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被駁回怎麼辦
Ⅰ 民事官司立案後又被駁回訴訟請求咋解決
民事案件作岀了一審判決,被告上訴,但理由不成立,二審法院以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發回重審。重審法院在證據不變的情況下,又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誰知這是法院玩的啥妖娥子?
Ⅱ 公安局經偵大隊對當事人立案後移交檢察院,檢察院駁回,已經三次,現准備第四次移交公安局還有權利關押嗎
如你所述,可以聘請律師向公安機關要求變更強制措施,並介入案件,為當事人提供辯護
Ⅲ 法院對已經立案的民事案件不予裁反而駁回怎麼辦
對於已經立案的民事案件,法院駁回的處理結果有兩種:一是裁定駁回內起訴,二是判決駁回訴容訟請求,如果你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不服,那是可以上訴的,不管是哪種駁回的結果,都可以上訴,記住裁定的上訴期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是15天。
Ⅳ 「人民法院在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裁定有什麼時間上的規定
你說的情況不違反法律規定。
首先,關於審限。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但遇到疑難、特殊案件,可按規定延長審限。或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鑒定、評估等事由,可中止審理,中止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所以你說的官司打了兩年整,有可能存在上述情況。
其次,關於裁定駁回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駁回起訴適用裁定,駁回訴訟請求適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肯定是在審理後作出的,因為要進行實體的審查。
而駁回起訴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立案時,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法院可按照《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是在審理過程中,通過法院審查,發現案件不具備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Ⅳ 什麼情況會導致立案後開庭時被駁回起訴
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 ――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回事訴訟的范圍。原答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受理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內以雙方當事人曾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Ⅵ 原告被駁回起訴,移送公安的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內: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容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Ⅶ 哪些情形立案後裁定駁回起訴
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1、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回、事實和理由;答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有仲裁協議的;7、屬於勞動爭議的;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9、重復起訴的。
Ⅷ 仲裁敗訴後,去法院立案被駁回還可以重新立案嗎
你好,如果屬於勞動仲裁前置的案件,在仲裁被駁回後,對於仲裁結果不服的內,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容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最終仍判決駁回了訴訟請求,可以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如果沒有上訴且過了上訴期,就不能再次提起訴訟了,否則違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訴訟原則。若原判決確有錯誤,只能申請再審。
Ⅸ 案件事實清楚為什麼法院立案後五個月又駁回起訴呢
什麼類型的案件?法院駁回的理由會在裁定書中列明。
如果有其他疑問,建議咨詢律師處理。
Ⅹ 法院民事訴訟裁定書結被駁回,解釋理由是此案件屬於刑事訴訟,立案到出結果歷時快半年,我不服,該怎麼辦
估計是法院民事訴訟裁定書,以屬於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原告的專起訴。屬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