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駁回
A. 法院找不到欠款人駁回案件,保證人還有責任嗎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B. 關於法院駁回起訴的一些問題 希望專業人士回答一下 謝謝
我個人認為是那個院長怕擔責任,因為如果是駁回起訴的話要有一定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的話,容易讓他人抓到把柄說法院不作為,不給老百姓立案不開庭。比較被動。如果是你主動撤訴,那他就沒有什麼責任了
C. 我是失信被執行人,現在我已經是失信被執行人,我怎麼辦才能化解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3)失信人駁回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十一條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第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糾正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糾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糾正;
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公布、撤銷、更正、刪除失信信息的,參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D. 對法院公布的失信人決定不服,要怎樣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糾正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糾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糾正;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
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E.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
向把你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院遞交書面申請,說明事實和理由,要專求刪除。
〈最高人屬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
第十一條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糾正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糾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糾正;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
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F. 法院駁回起訴的情形有哪些,誰能告訴我一下
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1、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有仲裁協議的;7、屬於勞動爭議的;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9、重復起訴的。
G. 請問法院在撤銷失信人方面有沒有正是的流程這個流程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糾正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糾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糾正;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
H. 欠款人找不到,法院沒法立案,想給我駁回來,怎麼辦
你好!可能有兩種情況:第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立案後被告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公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公告送達的法律效力與直接送達相同,公告期滿,視為已經向被告送達,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缺席判決。由於被告缺席,意味著其放棄質證的權利,這也是對原告有利。第二,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另一種可能,法院找不到被告時會讓原告撤訴。但作為原告應以自己的利益為重,不應當單純遵從法院意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I. 我是經濟糾紛案件被告但被駁回了可以貸款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回答你的問題,從法律上講,如果你方沒有銀行等金融部門限制性措施,當然可以,因為經濟糾紛案件已經駁回。
J. 對被執行人要求刑事立案被駁回怎麼辦
法律根據案件定性立案。被執行人刑事案被駁回,說明案件不屬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