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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奧運會運動項目標志有幾個
共有35個標來志
即
足球 擊劍源 籃球 馬術 射箭
拳擊 競技體操 手球 田徑 皮劃艇靜水
自行車 排球 跆拳道 賽艇 乒乓球
游泳 棒球 帆船 壘球 曲棍球
摔跤 柔道 現代五項 舉重 鐵人三項
網球 射擊 羽毛球 蹦床 藝術體操
花樣游泳 跳水 水球 皮劃艇激流 沙灘排球
http://2008.qq.com/sports/index.htm
㈡ 奧林匹克標志的要求
奧林匹克標志
2004-06-18 14:47:00 中國奧委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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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標志(Olympic logo)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被稱乘為奧運五環標志。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可以是單色,也可以是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奧林匹克標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 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標志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
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志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准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起,五環的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徵,分別代表歐洲、亞洲、非洲、澳洲和美洲。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標志的闡釋也出現了變化。根據1991年的最新版的《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標志"詞條的附則補充解釋,奧林匹克旗和五環的含義, 不僅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而且強調所有參賽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各國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標志, 以確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性, 避免奧林匹克標志被濫用。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頒布日期] 2002.04.01
[實施日期] 2002.04.01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是指: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
(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
(三)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四)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五)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標志;
(六)《奧林匹克憲章》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之間的權利劃分,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確定。
第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用權。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下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為商業目的,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
(一)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服務項目中;
(三)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四)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
(五)製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
(六)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國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第七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志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
第八條 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其授權或者批準的機構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四)、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應當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訂立合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使用許可合同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依照前款規定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只得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期間內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九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
第十條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製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查處。
