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後的訴訟時效問題
① 超過訴訟時效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規定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專事訴訟法》的屬解釋第二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里應該注意兩點:第一、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是不能主動駁回的,必須由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第二、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勝訴權,所以判決駁回的是訴訟請求,而並非駁回起訴。
② 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會怎麼判,是直接裁定駁回起訴
只要對方當事人不提及訴訟時效問題,法院不主動說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專用訴屬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08〕11號
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 已超出訴訟時效的借條法院一旦受理後
1、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並被受理。受理後,在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實後,駁回起訴。→注意不是駁回訴訟請求,就是說,你的索要欠款的權利還在,只是法院不管了。
欠款人如果請律師,那他根本不會以不存在借款事實為抗辯理由,直接就訴訟時效抗辯最簡單。
2、此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3、被告當然可以不承認。這就涉及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原告出示借條→證明有借款事實
被告反駁(即不承認)就只能證明①借條偽造;②借款已清償;③涉及合同爭議並享有相關抗辯權。(是否還有其他抗辯,從你說的並無法判斷)
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理由很簡單,就你的借條日期說明即可)
原告反駁只能證明①有訴訟時效中止事實,如最後一次索要在2年內或被告曾做新的還款承諾在2年內。(一般需書面材料證明)②有訴訟時效中斷理由,如在訴訟時效到期前6個月,遇到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而不能起訴。
④ 超過訴訟時效 是駁回起訴還是訴訟請求
駁回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10條、第126條均有關於「訴訟請求」的規定,訴訟請求是回指原告(或反訴原告)向答被告(或反訴被告)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向原、被告所提出的實體上的要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就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事實根據或法律依據或超過訴訟時效,而以判決形式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它所解決的是實體上的問題,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即勝訴權)的一種否認評價,它適用的條件就是原告的起訴必須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且原告不具備實體上的請求權(即勝訴權),它與裁定駁回起訴不同,後者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可見,適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還是適用裁定駁回起訴,關鍵在於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立案後,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就應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原告的起訴符合受理條件,只是原告不具備實體上的訴權,就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⑤ 原告主體不適格被駁回起訴訴訟時效發生中斷嗎
不是中斷,是中止,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⑥ 己過訟訴時效,起訴後被法院以找不到被告為由裁定駁回起訴,能中斷訴時效嗎
你在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已經過自了訴訟時效,所以你向法院起訴的行為並不能發生中斷訴訟時效的後果。雖然法院在你起訴後是以找不到被告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但這並不影響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這一事實。如果將來你重新進行起訴,並且被告也能正常送達並出庭,那麼在案件實質審理階段,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經審查確認確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那麼對於你的訴訟請求法院將不會予以支持。所以建議你先行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履行債務。如果被告同意履行債務,那麼訴訟時效將重新起算,這樣你就能夠規避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到那時再重新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就不能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⑦ 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否中止訴訟時效
一、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否中止訴訟時效?
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其只是表明人民法院審查過後,認為權利人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就說明該項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訴訟方式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爭議。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並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三、法院駁回起訴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如果法院駁回起訴,那麼應該從駁回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規定,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一般來說,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的,只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權利確實存在的,一般法院都會予以支持,而在權利人起訴後,訴訟時效就會中斷,在法院審理完畢,做出判決之後,訴訟時效期間才會開始計算,但是是從頭開始計算。
延伸閱讀:
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駁回起訴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需要滿足什麼
⑧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准予撤訴的案件,訴訟時效能否中斷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可基於以下三種情況而發生中斷,即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
訴訟時效期間
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後,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就說明該項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訴訟方式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爭議;起訴書副本沒有送達對方當事人的,因沒有出現向對方提出要求的客觀事實,故不存在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
。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申請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批準的,即表明當事人放棄了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的權利,該起訴行為本身不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但在起訴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後,則是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形,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因此,我們認為,來信中的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
⑨ 法院駁回起訴的訴訟時效應該怎麼計算
如果法院駁回起訴,那麼應該從駁回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版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權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規定,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⑩ 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是否能夠裁定駁回起訴
案件超過訴訟時效,屬於實體問題,只能駁回訴訟請求,不能駁回起訴,因為駁回起訴,是程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