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鑒定申請如何復議
Ⅰ 傷殘鑒定級別怎麼復議
如果對傷殘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通知後,向委託單位申請,要求重新進行鑒定。
Ⅱ 價格認證中心作出價格評估後,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嗎
我以區縣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鑒定(認證)報告來說。
1、首先看報告是鑒回定和認證,如答果是鑒定報告可以復議。如果是認證報告,不能復議,應該說是不接受,否認掉就行了,因為認證報告只是一個價格參考證明。
2、鑒定報告復議,縣級(包括市級)的向省價格認證中心提出復議委託書,出具報告後從送達日期開始15天以內。向省中心說明復議內容,省中心一般委託當地市中心進行復核。具體的我忘了,好象是價格差15%以內,維持原報告。(市場價格沒有個具體的線)。如果市中心做的,只能省復核了,麻煩點。
Ⅲ 司法鑒定復議申請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按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委託人可以通過向被委託鑒定機構提交書面申請,撤銷司法鑒定委託。委託人申請撤銷司法鑒定委託的,鑒定終止,鑒定機構根據鑒定進行情況酌情退還鑒定費用。
Ⅳ 對公安機關作出死因鑒定不服可否申請復議
您是被害人的的近親屬,當然有權利申請重新鑒定會哦補充鑒定。
Ⅳ 我的傷情鑒定結論錯了 鑒定所讓我寫一份申請復議怎麼寫
題目復議書,題首:某某司法鑒定所,內容:事件,鑒定內容,鑒定結論,要求:重新鑒定
Ⅵ 在法醫鑒定書上簽過無異議 不申請,之後就不能申請重新鑒定了么已經過了兩個月了,派出所不讓復議了
經當事人確認了「無異議」,且已經過了兩個月了,再行申請重新鑒定明顯專不當了。如果在當時對鑒定結論屬有異議的,應當立即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如果是行政案件,超過了兩個月早就已經結案了,再行申請顯然不會受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Ⅶ 重新傷情鑒定和復議有什麼區別 如果警方拒絕申請重新傷情鑒定 我該怎麼辦(我是被告方)
傷情鑒定指對具體的傷情進行的評判,具體評判是否構成輕傷還是重傷;復議指對公版安機關的 處理認權為有問題,不服,提出讓公安機關專門機構重新商議的一種程序。
如果警方拒絕申請重新傷情鑒定,你可以委託律師結合傷情鑒定標准判斷傷情鑒定結論是否准確!
Ⅷ 省級傷殘鑒定可以申請復議嗎
一年以後可以
Ⅸ 我方鑒定為輕傷對方不服又申請復議,請問律師復議的結果要多長時間才能出來謝謝
對鑒定為輕傷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公安局同意重專新鑒定,一般不超屬過15天就會出結果。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Ⅹ 對行政處罰依據的鑒定可否申請復議或者重新鑒定
可以,但是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要求行政處罰機關重新鑒定或申請復議機關復議也不會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