第十三條 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除依照本條例受到保護外,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保護。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回答者:vipinchina - 經理 五級 10-24 09:01
奧林匹克標志(Olympic Logo)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被稱乘為奧運五環標志。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可以是單色,也可以是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奧林匹克標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 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標志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
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志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准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起,五環的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徵,分別代表歐洲、亞洲、非洲、澳洲和美洲。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標志的闡釋也出現了變化。根據1991年的最新版的《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標志"詞條的附則補充解釋,奧林匹克旗和五環的含義, 不僅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而且強調所有參賽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各國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標志, 以確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性, 避免奧林匹克標志被濫用。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頒布日期] 2002.04.01
[實施日期] 2002.04.01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是指: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
(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
(三)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四)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五)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標志;
(六)《奧林匹克憲章》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之間的權利劃分,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確定。
第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用權。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下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為商業目的,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
(一)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服務項目中;
(三)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四)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
(五)製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
(六)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國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第七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志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
第八條 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其授權或者批準的機構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四)、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應當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訂立合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使用許可合同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依照前款規定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只得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期間內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九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
第十條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製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查處。
第十三條 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除依照本條例受到保護外,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保護。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回答者:22589 - 助理 二級 10-24 12:40
奧林匹克憲章、格言、會旗及其他
奧林匹克憲章,亦稱奧林匹克章程或規則,是國際奧委會為奧林匹克運動發展而制訂的總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議和制訂者是顧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國際體育會議上正式通過 。主要內容是奧林匹克運動基本宗旨、原則、以及舉行奧運會的有關事宜。數十年來,曾多次修改、補充,但由顧拜旦制訂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未變。
