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駁回起訴
❶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被告地址不明就駁回起訴嗎
不是,案件已經立案受理,如被告地址不明,法院會公告送達,如在報紙上公告送達這個案件的信息,同時案件的審理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❷ 向法院起訴要不要錢呢要多少錢
偷偷告訴一個偷懶的小技巧,一般來說,開庭傳票是要當事人來法院領取的,但是咱不是懶嘛,再加上咱是原告,又不會開庭不去,所以你就可以和書記員小姐姐撒嬌說「小姐姐,開庭傳票的送達回證我開庭的時候一起簽,開庭時間我不會忘記噠「這樣,你就可以少跑一趟路,多喝幾杯奶茶了。
插一句嘴,想要案件快點審結,這個被告必須要找得到,要是法院通過你提供的電話號碼和地址都聯系不上被告的話,那就很麻煩,就會進入一個公告送達的程序,公告啊,一公告就3個月啊,王者榮耀一個賽季都過去了好嘛,太難了,千萬不到萬不得已鬼才走這步呢~
好啦,這個就是立案階段的須知啦,看完是不是心裡穩多了。
❸ 打官司的訴訟費是多少
物業糾紛是物業公司與業主利益沖突造成的,業主有按時交納物業費的義務,物業公司有提供物業管理的責任。出現物業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是最快捷的處理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提起訴訟,那麼起訴物業糾紛訴訟費怎麼算呢?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❹ 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用都是由敗訴方承擔嗎 那刑訴呢~!!
1、不是。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2、刑訴案中的公訴案件由政府承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刑事案件除了自訴案件外,都是屬於國家公訴案件,所以不需要交納訴訟費用。
(4)簡易程序駁回起訴擴展閱讀: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❺ 我起訴一個民事案子,按一審普通程序預交了受理費,法院決定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後,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問:我起訴一個民事案子,按一審普通程序預交了受理費,法院決定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後,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我預交的案件受理費能退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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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