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訴訟的上訴期
『壹』 可以上訴的裁定有哪些
可以上訴的裁定為:
1、不予受理。
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根據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1、不予受理。
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4、保全和先予執行。
5、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6、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8、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9、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10、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1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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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本報訊10月22日下午,關於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關於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
依照現行法,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和行政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判的上訴案件,由其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設立後,集中審理專利等上訴案件,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判的上訴案件,不再由其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明確上訴程序等問題。
根據草案,當事人不服關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關於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近日,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范圍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專利等上訴案件,促進有關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和人員專業化。
『貳』 已經裁定駁回起訴,過了上訴期怎麼辦
玩失蹤的話呢,就向有關機關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只要一段時間後不出現,婚姻狀況就自動解除了!呵呵!
『叄』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查詢已結案什麼意思
案件狀態顯示「已結」是指案件已經了結或被執行人已經全部履行了法定義務,或經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了。
執行案件,結案情況主要有:
1、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可先暫停本案的執行,結案方式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其他可以恢復執行的情形發生,可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2、法院執行系統並無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可選,暫用「結案」代替。
3、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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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節 判決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肆』 申請查封異議被駁回有幾天上訴期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即:《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在民事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伍』 上訴人把原審法院判決日期搞錯啦。被上訴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駁回上訴請求
你是不是應該說清楚上訴人怎麼把一審判決日期搞錯的?法院判決書上最後載明的內日期,一般不是向當事人送達容判決書的日期,有的實際送達時間要晚很多。只要是在法定上訴期內上訴的,都沒有問題。
如果是超過了上訴期提交上訴狀,一審法官也不會接收上訴狀的,這一點,法官比你清楚。
被上訴人當然可以提出駁回上訴請求的答辯意見。但是,超過上訴期上訴的,應該是不予受理或駁回上訴,而不是駁回上訴請求。
參見《民事訴訟法》:
『陸』 是不是一審判決後,只需要交上訴案件受理費就可以上訴
因為不同級別的管轄,若上訴你應繳納上訴費,就是二審法院審理案件所收取的訴訟費。根專據你上訴請求數額屬計算,向你這樣駁回訴求的,上訴一般都是按著一審訴訟費收取,但一審是簡易程序的減半收取,二審時,收全價,即一審訴訟費的一倍。
『柒』 法院判決生效後,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駁回訴訟的上訴期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捌』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後上訴期內原告能撤訴嗎法律依據
上訴期內不上訴,判決就會生效,沒必要撤訴,撤訴是一審或二審的過程中才內能提。一審判了就終結容了,沒上訴,二審也沒啟動,不存在撤訴的問題。已經上訴了,是可以撤的,一般一審移交材料到二審沒那麼快的,打電話法官把上訴狀要回來,可以不算上訴。
『玖』 法院的裁定書是什麼意思
法院裁定書是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而依法製作的訴訟文書。在我版國,依法准許權上訴、抗訴的裁定,應當製作裁定書。二審的裁定一般也要製作裁定書。
裁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裁定的事項、理由及其他應予裁明的事宜。
法院裁定書按照法律不同的規定可以分為:
1、准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准許復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2、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為: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序的民事裁定書。
(9)駁回訴訟的上訴期擴展閱讀:
裁定書的裁定要求
1、裁定是指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就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處理決定,分書面和口頭裁定兩種。
2、在中國,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而且裁定只適用於在訴訟過程中出現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在法定上訴、抗訴期限內不發生法律效力;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是終審裁定。
參考資料:網路—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