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之訴駁回起訴裁定
⑴ 案外人執行異議被駁回之後提起的訴訟是什麼訴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又主動撤訴了一般是因為訴訟理由不充分或事實不成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 執行異議之訴被駁回 可否當地法院判決合法佔有 抵抗強制執行
依據法律規定:在案件執行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主張下列權利的,內可以向人民法院容提出異議:
(1)所有權;
(2)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留置權、質押權等);
(3)其他物權(包括土地使用權、國有企業經營權、承包經營權等);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其次,案外人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執行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異議書。異議書中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1)異議人的基本情況;
(2)對執行標的物主張的權利,即異議的范圍;
(3)主張異議的事實和理由。
2、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企業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證明該組織依法成立的相關證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證據材料。
4、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以書面形式提出案外人異議確有困難的,可以以口頭形式提出
執行異議書文書樣式供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並主張實體權利時使用。
⑶ 執行異議之訴案原審判決錯誤,會怎樣下裁定
執行異議之訴案,經法院審查後,會作出裁定的(理由成立的,回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答;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案外人的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後,是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還是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執行異議被駁回,異議人應當先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如果復議被駁回,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不能未經復議直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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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意義
保障案外人的實體權利,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雖然確立執行異議程序,執行中有侵害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時,案外人有權提起異議,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實體權利,由執行員進行審查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案外人就其實體權利與相對人進行辯論的權利,顯然不利於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其次,駁回案外人異議的裁定不能上訴或復議,即使案外人對裁定不服,也沒有後續的救濟方法。
再次,中止執行僅是執行程序的延緩和阻卻,有悖於權利保護的徹底性要求。
最後,因執行異議對原裁判提起再審,經再審認為原裁判並無不當並向法院提出書面說明的,應恢復執行。此時,案外人的權利實際上並沒有獲得保障。
⑸ 對執行異議,法院裁定駁回,跟法院裁定同意撤回,兩種情況有什麼異同
你好,兩種方式形式不同,但結果大體相同。對法院執行提出執行異議的,法院應當在法回定期限內進行審查答,並作出相應裁定。如果執行異議被裁定駁回,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而撤回執行異議是指在法院審查執行異議期間,當事人主動撤回異議,一旦撤回就不能再提起執行異議了。
⑹ 案外人提出異議後被駁回後,已過執行異議之訴起訴時間,能否申請再審
案外人在提出異議後被駁回後,已過執行異議之訴起訴時間,可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請再審。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
第四百二十三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對駁回其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四百二十四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後,案外人屬於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依照本解釋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處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民法院僅審理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對其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內容。經審理,再審請求成立的,撤銷或者改變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再審請求不成立的,維持原判決、裁定、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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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嚴某與朋友白某協商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嚴某向白某借款人民幣20萬元整,白某於合同簽訂之日向嚴某提供全部借款;嚴某應於201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償還所有借款,嚴某到期不償還借款,每天按未還金額5‰的標准向白某支付違約金。
合同簽訂當日,白某向嚴某交付借款金額,嚴某向白某出具了借條。借款合同到期後,嚴某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白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嚴某償還借款2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法院判決:被告嚴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白某借款20萬元並支付相應違約金。
後嚴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白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白某申請法院查封了嚴某名下房屋一套。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嚴小某(被執行人嚴某之子)向其他非執行法院對所保全房屋提起確權之訴,非執行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認定所查封房屋為嚴小某所有,嚴某、袁某(嚴小某之母)協助嚴小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案外人嚴小某持該確權判決書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以排除對該查封房屋的執行。
執行實踐中,常有案外人就已被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標的物,以被執行人為被告向非執行法院另行提起確權之訴,確認執行標的物屬於案外人所有,以確權之訴裁判文書對抗執行法院對執行標的物的強制執行。此種情況下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無明確的法律依據,是困擾執行實踐的常見難題。
法院應依法慎重審查對執行標的物的確權案件。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規定
第二十六條,審判機構在審理確權訴訟時,應當查詢所要確權的財產權屬狀況,發現已經被執行局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中止審理;當事人訴請確權的財產被執行局處置的,應當撤銷確權案件;在執行局查封、扣押、凍結後確權的,應當撤銷判決或者調解書。
據此,案外人在執行機構已查封、扣押、凍結後提起確權之訴的,非執行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依法中止或者撤銷。本案非執行法院在受理案件時未作任何審查予以立案,且在執行標的物查封後予以確權,其判決書應依法予以撤銷。
綜上,案外人嚴小某以確權判決書對抗執行法院對執行標的物強制執行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執行法院經審查後應裁定駁回異議申請,嚴小某對裁定不服,可向執行法院提起異議之訴。
⑺ 最高法院《執行異議和復議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二款是否適用執行異議之訴實體審理案件
執行復議規定於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後半段: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異議則規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條前半段: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和第二百二十七條中: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兩者的主要區別有兩個
一、適用的情形不同,執行復議是在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法院執行行為異議的裁定不服時向上級法院提出,而執行異議則是在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案外人認為法院不應該執行該執行標的時向法院提出。
二、不服的救濟途徑不同,執行復議的結果是終局的,而對執行異議的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前執行異議之訴。
司法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⑻ 當事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在審理中解除查封,當事人不撤訴,能駁回起訴嗎
不能申請再審。這個訴訟不叫執行異議之訴,而是叫案外人異議之訴。因為你沒有在案內外人異議的裁定容書送達之日10日內提起訴訟,已經很被動了。你可以考慮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律依據是民訴法202條。你還可以考慮對被執行人提起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把申請執行人作為第三人。
⑼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審.二審都被法院駁回現怎辦
按照中國司法程序還可以申請再審,對再審不服兩年內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法院或者監察院為了維護既判力小的瑕疵一般不會改判,如果為了爭口氣就放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