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軟體設計 »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1-08 19:08:50

①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 《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都為有效標准嗎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均為現行規范及標准。
《養版老設施建築設計規權范》GB 50867-2013,由住建部組織編制和批準的國家標准,2013年9月6日發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該規范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老年養護院、養老院和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設施建築設計。
《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建標144--2010由民政部主編,住建部與發改委於2011年11月17日批准發布,2011年3月1日起實行。該標準是為老年養護院建設項目決策服務和合理確定老年養護院建設項目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老年養護院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督促檢查建設全過程的尺度。

② 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一、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必須有護士或者醫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顧老人的人,現在社會上這樣的人真少。)還得有成立個基金會.利用社會的幫助讓敬老院更好的發展.

③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里對電梯的設置要求不一樣,以哪個為准

是老規范了,已經調整。
1、原國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

2、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2017年7月1日實施。第5.4.1條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第3.0.7條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4、二規范之間並無沖突,擔架梯可以配置無障礙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時要求:十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電梯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一是老年居住設計,一是公建養老設計,使用功能不一,後者當然成本高啦。。

④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這個規范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已發送。

⑤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 50867-2013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12《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50112-201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櫃及二次迴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1-201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2011《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2011《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2011《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2011《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12《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築技術規范》GB50687-2011《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1-2012《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民用建築太陽能空調工程技術規范》GB50787-2012《建築邊坡工程鑒定與加固技術規范》GB50843-2013《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47-2012《建築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2013《城鎮建設智能卡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918-2013《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2012《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2《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201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2013年版)《復合土釘牆基坑支護技術規范》GB50739—2011《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電子會議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799-2012《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築技術規范》GB50881-2013《建築採光設計標准》GB50033-2013

⑥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築設計規范》廢止了嗎

作廢了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

⑦ 個人想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結《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7)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⑧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8)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