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駁回
❶ 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索賠被駁回,駁回的理由是什麼
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索賠被駁回,駁回的理由是王女士的死亡不能判定和劉女士有直接的關系,並且作為王女士的家人,在明知王女士年齡較大的情況下,對於王女士是有監護和看管的義務的。換句話講法院覺得王女士去世,家屬應該負主要責任,並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王女士是死亡就是劉女士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駁回了王女士家人的訴求。但是一審並未生效,因為王女士的家人選擇了上訴。
由此看見,老年人出門在外,作為子女應該貼身照料,尤其是行動不便的老人。還有即便不是大馬路,也不能隨意逆行,以防意外的發生。
❷ 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索賠被駁回是怎麼回事
因為公共場所的行李箱符合公共安全,除非是他故意把你撞倒,或者舉著行李箱砸倒你,這種主觀意願上去傷害你才需要賠償。
或者他行李箱里突出一把刀這也要賠償,因為他不符合公共安全,不是主觀意願也要賠償
不能說世界都圍著你轉,凳子給你們絆倒了還讓你媽把凳子打一頓,那是哄小孩呢
❸ 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索賠被駁回是怎麼回事
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層進站口,王女士在閘機處逆行,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經過15天的治療,王女士不幸離世。王女士的家屬認為劉女士有重大過錯,起訴索賠62萬余元。豐台法院9月29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王女士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本案仍在上訴期。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確令人惋惜,但悲痛結果的發生,不能成為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時,陪同老年人進站的成年家屬,應給予老年人審慎有效的看護和關注,及時發現並規避風險。
(3)行李箱駁回擴展閱讀
庭審過程
8月18日的庭審中,劉女士一方認為,當時王女士因為在進站口逆行才導致被絆倒,劉女士正常排隊,沒有任何過錯。
8月18日上午的庭審中,死者王女士的兒子和劉女士的丈夫以原、被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分別出庭應訴。
在舉證質證環節,當庭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在進站口的王女士轉身走時,絆倒在她身後的劉女士的拉桿行李箱摔倒。
對於事發的這十幾秒的過程,原被告對每個細節都進行了各自的解讀。被告還帶了涉案的行李箱。除了分析監控錄像,原被告雙方還當庭用行李箱還原了事發的經過。
❹ 被行李箱絆倒去世,最終的審判結果如何
最終的審判結果就是法院駁回王女士一家的全部訴訟要求,劉女士無需賠償。我認為這個判決是合理合法的。
最後,對於這次北京市的法院的判決得到了網路上網友的一致點贊,這次法院判決並沒有根據誰老誰有理,誰死誰有理的原則,而是嚴格按照法律來判決,並且根本沒有和稀泥,合理的進行責任的劃分,強調老人的死亡和當事人劉女士並沒有關系,所以也就不能夠支持原告的請求,也就不能夠要求劉女士賠償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故可能並不會經常發生,但是如果法院不能夠按照法律依法辦案,那麼我們也就無法適從,難以適應社會生活了。
❺ 法院駁回家屬索賠62萬的申請,法院這么做的依據是什麼
這件事還要從去年發生在北京西站說起,當時一名老人被行李箱絆倒導致死亡,其家屬認為行李箱的主人存在嚴重過錯,於是便向法院申請賠償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在內的62萬補償款。9月29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此事進行一審判決,駁回了家屬要求的62萬元申請,並且認定被告不存在過錯。大致的依據就在於,行李箱擁有者與老人有一定安全距離,然而在這期間老人為逆行而出,在其摔倒也就4秒的時間,行李箱擁有者無法預見意外發生,所以不存在過失行為。
目前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法院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這樣的悲劇誰也不願發生,但這次生命的教訓告訴我們,出行時一定要注意安全,真心希望日後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同時也提醒廣大乘客,出門一定不能擁擠,排隊時也要保持一定距離。
❻ 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索賠被駁回,事件經過如何
2019年3月8日12點半左右,王女士到北京西站准備乘坐K267次列車回石家莊老家。在北廣場二樓進站口進站時,王女士被劉女士的箱子絆倒。上車後,王女士就感到嚴重頭痛、頭暈等不適。16點36分,王女士下車時已意識不清,被乘警和乘務員用輪椅推下火車。
16點50分左右,前來接站的王女士的侄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王女士被送至石家莊第一醫院,被診斷為腦出血。由於情況復雜,當日19點18分左右,王女士被轉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3天,後轉至河北友愛醫院住院兩天後去世。
原告認為,對於王女士的跌倒,被告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至少60%的責任。原告向被告劉女士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62萬多元。
