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駁回起訴判決
㈠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回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答: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㈡ 原告因訴訟證據不足而被駁回起訴,是否要承擔被告的律師費有法律依據么
法院審判實踐中,多數情況下一般是不支持敗訴方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的。但依內據我國現行相關司容法解釋,在以下九類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著作權侵權案件;4)商標權侵權案件;5)專利侵權案件;6)反不正當競爭案件;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8)擔保權訴訟案件;9)仲裁案件。
㈢ 原告的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訴訟,請問原告還能在原先的法院,再次起訴被告嗎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回答
你好,重復起訴法院不予受理,與在哪裡起訴是無關的。首先,如果原回告的訴訟請求、被答告、法律關系均與原來的案件相同,法院會以「一事不再理」為由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如果法院沒有及時駁回,被告可以向法庭出示原案的判決書作為證據,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㈣ 民事案件中有銀行流水憑證,沒有借條,法院判決證據不足被駁回起訴對嗎
對,只有付款記錄,沒有能證明這是借款的證據,所以無法認定這借貸關系存在。
㈤ 法院判決證據不足駁回起訴,還能再次起訴嗎
可以再次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回一十二條 裁定答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㈥ 證據不足駁回起訴沒有勞動合同和工資條,勞動仲載駁回申請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前,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收集工作服、工作證、其他勞動者證言來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勞動者可以去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當事人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起訴後能否再次起訴
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再次起訴
㈧ 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釋義,如證據不足駁回起訴,有了證據能再起訴嗎。
可以的。
如果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當事人並沒有因此而喪失訴權,在取得新的證據後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
另外,如果是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的,應該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而不是駁回起訴,二者的概念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