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一審駁回
『壹』 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可以裁定駁回檢察院的起訴嗎
刑事案件,法院在一審時不會裁定駁回檢察院的起訴的,如果一審法院認為應該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或是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在判決時是宣告被告人某某無罪,做出的是判決書,不是裁定書。
『貳』 被一審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有新證據不開庭審理合法嗎
駁回起訴後,有了新證據可以重新起訴如果重新起訴是按一審程序審理,要開庭審理的。
如果駁回起訴後上訴的案件,如果涉及影響判決的新證據的,也應該開庭審理,因為要對新證據進行質證,但是如果二審要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的,可以不開庭。
『叄』 一審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檢查機關是否有權提出抗訴
從理論上分析當然可以,但是樓主說的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屬於及其罕見的情形。
駁回起訴的裁定主要適用於民訴程序中,是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駁回起訴所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後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不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注意它與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請求的區分)
在刑訴中它主要適用於刑事自訴案件中。刑訴188條規定,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包括:屬於刑事自訴范圍;屬於本院管轄的;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2)證據不充分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7)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刑事自訴人享有上訴權和申訴權。
對於公訴案件,最高法解釋只是規定了兩種不予受理的情形,沒有駁回起訴的相關規定。(法院沒有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這塊屬於法律的空白。但是我們依據刑事訴訟理論可知,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於法院在立案後認為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當然享有抗訴的權利。因為審查起訴的權力主要在檢察院而不是法院。刑訴規定了檢察院對於不起訴的決定權,分為法定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這正是為了避免將所有裁量權都交給法院而導致法院權力過分膨脹。法院作為司法保障的最後屏障一旦被突破,後果不堪設想。
而且我要強調一句,檢察機關的抗訴權內包含被害人的申訴權。即對於法院生效或未生效的駁回起訴的裁定。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權在法定期間內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在審查理由後認為合理的應當及時作出決定是否受理,並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提起抗訴。
個人之見,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肆』 關於刑事案一審已判、二審裁定、申訴再審駁回維持原判,想問下步申訴至檢察院坑訴還是申訴至省法院。
你是在哪裡申請再審被駁回,再審就是直接向省法院申請,你向中院他當然駁回,只有換個地方才有可能成功。
『伍』 同一案件一審駁回二審維持原判,訴訟請求不一樣還可以重新起訴嗎
同一民事案件,一審駁回原告的起訴,二審維持原判是終審判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事一議原則,,原告不能再重新起訴。
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訴,申訴不報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下面是申訴和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陸』 法院書面駁回算一審嗎
法院書面駁回不算一審。具體情況要看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
駁回訴訟請求的定義: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並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柒』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二審會不會改判的問題(附一審判決書)
進入二審程序後可能有如下結果: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民事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捌』 撤銷駁回起訴裁定案件歸一審原庭審嗎
撤銷駁回起訴裁定案件,一般情況下仍然由一審原審判庭審理。
這類案件是一審法院裁定專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屬。在2015年以前,此類案件仍然沿用原案件編號,由原承辦法官或者合議庭繼續審理。2016年1月起實行的《關於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定》,此類案件重新編立案號,仍然由原審判庭審理,但不一定由原承辦法官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
『玖』 一審駁回訴訟的訴訟費怎麼算
如果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全額收取,因為案件是原告敗了,而且是全部敗訴。所以,案件的全部訴訟費用,都應該有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