果被告涉嫌的刑事案件與其他民事訴訟案件有關聯,依據先刑後民的原則,先審理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審理後再審理於此相關聯的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審理期間關聯的民事案件中止審理。
9. 因涉刑事駁回起訴的民事案件保全費如何負擔
法院退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原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五條人民專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屬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10.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嗎
附帶民事訴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並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但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
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上述規定,法院本不應受理,已經受理的,依照《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完全可以單獨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