奧林匹克格言,亦稱奧林匹克座右銘或口號,系奧林匹克運動宗旨之一。格言「更 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s),是顧拜旦一位密友迪東(Henri martin Didon)於1895年提出的。他將這句話刻在他所辦學校的門楣上。顧拜旦對此頗為贊賞,經他提議,1913年獲國際奧委會正式批准,將它定為奧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為奧林匹克標志的一部分。此外,也有把「體育就是和一」,「重要的是參加,不是勝利」作為格言的。
國際奧委會有自己的會旗。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開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制)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 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族和五個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製作的。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綉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並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體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冬季奧運會奧林匹克會旗,是1952年挪威奧斯陸市贈送的,交接儀式與夏季奧運會相同。
運動會期間使用的旗幟也是一面代用品。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未經國際向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
1986年8月,中國奧委會曾為此發出通告,通告中提到,國際奧委會要求各國奧委會為保護奧林匹克標志採取必要的措施。通告還解釋了奧林匹克標志除"奧林匹克五環"外, 還包括奧運會會標和吉祥物圖案,以及各國奧委會會徽。國際奧委會之所以向各國奧委會提出這項要求,主要是為了保護奧林匹克運動的純潔性,避免奧林匹克標志被濫用和商品化。
國際奧委會管轄奧林匹克運動,對奧運會擁有權力。申請主辦奧運會的城市,經所在這家奧委會同意後,由該市官方當局向國際委會提出。在有幾個城市同時申請時,由國際奧委會召開人關會議投票選擇其中一個。這種會議必須在非候選城市的國家進行。一般情況下 ,至遲在六年前選定。如國際奧委會發覺被選定城市不適合舉辦奧運會,或被選定的城市自運放棄主辦權,國際奧委會可臨時動議,改變會址。如1940年夏季奧運會胡決定日本東京舉行,因當時日本發動了侵華戰爭,後將會址改在赫爾辛基;另如1976年冬季奧運會初選定在美國丹佛市召開,後因當地居民反對,改在奧地利的因斯布魯克。被選定的城市,可將某些項目,如足球預賽、帆船賽等安排在其他城市,但絕大部分項目的重要比賽以及開、閉幕式等應放在選定的城市進行。
奧運會期限原來沒有規定,以致過去有幾屆比賽時間長達半年之久,如1900年在巴黎的第二屆奧運 會。三十年代起,規定包括開、閉幕工在內,夏季奧運會不得超過16天,如逢星期日或節假日,不進行比賽,可相應延長。但此後,也有個別屆次由於某種特殊原因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如1972年慕尼黑奧運,因"黑九月事件"不得不延期一天。冬季奧運會會期為12天。1984年第十五屆冬季奧運會始,會期延長為16天。
國際奧委會主管的奧運會冬季、夏季之分。夏季奧運會沿襲了古奧運會舊制,不管舉行與否,屆次照算。自1896年始,迄今23屆。但1916、1940、1944年3屆因第一、二次世界大戰停辦,實際為20屆。冬季奧運會按舉辦實際次數計算,自1924年始,迄今為14屆。1988年將在加拿大卡爾加里和南朝鮮漢城舉行第十五屆和第二十四屆冬、夏季奧運會。1986年10月17日,國際奧委會於洛桑舉行的第九十一屆會議上,經過投票表決,選定了西班牙巴塞羅那為1992年第二十五屆奧運會會址,法國阿爾貝維爾為1992年第十六屆冬季奧運會主辦地。在同屆會議上,還決定1992年後,冬、夏季奧運會不再在同年舉行。第十七屆冬季奧運會提前在1994年召開,以後仍每四年一屆,與夏季奧運相間舉行;夏季奧運會的城市花越來越在。如爭辦1992年夏季奧運會的6個城市(西班牙巴塞羅那、法國巴黎、荷蘭阿姆斯特丹、澳大利亞布里斯班、南斯拉夫貝爾格萊德、英國伯明翰)總區耗費了5200萬美元,最後贏行勝利的巴塞羅那,為獲取這屆主辦權,竟花了1400萬美元。國際奧委會對此深感憂慮,擬採取措施,剎住這股不良風氣。
奧運會是當前世界規模最大和最有影響的綜合性運動會。通常情況下,國際奧委會主席和主辦國元首出席大會的開、閉幕式,並在會上致詞,由主辦國元首宣布大會開幕。以往奧運會參賽國家或地區由主辦國發出邀請,1986年9月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漢城會議決定,今後改由國際奧委人邀請。
國際奧委會規定,夏季奧運會的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體育項目中的15項:田徑、賽艇、籃球、拳擊、皮劃艇、自行車、擊劍、足球、體操、舉重、手球、曲棍球、柔道、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游泳(含跳水、水球、花樣游泳、)現代五項,馬術、射擊、射箭、排球、帆船、冬季奧運會必須有:滑雪、滑冰、有舵雪橇、運動雪橇產球和現代冬季兩項。東道國根據自身條件和本國的情況,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項目范圍內選擇。如1964年東京奧運會時,東道主日本列放了自己較拿手的項目柔道和排球,而1968年奧運會,墨西哥未將柔道列放;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聯邦行國拉設了皮劃艇障礙迴旋,1976年蒙特利爾時,加拿大根據自身條件,取消了這類比賽。由於體育運動在世界名地興起,奧運會項目越來越多,以近四屆夏季奧運會為例,雖大項未變,但單項數則逐屆增多:1972年-195項,1976年-198項。1980年-203項,1984年-221項。增加的幅度女子大於男子。如1984年奧運會共增加18個單項,女子佔了其中的12項。1988年將又有新的突破。
漢城奧運會時,網球、乒乓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這是自1964年奧運會後首次增加大項,使夏季奧運會大項總數達到23個。單項數將進一步增加,達237個,其中男子佔151個,女子佔72個,男女混合項目為14個。與以往不同是,此前帆船全是男子項目,但女子可以參加。1988年則將其中的"470"型,男女分開舉行。1988年冬季奧運會仍為滑雪、滑冰、有舵雪橇、運動雪橇、現代冬季兩項、洋球七個大項,但單項數達46個,其中男28個,女16個,男女混合2個。除正式比賽項目處,國際奧委會還授權東道國。可將本國開展較為普及但非奧運會正式項目的1-3個項目。列為當屆奧運會表演賽。其他國家亦可派隊參加。因為不作為正式比賽,獲勝者亦不發給獎牌。表演項目由1904年開始設立,每屆項目有所不同。
