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人被駁回保證期間
發布時間: 2021-01-03 02:54:32
1. 擔保快到期起訴擔保人被駁回,擔保期限是否往後碩延,順延期限是多長
擔保責任一直到借款人將借款合同的借款履行完畢合同的消滅。
2.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起訴保證人後被法院駁回算主張權利嗎
正確。只要權利人提起訴訟,即屬於主張權利,在法律上,導致訴訟時效中專斷,從中斷、有關程屬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條鏈接:《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 法院找不到欠款人駁回案件,保證人還有責任嗎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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