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後上訴改案由
❶ 裁定駁回起訴更改訴訟請求可以重新起訴立案嗎
可以上訴,也可以重新提出訴訟,但不能以同一案由再次向同院訴訟。
❷ 一審法院以案由不對,要求我改案由,我堅持沒改,由此被駁回。我上訴可以再換案由嗎
上訴不能換案由了,如果二審可以換案由,二審不就相當於一審了么,如果他判決了你就沒機會上訴了,所以這種情況二審認為一審沒錯應該改案由,就會維持,如果認為不應該改就會發回重審
❸ 我向一審法院起訴的案由不對.被判駁回.第二次改案由.被判重復.對重復不服.上訴.被判維持。請問我現
你只能對一審法院的第二次判決申請再審,因為第一次判決已經是無回效的,不存在申答請再審的問題了。而中院維持的是一審的第二次判決。
如果想申請再審,必須在第二次判決書生效後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法院不會受理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❹ 法院認定借款為賭資被駁回後,是否能以其他案由起訴
事人的申抄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襲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❺ 民事訴訟一審起訴由於原告案由錯誤被駁回起訴怎麼辦
更換案由後再起訴就行了,案由不同適用的法律條款也不同。這是一審中原告自己不聽法官釋明沒有變更案由的結果。
❻ 因案由不對,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可以重新起訴嗎
案由是法抄院內部對案件的劃分,與襲當事人無關,當事人在起訴時是不可能明確是什麼案由的,所以,法院不會因為案由不對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
可能是訴訟請求不正確被駁回的吧?如果是,可以重新起訴,根據案情確定正確的訴訟請求。
❼ 問題:1、 同一事實與理由,用不同的案由在一審進行起訴,且第一次一審已經駁回原告起訴,一審是否可以再
同一事實和理復由,就不是不同的案制由了,而是不同的訴訟請求。
如果是裁定駁回起訴,可以再起訴。
如果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不得再起訴。
當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款: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❽ 被法院以不是一個案由被駁回起訴後是去上訴還是另行起訴
另行起訴,上訴的話中院也會駁回的,所以就更換案由之後起訴就可以了
❾ 起訴法律關系認識錯誤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如果當事人在起訴時,法律關系認識錯誤。法院會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相關訴訟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❿ 案由不對,裁定駁回,適用什麼法律
適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