國際奧委會對奧運會競 賽也作了特殊規定,強調比賽只是個人和隊之 間的競爭,不是國與國之間體育實力的較量。國際奧委會公布的只是比賽成績,無各國得獎情況。但東道國、新聞界、以及各國奧委會都進行這方面的統計,並按獎牌或分數排列比賽總的名次。 不過這些都是非正式的,在獎勵方面,也著重在精神、榮譽上。國際奧委會認為,精神獎勵,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因素之一。對在奧委會上獲 前三名選手,只分別授予金、銀銅質獎章,不發給任何物質獎勵。
㈢ 誰知道奧運會徽
㈣ 奧運圖標有哪些
皮劃艇激流迴旋來
游泳
花樣游泳
跳水自
水球
賽艇
皮劃艇靜水
舉重
棒球
射箭
柔道
摔跤
射擊
拳擊
網球
鐵人三項
擊劍
田徑
蹦床
體操
馬術
自行車
籃球
足球
排球
沙灘排球
乒乓球
手球
藝術體操
壘球
羽毛球
曲棍球
現代五項
帆船
跆拳道
㈤ 天梭的標志是什麼
機械天梭手錶應在2到3年之內保養1次,保養時,要將天梭手錶的零件全部拆散,再用120號汽油擦 拭機芯,然後再經專業設備清洗手錶內其他器械,最後上油、拼裝。除了天梭手錶內的零件外,清洗手錶時還要打磨拋光天梭手錶的外殼。
當然,清洗天梭手錶需要一定費用,尤其是上萬元的天梭手錶,保養清洗費用更是高昂。根據天梭手錶的品質不同,拆洗費也以多少不等,如果是金錶,拆洗費在800元以上。按手錶行業協會規定,上萬元的手錶,除了拆洗費外,還要按天梭手錶檔次價格等加收千分之一的檢查費。
㈥ youth olympic games擊劍 標志
C 【解析】南京來青奧會會徽將「南源京明城牆城門和江南民居輪廓藝術地組合」,說明文化具有鮮明的地域性和獨特性,②符合題意;將諸多文化要素進行有序整合,形成具有創意的、獨具特色的南京青奧會會徽,是對文化的創新,所以④符合題意;會徽的設計沒有體現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也沒有體現民族文化的作用,所以排除①③。答案選擇C。
㈦ 擊劍劍條上字母含義
劍條各類標志:
一、FIE 和非FIE認證標志
由於國內擊劍尚未普及,很多製造商對於國內市場不重視,導致國內許多擊劍者在購買劍條這樣的消耗品時,非常不便,尤其是購買leonpaul/Allstar/Uhlmann 這類國外名牌,更不知道同一品牌上,不同製造商提供的劍條特性;很多朋友在購買劍條時,不清楚應該購買什麼樣的劍條,許多奸商更是利用大家對劍條知識的弱點,牟取暴利;因此,為便於朋友們識別各種劍條,是這次收集製造商(經銷商)標志的主要目的,讓大家對非FIE認證劍條(不需要有一個清楚的製造商)有個關鍵的辨識標志。
首先,讓我們知道FIE標志代表什麼含義:
FIE劍條是指劍條經過測試符合FIE規范的物理特性的花劍劍條和重劍劍條。在劍條上打上FIE的質量標簽,使它特別容易確定實際製造商。7毫米寬FIE質量標簽包含了「FIE」的底部, 製造商的商標中(通常是兩個英文大寫字母) ,製造月、年份在上方。除了FIE的質量標簽,劍條也可能是印有經銷商的識別標志。但是,即使出現經銷商得標志, FIE質量標簽總能以一個簡單的和毫不含糊的方式清楚地列出了製造商。
應該指出的是,僅僅因為劍條有FIE質量標簽,它可能沒有真正成為FIE的劍條。例如法國Lames,其破產之前,被稱銷售的重劍劍條貼有FIE質量的標簽,即使他們從來沒有被FIE確認過。所以,為防止這些欺騙性交易的發生, FIE不時公布的認證企業的名單,哪些花劍和重劍劍條已經檢查和批准。並作為FIE官方文件的附件,在FIE的官方雜志《Escrime Internationale》公布。
相反,非FIE劍條,可能有或沒有任何標記。當有標記時,該標記可能是經銷商或製造商的,或兩者兼而有之。此外,標志可能是獨特、沒有明顯含義的。
二、Allstar/Uhlmann劍條的FS標記
Allstar/Uhlmann不生產劍條。一般都讓製造商代工做OEM,所以劍條上除了Allstar/Uhlmann標志,還經常出現BF(法國的),Vniti,劍名Escoline(有時也被稱為一家俄羅斯公司,其實是烏克蘭),STM(烏克蘭的)這些製造商標記。但是即便是同一個製造商,鋼批次不一樣,硬度也不一樣。自我感覺可以考慮leon paul的,劍條的軟硬分為三等,可供自由選擇,比較方便。
言歸正傳,Allstar/Uhlmann的劍條上,大家會經常看到FS的標記,什麼意思?
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知道Scaroni——斯卡羅尼(Fratelli Scaroni斯卡羅尼兄弟公司),這個源自傳統擊劍強國——義大利的製造商,斯卡羅尼兄弟不為人熟知,但擊劍者肯定知道Allstar/Uhlmann,其實斯卡羅尼兄弟就是Allstar/Uhlmann的擁有者!FS為Allstar/Uhlmann製造劍條. 所以Allstar/Uhlmann的FIE劍條上有"FS"的標簽。
三、聖地烏克蘭:Dynamo, VINITI,STM
前蘇聯,在工業方面的成就,我們無從考證;但從烏克蘭在劍條加工方面的成就去推測,那就是——可怕!(大家可以在leonpaul的官網上,去看看VINITI,STM劍條的價格)從鋼的配方(前蘇聯在合金鋼方面的成就,可以說,至今無出其右者,)鍛造工藝,熱處理……,都其獨到之處;我們首先要知道一個地方——盧甘斯克(Lugansk)
Dinamo ("Dynamo") 在盧甘斯克,兩各烏克蘭企業,"Dinamo"(迪那摩)和"Vostok" (東方)合並成立一個公司,這家公司有時也被稱為盧甘斯克。
Dinamo標記加"Fleche"圖形商標, 被稱為 "Fleche"劍條。新的劍條,只加蓋Dinamo標記和生產年份,而老劍條就比較復雜,這里可以看到70年代的劍條,年份月份,製造商標記,蘇聯製造,一應俱全。
PBT公司標記
由Dinamo 製造,由 PBT銷售的劍條,被稱為"PBT Ukraine" 劍條,所以這樣的劍條上既有製造商Dinamo的標記,也有經銷商PBT 的商標。 劍條是製造商迪納摩為經銷商Triplette製作的劍條,具有典型迪納摩標記,但也加蓋「 T 」表示,為Triplette 製作。
Vniti (Внити)Vniti有時也被稱為一家俄羅斯公司,但它也是在烏克蘭的盧甘斯克。
該商標的劍條,有時會覺得是「BMI」 ,但事實並非如此,這個商標是用的斯拉夫字母Внити的草體,而不是拉丁美洲字母。
STMakso在烏克蘭稱為Sportservice ,STM有時是作為參照製造商的劍條,標記成「SM」 。
㈧ 有十字架標志手錶是什麼牌子
SWISS MILIYARY,瑞士軍表。
SWISS MILITARY是世界著名的軍事產品製造品牌,公司創建於1884年,自1891年開始向瑞士國專家軍屬隊提供軍事用途刀具,1909年開始使用一個帶有十字的紅色盾牌為自己的產品商標,同年,創建者Karl Elsener的母親逝世,為了紀念自己的母親,他便以「SWISS」命名了品牌。
(8)擊劍logo擴展閱讀
2008年瑞士軍表打破勞力士創造的3900米防水深度,創下6096米防水深度的最新吉尼斯世界紀錄。2008年為新加坡政府軍隊專門訂制了他們要求的設計和款式的軍表。
19世紀末,瑞士鍾表業處於興旺發展的時期,在這樣的工業基礎上,瑞士的工匠們開始將普通刀具進行了創意,在一把軍刀上將一些常用的工具組合在一起,如開瓶器、拔木塞鑽、牙簽、錐等。這種多功能的小刀一問世很快受到世人的喜愛,並被瑞士軍隊采購作為士兵及軍官必帶的工具之一。
二戰後美軍大量的購入使用,並由於美軍的分布廣,從而使瑞士軍刀走向了世界,並以此名稱沿用至今。
㈨ 奧林匹克象徵性標志
奧林匹克標志
2004-06-18 14:47:00 中國奧委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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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標志( Logo)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被稱乘為奧運五環標志。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可以是單色,也可以是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奧林匹克標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 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標志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
