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技術服務
Ⅰ 我做的是技術服務,可我想從事設計,怎麼辦
因為很多公司抄看重職員的工作經驗,從事設計工作,經驗更重要。
所以,你應該從設計方面提升自己專業特長並積累經驗。你要確定目標,准備從事哪方面的設計?專業很多也分得很細,你學自動化的,自動化包括硬體電路設計及軟體應用開發,又分工業生產自動化及其他領域自動化等等很多,所以要確定一個實實在在的你感興趣的專業作為你的特長,例如:你喜歡搞防盜,就可以利用自動化防盜,多學習國內外的防盜技術及原理,多動腦筋,並自己針對某個對象進行防盜方案設計,做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後,自己動手製作,直到成功,最後還要總結整個過程及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通過這個過程後,你就可以到生產防盜產品的公司就職做設計工作了,而且工資還不會低。
當然,如果你已經有過某項的設計工作經驗,你可以到人才市場找你中意的工作了。
Ⅱ 工業設計服務屬於技術服務嗎
屬於技術服務啊,工業設計需要和客戶之間不斷的溝通,溝通的過程就是就是在服務。原來我在木創工業設計合作的時候,之間的溝通就非常愉快。
Ⅲ 設計組織和技術服務保障措施和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有什麼區別
質量管理是產品服務質量方面的管理,
質量保證是提供顧客對本組織的產品服務質量的信任,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
設計組織和技術服務保障措施是質量保證的措施之一。
Ⅳ 設計 技術服務費納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設計勞務營業稅納稅人及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42號)一文,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設計勞務營業稅納稅地點問題的請示》(大地稅發[2009]82號)進行了批復。國稅函[2010]42號對設計勞務營業稅納稅人及納稅地點進行了明確,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在境內提供設計勞務並收取價款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其提供設計勞務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為該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只簽訂勞務合同、未提供設計勞務並收取價款的單位和個人,不能作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應稅勞務應滿足兩個基本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 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可見納稅人提供勞務是否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發生應稅行為,該行為屬於營業稅條例規定的范圍;二收取經濟利益。因此,境內提供設計勞務並收取價款的單位和個人顯然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則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上述納稅人提供設計勞務的營業稅納稅地點應為該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
只簽訂勞務合同、未提供設計勞務並收取價款的單位和個人,由於不符合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兩個基本條件,因此,不能作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案例解析
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設計勞務合同,甲公司為乙公司提供裝修設計服務,合同金額為200萬,但由於諸多原因,甲公司未能提供相應勞務,而由其子公司丙公司執行該項勞務,最後由丙公司收取勞務價款。
分析:甲公司雖然簽訂勞務合同,但未提供設計勞務並收取價款,因此,甲公司不是該項勞務的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丙公司雖未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但其向乙提供了勞務,並收取了價款,符合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兩個基本條件,應認定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就該項勞務所得向機構所得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Ⅳ 設計公司屬於什麼領域信息技術服務業
要根據情況而定,比如有廣告,建築,機械等行業。
設計是把一種設想通過合理的規劃內、周密的計劃、通過各種容感覺形式傳達出來的過程。人類通過勞動改造世界,創造文明,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而最基礎、最主要的創造活動是造物。設計便是造物活動進行預先的計劃,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動的計劃技術和計劃過程理解為設計。
所以設計是跨行業的
Ⅵ 設計采購是工程服務還是工程技術服務
a
:廣義
采購
b
:狹義
采購
c
:技術采購
d:
服務采購
以上都可以吧,因為工廠的工程專職是技術的,采購還是需要專人跟進才行。職責不能搞混。
Ⅶ 技術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一、信息服務
技術服務組織應與有代表性的用戶建立長期、穩定的聯系,及時取得用戶對產品的各種意見和要求,指導用戶正確使用和保養產品。
二、安裝調試服務
根據用戶要求在現場或安裝地點(或指導用戶)進行產品的安裝調試工作。
三、維修服務
維修服務一般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兩類,定期技術維修是按產品維修計劃和服務項目所規定的維修類別進行的服務工作。不定期維修是指產品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由於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維修服務。
四、供應服務
向用戶提供產品的有關備品配件和易損件。
五、檢測服務
為使產品能按設計規定有效運轉所進行的測試、檢查、監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專用儀器儀表裝置。由於檢測服務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種專用儀表也日益增多,檢測服務趨向於建立各種綜合性或專業性的測試中心。
六、技術文獻服務
向用戶提供產品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以及易損件、備件設計資料等有關技術文件。
七、培訓服務
為用戶培訓操作和維修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講解產品工作原理,幫助用戶掌握操作技術和維護保養常識等,有時還可在產品的模擬器或實物上進行實際的操作訓練。
(7)設計技術服務擴展閱讀:
技術服務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提供技術服務的被委託方為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的專業科技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掌握專門科技知識和專門技藝,可同時或先後為多家委託方提供技術服務。
二是技術服務確立的一種特殊的知識型勞務關系,受託方提供的是一種可重復性的智力勞務,不具有科技開發、技術專利所要求的保密性,受託方為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收取一定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