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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沒有新證據駁回的概率

發布時間: 2021-01-11 01:26:55

❶ 二審發回重審原告沒提供新證據,被告贏的機率有多大,一審被告勝訴

無法判斷。一般來說,發回重審就表示二審法院也發現了一審中存在的錯誤,所以才會發揮重審。這個本身就是對勝訴方的不利因素,與是否有新證據沒有直接關系。其他要看過具體案情才知道。

❷ 二審沒有新證據改判了怎麼辦

二審沒有證據的,法院也可以改判的,如果對判決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內人民法院起訴。容
改判有兩方面的原因: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這是二審改判的一般前提條件。
(2)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這種情況下,二審人民法院通常將案件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如果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一審人民法院由於主觀或者客觀原因,很難或者不可能查清案件事實,可以在查明事實後直接改判。
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申請復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

❸ 一審二審沒有提供的的新證據,再審算新證據嗎

  1. 一審二審沒有提供的的證據,再審提供不算新證據。因為已經不是新發現的證據。

  2.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二條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七條 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基本事實或者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

    對於符合前款規定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再審申請人說明其逾期提供該證據的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和本解釋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八條 再審申請人證明其提交的新的證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因客觀原因於庭審結束後才發現的;

(二)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審庭審結束後形成,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的。

再審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在原審中已經提供,原審人民法院未組織質證且未作為裁判根據的,視為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但原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不予採納的除外。

❹ 沒有新證據可以申訴不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一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八十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第一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❺ 證據不足的案子,重新找到證據後,是申請再審還是重新起訴有沒有法律依據啊

一般抄民事案件如果證襲據不足~如果還在審理階段,而且證據對於案件真實性有關鍵作用,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補充提交證據。
如果法庭已經審理完畢,法院會判你敗訴,但如果還在上訴期間,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並提交新的證據。
如果上訴期已經過,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訴,提交新證據。
具體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司法解釋。

❻ 二審在原告和被告都沒有提供新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改判嗎

法院要審查上訴的理由和事實。
不告不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專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屬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❼ 再審法官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更改終審判決結果合法嗎

再審法官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更改終審判決結果是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由於新證據導致改判,只是其中一個原因,管轄錯誤、主體不當、適用法律錯誤、事實認定錯誤等,都可能導致判決錯誤,再審時都可以予以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九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判決、裁定結果錯誤的,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一)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
(二)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
(三)適用已經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
(五)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
(六)明顯違背立法原意的。
第四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確的,應當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瑕疵後予以維持。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一)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
(二)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
(三)適用已經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
(五)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
(六)明顯違背立法本意的。
第十四條 違反專屬管轄、專門管轄規定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使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管轄錯誤」。
第四十二條 因案外人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外人應為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在按第一審程序再審時,應追加其為當事人,作出新的判決;在按第二審程序再審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時應追加案外人為當事人。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的,僅審理其對原判決提出異議部分的合法性,並應根據審理情況作出撤銷原判決相關判項或者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撤銷原判決相關判項的,應當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審當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相關爭議。

❽ 一審、二審沒有採取的證據再審是否為新證據

一審、二審沒有採信的證據,再審時不是新證據,只有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內據才是容新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 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說明:現在的民事訴訟法是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是指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

❾ 再審提供的新證據,法庭立案後,沒有將申請再審書交給對方,不質證,只找當事人作筆錄,就做出判決合法嗎

1、根據上面所說的情況,應當說還是有問題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2、第一,應當將申請人的再審申請書向被申請人送達;第二,應當向雙方當事人詢問案情,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會;第三,如果案件確有錯誤,應當裁定再審;如果沒有問題,也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 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並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再審案件後,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四條等規定,對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進行審查。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七條 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基本事實或者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
對於符合前款規定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再審申請人說明其逾期提供該證據的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和本解釋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八條 再審申請人證明其提交的新的證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因客觀原因於庭審結束後才發現的;
(二)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審庭審結束後形成,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的。
再審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在原審中已經提供,原審人民法院未組織質證且未作為裁判根據的,視為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但原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不予採納的除外。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對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在原審中拒絕發表質證意見或者質證中未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的,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四項規定的未經質證的情形。

❿ 高院裁定再審,而中院在沒有新的證據下,法官依舊維持原判。我該怎麼辦答案要詳細點

按相關的法律復規定,你可制以向人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二百一十條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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