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駁回
Ⅰ 勞動仲裁駁回後如何到法院起訴,起訴後還有勝訴的可能嗎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起訴,能否勝訴的關鍵是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Ⅱ 勞動仲裁被駁回後怎麼辦
如果你是 勞動者覺得不公 就去法院上訴 上訴再上訴
但是你要注意 法律是講證據的 你沒有足夠的回證據 那就答只能接受法律的不公
沒有辦法的 建議你咨詢律師 如何收集證據 做好准備吧
如果你是用人單位 我想跟你說 草你嘛的 有什麼不公的 就改駁回撤銷申請
老實給錢吧 別折騰了 積點德 黑心錢賺的還不夠多嗎
Ⅲ 勞動仲裁結果被駁回了,申請人能不能再次申請勞動仲裁駁回理由:勞動關系未解除。
二審依然駁回。法律依據就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因為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前置專程序屬,即必須先仲裁,對裁決不服,才能起訴。未經勞動仲裁處理的爭議,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未經仲裁的某項仲裁請求,應當區分情況,對於不可分的仲裁請求,可以在起訴後追加,可分的仲裁請求,應當依法另行申請仲裁。
經濟補償與拖欠工資是兩個分類,具有可分性,可以單獨提出。應當另行申請仲裁。
Ⅳ 勞動仲裁被駁回,走法院有勝算嗎
仲裁本身就是個虛頭,駁回只是程序,帶上駁回的書面材料,就仲裁事項到法院起訴就可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關於勞動仲裁被駁回後,如何申請法院起訴。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備注\提問網友回復:我仲裁失敗,起訴一審,一審勝訴,對方不服,然後二審,二審我勝,然後又到強制執行。到現在拿到錢已經2年了。
Ⅵ 關於勞動仲裁的「加付賠償金」問題:為什麼當地勞動仲裁給予駁回
這個仲裁做的是對的,對於這種情況有專門的解釋:
上海高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滬高法[2009]73號)
十七、當事人因《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引起爭議的處理
本條規定的權利行使主體均為「勞動行政部門」,相對應的執法措施也是「責令」,包括加罰50%-100%賠償金的規定,也是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因此,本條規定涉及的內容,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范圍,本條規定也不能作為勞動爭議糾紛裁決的依據。
Ⅶ 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再審嗎勞動仲裁裁決駁回申請人全部請求
一般的勞動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Ⅷ 勞動仲裁開庭了因為主體不對被駁回請問怎麼辦
沒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1、公司發工資的任何記錄證據
2、員工繳納社保繳納個稅證據
3、員工上班打卡或簽字的記錄
4、公司領導安排工作的郵件等
5、員工簽字的公司各種文件等
6、員工個人的工作證(或工卡)
7、帶公司標志的物品比如工衣
8、公司現場拍照、錄像等記錄
9、同事證詞錄像或法庭做人證
10、公司組織架構包括領導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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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
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資。(並應與勞動者補訂勞
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和四十七
條規定:勞動者無過失的,用人單
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
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
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
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
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
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
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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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有違反法律,收集各方面
證據,打電話勞動監察大隊(可打
12333咨詢具體電話)投訴。不行
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打
12333電話問地址,收費非常低)。
若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Ⅸ 勞動仲裁駁回申請還可以再繼續上訴嗎
二審依然駁回。法律依據就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因為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必須先仲裁,對裁決不服,才能起訴。未經勞動仲裁處理的爭議,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未經仲裁的某項仲裁請求,應當區分情況,對於不可分的仲裁請求,可以在起訴後追加,可分的仲裁請求,應當依法另行申請仲裁。
經濟補償與拖欠工資是兩個分類,具有可分性,可以單獨提出。應當另行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