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⑴ 到高院申請再審,高院受理後,又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是不是不合法而且受理裁定,和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案
高院是可以受理你的申請,並以裁定的方式處理的。這是合法的處理方式。如果高院認為應該審理的話,他可以自己審理或者指定下級法院審理。
⑵ 省高院駁回再審申請,怎麼辦
一般來說,再審已經被駁回以後就不能再申請再審了,之後就只能向法院申訴,效力就完全不一樣了。
《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三十一條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⑶ 被發高院駁回的再審案件後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請再審嗎
可以,但要一級一級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層法院能解決就不會發到高院,如果下級法院解決不了,就我有可能發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⑷ 民事訴訟到省高院再審被駁回後還能上訴嗎
法律規定,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應內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容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⑸ 江蘇省高院再審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當事人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應當向哪一級檢察院提出有沒有具體依據
不服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駁回再審裁定,或者不服省高院的再審判決,應該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抗訴材料可以向省檢察院遞交,由他們審查之後決定是向省高院提出司法建議、還是提請最高檢抗訴?
⑹ 省高院駁回的再審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訴嗎
不可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的,不可以再申請再審,但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⑺ 高院駁回的再審申請,還有什麼途徑申訴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7)高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⑻ 省高院駁回的再審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訴嗎
不可以了,根據規定,對於駁回再審的裁定,當事人不可以再申請再審。
但是,當事人可以向省檢察院申請抗訴。
⑼ 被省高院駁回的行政再審申請究竟應該向哪一級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被省高院駁回的再審申請,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嗎
⑽ 省高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市檢察院提請省檢抗訴,省檢做出不抗通知書民事的,還能到最高檢申訴嗎
到最高院、最高檢都能!!!
程序基本雷同。
建議:
准備期間最好登錄最高院、最高檢網站看一下相關內容。減少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