8月18日上午的庭審中,死者王女士的兒子和劉女士的丈夫以原、被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分別出庭應訴,劉女士一方認為「王女士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受傷是事實,但被告沒有過錯,更談不上重大過錯。」
(6)行李箱駁回擴展閱讀:
案件還在上訴中
豐台法院9月29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王女士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本案仍在上訴期。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確令人惋惜,但悲痛結果的發生,不能成為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時,陪同老年人進站的成年家屬,應給予老年人審慎有效的看護和關注,及時發現並規避風險。
❼ 老人被行李箱絆倒去世一案,法院是怎麼判的
我們大家在外出的時候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畢竟一個人出門在外的時候你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樣的意外,所以我們在外面的時候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而且在遇到老人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謙讓,避免發生一些意外情況,最重要的,我們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只有保護好自己的安全,我們的生活才會越來越好,家人才會不擔心。
所以大家不管在什麼時候都要對自己負責,切勿因小失大。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更不要利用法律向他人索要賠償。
❽ 家屬索賠62萬,被法院駁回,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個老人因為試圖賣過一個行李箱,被這個行李箱絆倒了,回去以後過了15天老人死亡,她的家屬就向這個行李箱的主人索賠,並將其告上了法庭,近期法庭宣判老人家屬的申請被駁回。
一、事件詳情劉女士當時正在閘機處正常的拖著行李箱排隊,而老人王女士從閘機處逆行,並且想要邁過劉女士的行李箱到劉女士的另一邊,而老人在賣過行李箱的時候被行李箱絆倒摔在了地上。劉女士在看到老人摔倒以後就過去查看老人的情況,隨後老人被緊急送往醫院,過了15天老人死亡。老人的家屬就對劉女士提起訴訟,想要劉女士對他們進行賠償,他們認為劉女士在這個過程中犯下了重大的錯誤,應該承擔老人的賠償。
老人家因為賣過行李箱而摔傷這是老人家的不幸,但他的家屬不應該將這件事情的責任推到劉女士身上。劉女士只是在無辜的排隊。老人家屬可能就是覺得老人死亡這件事情可以訛一點好處,所以才會賴上劉女士。法院既然做出了判決,這件事情也就是告一段落,但是老人家屬還在上訴,這就很沒意思。
❾ 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索賠被駁回,駁回原因是什麼
北京西站一王姓女子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向行李箱主人劉女士索賠62萬元被法院駁回是因為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確令人惋惜,但悲痛結果的發生,不能成為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時,陪同老年人進站的成年家屬,應給予老年人審慎有效的看護和關注,及時發現並規避風險。
「王女士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受傷是事實,但被告沒有過錯,更談不上重大過錯。」被告劉女士的訴訟代理人稱,事發時,現場有三位行為人,即王女士、她的兒子和劉女士。當時王女士的兒子送母親坐火車,但在進站口離開時,沒有妥善照顧母親,王女士逆行著急找兒子,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劉女士在王女士摔倒的整個過程中,正常排隊,沒有任何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
(9)行李箱駁回擴展閱讀
女子被行李箱絆倒後去世
2019年3月8日12點半左右,王女士到北京西站准備乘坐K267次列車回石家莊老家。在北廣場二樓進站口進站時,王女士被劉女士的箱子絆倒。上車後,王女士就感到嚴重頭痛、頭暈等不適。16點36分,王女士下車時已意識不清,被乘警和乘務員用輪椅推下火車。
16點50分左右,前來接站的王女士的侄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王女士被送至石家莊第一醫院,被診斷為腦出血。由於情況復雜,當日19點18分左右,王女士被轉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3天,後轉至河北友愛醫院住院兩天後去世。
❿ 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索賠被駁回,這件事你怎麼看
這件事情也彰顯了我們國家的司法上面的公平公正,讓有責任的人員承擔他們應負的責任,但是同時也要保護那些沒有責任的人員不受到法律的追究。這個老人的去世的確很讓人痛心,但是也確實不能讓那個沒有責任的女子承擔一系列的法律追究和責任,因此法院將老人家屬起訴如此的訴狀駁回。
那個老人她本身是在車站的進站口一行進去的,而且她也沒有注意腳下的一系列,且她的家人也有一部分不小的責任。這個女士她自身攜帶的箱子本身也不是屬於超大超重的,而且也沒有一系列的違法行為,所以不應該對此進行擔責。但是老人的家屬卻認為,這個女子她沒有管理好自己的行李致使老人摔倒了,所以她應該承擔一半以上的責任。因此需要向那位女士索賠喪葬費、醫療費等各種損失,費用高達六十多萬余元人民幣。
老人家屬要求這個女士負起司法責任的這種情況是屬於碰瓷的情況,並且一些網友認為他們的這種訴訟充滿了一種濃濃的“訛人”感覺。如果讓針對碰瓷行為的訴訟人員獲得了高額的利益,那麼社會的風氣將會變得更加的不好,同時給我們的社會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法院決定將這個訴訟進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