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申訴6
1. 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訴狀,地址: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郵編100745.
2. 再審申請被省高院駁回後如何申訴
1、是相關當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2、是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或提起檢察建議,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審的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中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六個月內提出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我國刑事訴訟中再審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但滿足特定條件(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罰執行完畢兩年之後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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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注意事項
1、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通過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列舉的事由提出;對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
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應不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限。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3. 在省高院申訴駁回還可以在申訴嗎有期限嗎
申訴的程序很嚴謹,被駁回說明你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所反映的事實不足以推翻原有的判決,並且省高院認可原判決的程序和事實認定都沒有問題。
申訴在某些層面是一個無休止的訴訟過程,所以你還是可以申訴,前提是你要提出新的證據,注意是新的證據,並且該證據足以影響到案件事實的認定。否則,再多申訴亦無用。
4. 最高法駁回申訴還可以申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法院駁回申訴的,就不能再向法院申訴了。
但是,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向法院抗訴或發出檢察建議。
5.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還可以再次申請再審嗎
如果到了最高院都不能解決的問題,基本上都是解決不了的問題,只能在找找相關的法律依據,有了依據到檢察院,還有最高檢察院,如果在解決不了,看樣子只能放棄,
關鍵有沒有法律依據,有的話,就有機會的,申請再審時不可能了,確實有冤情的話,只能走信訪了,因為信訪可以到國家最高層,前提是必須有證據和法律依據的。
6. 向法院申訴駁回,向檢察院抗訴時限是多少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效是6個月;被駁回後,再向檢察機關申訴,要求提起抗訴,此時是否有時效的限制?對此,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機關傾向於認為只要超過6個月的,檢察機關不能提出抗訴。另外,當事人沒有向法院申訴前,檢察院也不能接受申訴並提出抗訴。審判機關的傾向性觀點,實際上有待商榷。如果對檢察機關受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設置時效限制,那就意味著檢察機關對法院實施法律監督亦受時間限制,這顯然是荒唐的。
一、檢察機關受理民行抗訴案件不應受時效限制
審判機關的觀點,是從維護法院審判制度,保障私權不受公權干涉的角度說的,但忽略了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性質,而不僅僅是私法救濟機關。換句話說,檢察機關不僅僅是為了單個的當事人服務的,而是為了維護整個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它的職責是:有錯必糾!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和「當事人申訴」這是二個完全不同法律概念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檢察院受理當事人申訴需要受時效限制。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救濟的最後一個途徑,作為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對檢察機關受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設置時效限制,那意味著檢察機關對法院實施法律監督亦受時間的限制,這顯然是荒唐的。
如果說是擔心檢察機關濫用抗訴權,會引發新的矛盾,這種擔心大可不必,一來抗訴案件的審判權還在人民法院手裡,二來如果案件真屬錯誤,那麼由於年久日深,糾正錯誤會花費較大代價,但比起實現社會和法律的公平正義來,還是值得的。
7. 請問:已申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不服該怎麼辦
只要你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證據。你還可以繼續去申訴。雖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申訴。但如果你沒有新的強有力的補充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會不予受理。
由最高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屬於終審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8. 申訴被駁回後可否上訴
人民法院接到申訴人的申訴後,要進行認真審查。經審查,如果證實原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無錯誤,就不發生再審問題,不需用裁定駁回申訴,也就不產生允許上訴或不允許上訴的問題,只要用一份通知書告訴申訴人,說明原判正確,申訴不能成立,予以駁回就可以了。
在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接到了人民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就應當息訴,不要再繼續申訴和纏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確有錯誤,或者訴訟程序違法,申訴後,原判人民法院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沒有認真復查,甚至有事實和證據說明這個別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申訴人不但可以,而且也應該繼續申訴。到目前為止,法律尚沒有對申訴的次數進行限制。遇到這種情況,申訴人除了可以向原審法院或者上級法院申訴外,也可以向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申訴、向地方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申訴。
9. 不服駁回申訴通知書怎麼辦
民事案件,誰提出誰舉證。需要有證據證明是對方燒的,不是說說就可以的,想想其他方法,從稅務,審計,銀行周轉等考慮。
我個人遭遇碰到類似的案件是離婚案件,男女雙方婚前約定一方出房,一方進行裝修,在雙方結婚後,出房屋的一方不想提供住房,並想侵佔另一方的房產。由此鬧到離婚,雖然原告提出了相關收據,但是收據因為簽的是被告的名字,法院不顧被告在裝修期間沒有出賬這一問題,判處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