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駁回上訴是否可以再起訴
A. 一審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可以上訴么
對駁回起訴的裁定,原告可以上訴。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遞交書面上訴狀,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B.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起訴,上訴是需不需要再繳納費用
你好,對駁回起訴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依法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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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審,我為原告方,起訴被駁回,不服可以再上訴,那再上訴是否可以修改要求
你好,上訴是針對一審的判決結果進行上訴的,所以不能對訴訟請求進行變更專。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下,你被法屬院駁回起訴而不是被駁回訴訟請求,駁回起訴屬於民事裁定,你如果不服駁回起訴,可以上訴,但不能變更一審訴訟請求。
D. 一審因證據不足,駁回上訴,是否因該上訴
【您好,上海福一律所為您解答。】
如果自願退出的這個股東是在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前退出的話,那麼他的身份就不再是發起人,其他發起人同意其退出的話,那麼該程序合法。之後發生的債權債務都跟他沒有關系了。
即使後來他通過購買公司股份獲得了股東的地位的話,那麼他也僅是以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不以自身其他財產承擔責任。
你的案件中,從你表述來說的話,我看不出究竟是什麼糾紛。方便的話,可以表述清楚。
E. 一審被駁回起訴,再上訴怎麼上
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不同的駁回,上訴的理由也不同的,請留意。
F. 民事起訴一審被駁回了,法官說我不能再提起二審了,為什麼啊
第一、你問沒問那位偉大的法官,他依據的哪部法律哪個條款的規定回,在駁回你一審訴請的前提答下,也剝奪了你二審上訴的權利?
第二、如果你可以搜集到法官告訴你 你不能二審的證據,比如現場錄音筆採集的錄音,你有權向當地檢察院申訴控告科提出舉報。
該法官枉法,在其無權 又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剝奪你二審上訴的權利,應當為其給人民法官抹黑的行為承擔責任,
你有權在收到一審駁回起訴的10日之內,向二審法院立案庭提出上訴。
第三、他說話「橫」是因為他主觀上認為你不懂法,如果你懂了,他提出的無理要求,你都可以依法反駁,你看看他還敢不敢橫?
第四、如果你所掌握的派出所筆錄,能夠證明你腿部被打的准確部位,並且你目前外傷性滑膜炎的部位也為該部位,只是發病時間與被毆打的時間存在一些差異,我認為這些證據,應當能夠在一定程度作為支持你訴訟請求的主張。
第五、只要你二審的證據和相關的辯論材料准備充分,還是有一定把握勝訴的。
但是前提是,你得懂相關的知識,否則就找一個有責任心的代理律師。
二審敗訴 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者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只要你能確定你的腿沒有受過其它的傷,只有那次的毆打,那麼我建議你堅持維權!
G. 一審裁定:駁回起訴,訴訟費免收,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是否還要收取訴訟費
對駁回起訴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依法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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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申請費標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H. 行政訴訟,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可以申請再審嗎
行政起訴一審未開庭裁定駁回起泝二審維持一審裁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I. 在民事訴訟中,法院一審已經駁回訴訟請求,原告就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到同一法院,法院是否應該受理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只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不可以再次向同以法院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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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J. 一審駁回訴訟請求上訴會贏嗎
表述錯誤抄,你提起訴襲訟被「駁回」,實際是不予受理(一級法院認為不構成提起訴訟的條件),不存在能夠上訴的情況。且提起訴訟非重大案件不能越級,你如果堅持提起訴訟,可以向提起訴訟的法院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