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專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屬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❷ 什麼是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的實質性審查面向對象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目前不需進行實質性審查),申請人自申請日起規定期限內須向專利局提交實審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可依法主動發起實質審查(目前我國還沒發生過……)。
實質審查主要審查發明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要求,尤其是審查是否屬於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中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尤其是法22.2、22.3(即新創性),法26.3、26.4(說明書公開充分、權利要求書清楚簡要得到說明書支持),法5、25(是否為授權客體),法33(修改超范圍)等;細則20.2、43.1等。
在申請人提交實之請求後,案件會進入實審待審階段,等待實審審查員提案,需要多久才能被提案審查與所屬領域案件擠壓的情況有關。實審審查員提案以後,一般會進行對比文件檢索,看是否存在可以影響本申請新創性的專利、論文、產品以及書籍等對比文件,並以此發送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告知申請人申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不能授權的原因,如果申請人對意見通知書有異議,可進行意見陳述並提交修改文本(也可不修改僅進行意見陳述)。
實審員根據意見陳述的內容再次進行審查,並發送第N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此往復,直至克服了所有缺陷,實審員發送授權通知書;或是缺陷無法克服並滿足二次聽證的情況下,發送駁回決定書,對申請進行駁回。
❸ 韓國法院駁回高通上訴,要求對專利授權進行整改
2016年9 月 4 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駁回了此前高通在韓國市場涉嫌不正當競爭判決的上訴,要求高通執行由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KFTC)此前下達的裁決,對其專利授權行為進行整改。
2016 年 12 月,KFTC 曾認定高通在授權專利和銷售智能手機晶元時妨礙了市場公平競爭,對後者處以 1.03 萬億韓元(約合 9.1234 億美元)的罰款,還要求高通應就專利授權問題重新和競爭對手協商,不得提出不公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