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Ⅰ 申請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向當地檢察院反應情況,要求抗訴。
Ⅱ 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怎麼辦
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當出現以下三種情況時,均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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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民事(行政)監督的案件需提供的必要材料:
1、申請書(例如:抗訴申請書、監督申請書)。
2、身份證明(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法人需要提供營業執照)。
3、所有相關的法律文書(一審、二審、再審等)。
4、有委託人的,需提供委託證明。
5、證據材料。
6、地址確認書。
Ⅲ 民事案件中院敗訴後向高院申請再審又被駁回還可以怎麼辦 能向最高法申訴嗎
不能。如果省高院再審駁回申請,法院內部的救濟程序基本走完了,只能申請檢察監督。
申請檢察監督應到做出生效裁判文書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該檢察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為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有問題,可以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也可以提請上級檢察院向其同級法院提出抗訴,原則上法院無需再審查,直接進入再審審理程序並做出相應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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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理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Ⅳ 申請再審被駁回,我該怎麼辦
建議向當地檢察院反應情況,要求抗訴。但是一般情況下,經過兩審仍無法翻案且高院又駁回的案件,基本上再走訴訟程序沒有多少可能。
Ⅳ 行政官司以被最高法院駁回申請再審該怎麼辦
您好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Ⅵ 如果民事案子到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一次不服怎麼辦下一步看可否通過向省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提出抗訴
可以,根據民訴法規定,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的案件可以到檢察院申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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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的申訴;
(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審查起訴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
監所檢察部門管轄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人民檢察院分、州、市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各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上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時可以將自己管轄的申訴案件交下級人民檢察院復查,也可以復查由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申訴案件。
Ⅶ 申請再審被法院駁回,說是超過6個月的期限了,怎麼辦
不好辦,檢察院也不會受理抗訴了。
但如確實有證據證明判決有誤,可走申訴程序。
Ⅷ 省高院駁回再審申請,怎麼辦
一般來說,再審已經被駁回以後就不能再申請再審了,之後就只能向法院申訴,效力就完全不一樣了。
《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三十一條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Ⅸ 再審申請被省高院駁回後如何申訴
1、是相關當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2、是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或提起檢察建議,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審的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中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六個月內提出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我國刑事訴訟中再審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但滿足特定條件(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罰執行完畢兩年之後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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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注意事項
1、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通過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列舉的事由提出;對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
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應不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限。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