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申請人強制執行申請
❶ 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的起訴,如果裁定書生效後,第三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不可以。
原告勝訴或者部分勝訴以後,根據法院的生效的判決,被告應內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容履行義務,如果被告超過期限未主動履行的,原告方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應該向立案庭提交判決書和申請書。打字辛苦,望採納O(∩_∩)O~
❷ 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強制執行申請書怎麼寫申請執行依據是寫一審判決文號,還是二審判決文號望指點迷經
申請執行依據:一審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書及其編號。
申請事實與理由:簡述判決的內容,現在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特得出申請。
❸ 民事案件,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申請強制執行去一審法院還是法院二審,
去基層法院申請執行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有明確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至於如何申請,其實非常簡單:寫一個強制執行申請書,然後附上一審、二審的判決書,還有你的身份證直接去基層法院執行局(不是鎮法庭哦)申請執行就可以了。
(3)駁回申請人強制執行申請擴展閱讀:
關於強制執行法院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❹ 強制執行中有凍結裁定書,幾月後法院以駁回申請結案,合法嗎
合法呀!
強制執行的案件都是已經生效的案件,勝訴一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時候法院對被申請人可以採取很多的強制措施。
法院對被申請人的所有財產,當然了肯定要在強制執行的限額內,無論是銀行賬號、汽車、機器設備、還是不動產、股權等都可以採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
所以,該問題為什麼會駁回申請呢?
1、可能是仲裁案件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仲裁案件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並要求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但被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的請求,這樣法院就要審查是否符合不予執行的條件,如果符合,法院可以撤銷之前的強制措施。
2、申請人對案外人的財產申請採取了強制措施。
案外人可以提出異議,法院執行局要舉行聽證會,如果法院認為不能執行案外人財產,當然也可能駁回申請人要求對案外人財產查封凍結的申請。
總之,如果法院的查封凍結措施給財產所有人造成損失,是可以要求申請人或者法院對自己進行賠償的。
❺ 強制執行中,有法院裁決的凍結文書,幾月後執行法官又以駁回申請結案,合法嗎
如果被告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認為強制執行的裁定有錯,可以申請駁回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庭在審查屬實後可以駁回原來的強制執行申請。
❻ 強制執行執行中有凍結裁定書,幾月後卻以駁回申請結案
如果出現這樣的凍結裁定書的話,是可以進行駁回申請結案的,是可以進行處理的。
❼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強制執行申請書怎麼寫申請執行依據是寫一審判決文號,還是二審判決文號望指點
1、申請執行依據中寫「二審判決書」字型大小、「一審判決書」字型大小及主文多少項。
2、寫法:先交待案件爭議的當事人及案由,再寫經後一審判決情況,二審判情況。
3、申請執行的內容:即一審判決書第幾項。
附一審、二審判決書復印件,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❽ 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的詳細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回一方拒絕履行的,答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❾ 企業上訴申請撤銷仲裁,被駁回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您好,鑒於您所提供的案情不是非常清晰,簡單說幾點,不盡之處,您可以追問:
一、如果該糾紛是商事仲裁糾紛:
商事仲裁,一裁終局,你可以在仲裁裁決生效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對方不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並不影響您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裁決書載明「仲裁書作出之日生效」,那您就可以填寫4月1日這個日期。
針對商事仲裁,不存在「上訴」的問題,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對方如果不服,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假設您已經申請執行商事仲裁裁決,法院在受理對方申請撤銷的請求後,會先中止執行程序,根據查明情況,判斷是否繼續執行。
二、如果該糾紛是勞動爭議糾紛中的勞動仲裁:
對方對於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注意此時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審程序,如果法院駁回了對方的訴訟請求,在判決書載明的生效期限內,對方還可以在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二審,這才是法律上的「上訴」。那麼此時仲裁書、一審判決書,都未生效,您就不能申請執行。
如果對方提起二審,二審法院依然判決駁回上訴,那麼相關法律文書的生效時期是對方收到二審判決書時,以二審判決書中載明的生效期間為准。
三、關於你是否舉證證明的問題。
在實務中,一般您申請執行時,填寫稍有誤差法院是可以容忍的,因為您並不了解他們的送達情況,如果有問題,執行法官會告訴您,讓您更改,一般不用舉證。所以,關鍵點不是舉證,而是您手裡的法律文書是否已經生效。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❿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否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您好,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一審判決書在判決中確定的被告履行法律義務的期限,
到期後被告未履行,
或者未全部履行判決義務的,
原告可以在兩年內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