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志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准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起,五環的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徵,分別代表歐洲、亞洲、非洲、澳洲和美洲。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標志的闡釋也出現了變化。根據1991年的最新版的《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標志"詞條的附則補充解釋,奧林匹克旗和五環的含義, 不僅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而且強調所有參賽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各國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標志, 以確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性, 避免奧林匹克標志被濫用。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頒布日期] 2002.04.01
[實施日期] 2002.04.01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是指: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
(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
(三)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四)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五)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標志;
(六)《奧林匹克憲章》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之間的權利劃分,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確定。
第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用權。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下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為商業目的,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
(一)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服務項目中;
(三)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四)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
(五)製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
(六)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國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第七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志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
第八條 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其授權或者批準的機構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四)、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應當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訂立合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使用許可合同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依照前款規定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只得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期間內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九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
第十條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製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查處。
第十三條 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除依照本條例受到保護外,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保護。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㈩ 奧運會項目標志以及英文
先說一下,抄以下不是和你的那張圖一一對應的,麻煩自己整理一下!!hh
1.體操 gymnastics
2.游泳 swimming
3.擊劍 fencing
4.舉重 weightlifting
5.棒球 baseball
6.籃球 basketball
7.排球 volleyball
8.乒乓球 table tennis
9.足球 soccer
10.跳水 diving
11.馬球 polo
12.水球 water polo
13.壘球 softball
14.網球 tennis
15.賽艇 canoe
16.沖浪 surfing
17.自行車 cycling
18.羽毛球 badminton
19.田徑 track and field
20.手球 handball
21.摔交 wrestling
22.拳擊 boxing
23.射箭 toxophily
24.射擊 shooting
25.柔道 judo
26.馬術 equestrian
27.曲棍球 hockey
21.摔交 wrestling
22.拳擊 bo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