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駁回生效判決是哪個
『壹』 初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已生效,向中院申請再審被駁回,我該怎麼辦
再審申請被駁回來,就不能以相自同的理由再次申請再審了。但還有救濟方法:
第一,仔細研究下案卷,尋找其他的再審事由,還可以申請再審。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訴,爭取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程序。
第三,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爭取檢察院抗訴。
『貳』 對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能申請再審嗎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的,不可以再次申請,但是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2)再審駁回生效判決是哪個擴展閱讀:
檢察院基於檢察監督權抗訴的再審
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檢察監督權抗訴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再審
『叄』 一審生效前申請再審被駁回,如何計算判決生效期
一審判決生效,就說明敗訴方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因此就應該履行判決,敗訴方又提出申訴,不影響一審判決的執行。
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
『肆』 一審敗訴,二審維持原判,再審駁回申請,再審後還有無司法救濟程序
刑訴中提起再審的叫「申訴人」,民訴中提起再審的叫「申請人」,因此通過你的問題「再審駁回申請」我判斷你適用的是民事訴訟程序。
現在就民訴中二審維持原判,再審駁回申請的情況做如下回答:
首先,你仍然享有司法救濟途徑。
其次,再審駁回申請後,依據民訴法209,民訴法解釋416,417條規定。你可以向二審法院同級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申請抗訴。
再次,根據民訴法209,一旦檢察院對你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做出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針對該案件,你再無法律上的救濟。
最後忠告,根據民訴法207規定,你的生效判決是二審法院做出的,因此,再審適用二審審判程序,所作判決、裁定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且再無法律上的救濟。
法條鏈接:
民訴法207: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替身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民訴法2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查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做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做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訴解釋416: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受理。(以下省略)
民訴解釋417: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十日內裁定再審(以下省略)
『伍』 駁回再審是哪個庭作出的
「再審」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發生的。包括:
1、當事人申請的再審:(關於再審法專院的確定屬,是這樣的)
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法院依照職權決定的再審:(關於再審法院的確定,是這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如果最高法院、上級法院自己審理則叫「提審」)。
人民法院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關於再審法定原因的規定)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注意:再審是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案件作出的處理。再審不同於二審,二審由上訴或者抗訴發生,是對沒有發生效力的第一審案件判決或裁定的處理。
『陸』 生效判決後申請再審被駁回的案件,還能申請再審嗎
不可以再次申請再審,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柒』 二審判決生效,向中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向哪個檢
再審申請被駁回,就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請再審了。但還有救濟方法:
第一回,仔細研究下案卷,尋找答其他的再審事由,還可以申請再審。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訴,爭取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程序。
第三,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爭取檢察院抗訴。
『捌』 再審被高院駁回後的救濟方式還有哪些
1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你的申訴機會在高院就結束了
2人大有個法工委可以反映情況
3最高檢抗訴是可以的
4現實中,媒體曝光也是一種辦法
『玖』 被發高院駁回的再審案件後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請再審嗎
可以,但要一級一級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層法院能解決就不會發到高院,如果下級法院解決不了,就我有可能發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拾』 我們抗訴的是最高法駁回再審申請生效裁定,請問按你們的抗訴規則,應該由哪個檢察院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
根據以上規定,經人民檢察院抗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再審的案件,有兩種主要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由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進行再審,這種情形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第二種情形是,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交下一級法院再審,在這種情形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還有一種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抗訴的,判決、裁定是一審作出的,再審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判決、裁定是由二審作出的,再審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