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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訴訟9個月後又越訴行嗎

發布時間: 2021-01-14 23:48:30

Ⅰ 新《行政訴訟法》出台後被告敗訴率越來越高這句話正確嗎

不是吧。。。。。

Ⅱ 如果敗訴我可以越級去上訴嗎

按照《民事訴訟法來》源、《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能越級上訴。
大多數案件,都是向當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訴訟,啟動一審程序,區縣級法院也叫基層法院。
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啟動二審程序,一般是向當地的地市級法院上訴,地市級法院稱為中級法院。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
不服二審判決,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要求再審。申訴不是必經的審判程序,申訴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法律效力。一般來說,都是向當地的省級法院申訴,省級法院稱為高級法院。省高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再審。

Ⅲ 急需行政訴訟二審案例,模擬法庭審判用。最好原告有2個,利益訴求不同,案例越詳細越好。求好心人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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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可以越級起訴嗎

1、不可以越級起訴。
2、我國法律對案件的級別管轄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權二章管轄
第一節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Ⅳ 行政訴訟中,終審判決中說,原審法院的某一項判決超越本案的審理范圍,應予撤銷是什麼意思

行政訴訟復是要依據一定的製法律條款來進行判決的,那麼如果說在你的問題當中,某一項判決超越了本案的審理范圍,那表示這個這一項呢?他不屬於這個行政訴訟的法律條款當中的規定,那麼超越的法律條款的限制,那麼不在這個省立方范圍當中,所以他就不會進行,或者說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按准則安法律條款規定,應該給予撤銷,那麼一般情況下呢,你這個行政訴訟應該是經過了一審和終審,一般情況在終審判決的時候呢,省里的會非常嚴格,如果說超出了審理的范圍的話,終審判決當中會要求撤銷原審當中的那個條款,政治多條條款,這個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如果說你的行政訴訟當某一條款的話,實在是操作這個范圍,那麼在充值判決肯定會被撤銷的,這個就是你提到的撤銷的原因。

Ⅵ 是不是可以越級起訴的什麼情況下可以什麼情況下不可以

起訴是需要根據地域和級別來確定的,例如侵權案件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侵內權行為地的法院管轄。又如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這里說的是地域管轄,而爭議的金額會影響到是由該地區的基層法院管轄還是中級人民法院抑或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不存在越級起訴的情況。

Ⅶ 可以越級起訴嗎

1、不可以越級起訴。
2、我國法律對案件的級別管轄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版
法律依據:
《民事訴權訟法》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Ⅷ 請網友幫忙解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處」,解釋得越詳細越好。

屬於法律時效的問題,另有規定除外的意思是其他法律特殊時效優先普通時效,有其他法規出現依據特殊的法規。
關於行政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定散見於《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以及各部門行政法中,由於其中期限之長短千差萬別,立法理論及司法實務因此也從未象民法那樣做種類劃分。筆者參照我國民法通則,試圖將民事訴訟時效期間劃分為普通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並依是否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作一劃分。

一、普通訴訟時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經復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特殊訴訟時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其中有15日(郵政法、統計法、水污染防治法、葯品管理法等)、30日(漁業法、森林法、土管法等)。

2、經復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30日(海關法)、3個月(專利法)。

三、最長訴訟時效:由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期限很短,不利於行政相對人順利地行使權利,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若干解釋》中,將行政訴訟最長時效分為兩種
一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即第41條「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5年。即第4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里的2年、20年和5年是對行政相對人起訴權的最長保護期限。

Ⅸ 律師可以超越代理許可權范圍,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

該說法是錯誤的,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三十條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Ⅹ 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一直未愈判決會自動失效嗎可以重新提起訴訟嗎時間跨度已經超越了20年的期限。

這么長時間了,肯定自動失效了。要想上訴,還要重新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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