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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駁回後可以申訴

發布時間: 2021-01-11 06:24:46

⑴ 申訴被駁回了,還能再申訴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同時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同時,根據198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414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級人民法院處理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申訴的暫行規定》來看,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審查處理的申訴有下列幾種:(一)不服本院(含原大區分院)判決、裁定的;(二)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經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申訴人仍不服,以新的事實和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三)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本院認為需要直接審查處理的。從這兩部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你有權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能否受理,關鍵還是你申訴理由是否有滿足《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五個條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如果,申訴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法院一般會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撤回申訴。對其中堅持無理申訴的,針對申訴理由,依法書面通知駁回。如果發現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由審查處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院長依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由於你的案子已經過兩級申訴程序,如果沒有新的證據、事實和理由,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是不會再受理了。

⑵ 如果民事案子到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一次不服怎麼辦下一步看可否通過向省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提出抗訴

可以,根據民訴法規定,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的案件可以到檢察院申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2)再審駁回後可以申訴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的申訴;

(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審查起訴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

監所檢察部門管轄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人民檢察院分、州、市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各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上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時可以將自己管轄的申訴案件交下級人民檢察院復查,也可以復查由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申訴案件。

⑶ 向法院申請再審的申請被裁定駁回以後是否可以上訴

可以的,對一級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如經二審法院審查後也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當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請再審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將不再處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

當然,當事人除向法院申請再審外,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因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職權的,如經審查,檢察院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抗訴條件,並提出抗訴後,人民法院也應當進行再審。

《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一條 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3)再審駁回後可以申訴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職責:

1、對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其中,對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第一、二審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請示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領導和領導機關批辦轉辦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識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登記立案後轉有關庭(辦)處理。

2、審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3、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少數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

⑷ 被發高院駁回的再審案件後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請再審嗎

可以,但要一級一級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層法院能解決就不會發到高院,如果下級法院解決不了,就我有可能發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⑸ 我的再審申訴立案被駁回,是否可以向省級法院申訴立案 依據是什麼

我的再審申訴立案被駁回是可以向省級法院申訴立案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再審駁回後可以申訴擴展閱讀

再審的啟動

法院基於審判監督權的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本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審判監督程序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⑹ 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訴狀,地址: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郵編100745.

⑺ 高院駁回的再審申請,還有什麼途徑申訴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7)再審駁回後可以申訴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⑻ 民事案件中院再審駁回後可否向高院在申請再審

不可以,復只能提起申訴制。
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1、法院系統內部進行申訴。首先向做出終審判決的法院進行申訴,請求重審,不過這種成功的可能性比較小了。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的信訪部門進行申訴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訪辦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問題,這樣有一定的可行性,因為法院的信訪部門還是有一定作用的。2、檢察院申請抗訴。你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不受理的話,你可以依法提出異議,並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訴的程序是一樣的,向他們寄送你的案件材料。3、給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這種情況人大通常都會受理,而且往往會發函件給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話,人大的力量也有限,雖然法律規定它有很大的權力,可是實際上作用有限。建議你最好向上級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訪辦進行申訴,這樣省人大會直接把你的材料轉到省法院或者檢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檢察院進行申訴的效果要好

⑼ 民事案件中院敗訴後向高院申請再審又被駁回還可以怎麼辦 能向最高法申訴嗎

不能。如果省高院再審駁回申請,法院內部的救濟程序基本走完了,只能申請檢察監督。

申請檢察監督應到做出生效裁判文書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該檢察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為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有問題,可以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也可以提請上級檢察院向其同級法院提出抗訴,原則上法院無需再審查,直接進入再審審理程序並做出相應裁判。

(9)再審駁回後可以申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理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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