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裁定駁回訴訟請求
⑴ 本訴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反訴是「裁定」駁回反訴,一個是判決,一個是裁定,同一裁判文書中如何體現
1、一個案件就是一個案號。
2、本訴應當使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3、反訴應當使用「裁定」,駁回反訴請求。
⑵ 原告敗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1、原告敗訴:其實質而論是就當事人通過訴訟解決民事權益糾紛內所形成的結果而言的。
2、駁回訴容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
二、過程不同
1、原告敗訴:是民事糾紛經裁判者審理並作出判斷的一種狀態。在這里,一個必要的條件就是敗訴是由第三方裁判者作出的一種判斷,凡是未經第三人裁判,而只是由當事人自主解決的民事糾紛不存在敗訴的情形。
2、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
三、特點不同
1、原告敗訴:是針對民事糾紛中的當事人而言的,只有具有當事人的地位的主體才能談得上他是勝訴了還是敗訴了。
2、駁回訴訟請求:既適用於原告及提起反訴的被告,也適用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能適用書面判決形式。
⑶ 駁回訴訟請求後能重新起訴嗎
不可以,一事不再理。請參考以下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判決裁定駁回訴訟請求擴展閱讀: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也指出:
第二百四十八條 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百四十九條 在訴訟中,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轉移的,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和訴訟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受讓人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許。受讓人申請替代當事人承擔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准許。
不予准許的,可以追加其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二百五十條 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准許受讓人替代當事人承擔訴訟的,裁定變更當事人。
變更當事人後,訴訟程序以受讓人為當事人繼續進行,原當事人應當退出訴訟。原當事人已經完成的訴訟行為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百五十一條 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處理。
⑷ 裁定書有權駁回訴訟請求嗎
裁定書是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而依法製作的訴訟文書。在我國,依法准許上訴、抗訴的裁定,應當製作裁定書。二審的裁定一般也要製作裁定書。裁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裁定的事項、理由及其他應予裁明的事宜。
⑸ 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需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5)判決裁定駁回訴訟請求擴展閱讀: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⑹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3、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⑺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有哪些
二者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拓展資料
1、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於無正當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據的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拒絕審理而予以駁回的訴訟行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缺乏證據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經人民法院凋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或者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2、駁回訴訟請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徵: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意義上的即勝訴權的否定;不僅適用於一審程序,而且適用於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既適用於原告及提起反訴的被告,也適用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能適用書面判決形式;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資料來源:駁回訴訟請求——網路)
⑻ 什麼情況下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它表明人民
法院
對原告訴訟請求的 否定,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程度的肯定。雖然維持判決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駁回了 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有維持判決無法替代的作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定,駁回原告 訴訟請求判決主要適用於以下情形:
(1) 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
在這種情形下,只能適用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不能適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判決。
(2)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能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屬於合理性范圍的問題,人民法院無權裁判。但是,對合法不合理的具體行政行為判決維持,實際是支 持了不合理的行政行為,給人以一種錯誤的司法導向。而採取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形式,就 能既保證人民法院作出正確的司法裁定,又能避免支持不合理行為的不良影響,並且有利 於被告糾正不合理的行政行為。
(3)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
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力,被訴行政機關也應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其內容或效力。 如果某個具體行政行為符合作出時的法律、法規規定,是合法的,但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時,法律、法規及政策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廢止。如果判決維持,就為被 訴行政機關改變其具體行政行為設置了障礙。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形式較好地解決了這個 問題。
(4) 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對於那些需要對原告訴訟請求予以否定,對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或不作為予以肯定, 又不適宜用維持判決等判決形式的情形,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作出駁 回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