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駁回
㈠ 原告訴訟請求被部分駁回訴訟費該如何分擔
1、法院會酌情處理訴訟費,即在原被告之間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擔。
2、原告訴訟請求被部分駁回就意味著原告部分敗訴,因此就部分承擔訴訟費。
㈡ 請問,民事訴訟案,我是原告,一審被駁回,我上訴了,二審中,部分請求支持,部分被駁回,請問我可以以申
駁回的理由是沒有證據,或沒有事實,你如果有證據可以再次起訴。
㈢ 原告訴訟請求不當,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是哪條法律條文規定的
駁回訴訟請求適用於原告提出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需要引用實體法來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正當,是否合法。
實體法的應用,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來認定,即查找實體法的規定,訴訟請求沒有法律根據的或者與法律相沖突的,即為不合法的訴訟請求,引用該條法律予以駁回。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
駁回訴訟請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
2、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意義上的即勝訴權的否定;
3、不僅適用於一審程序,而且適用於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4、既適用於原告及提起反訴的被告,也適用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5、只能適用書面判決形式;
6、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3)支持駁回擴展閱讀:
下列情況可能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第一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
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通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因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而人民法院依職權也調取不到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據時,則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第二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
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對這些類似情形,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被告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條款,在判決被告承擔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將因案件本身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不具關聯性,而導致原告必然敗訴,其訴訟請求必然被駁回。
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對於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均有詳細的規定,即「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
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屆滿後(包括特殊訴訟時效),原告喪失的僅為勝訴權,並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
㈣ 勞動仲裁會駁回還是會支持呢
支持「勞資糾紛仲裁員」的回答。
㈤ 是「駁回其他訴訟請求」還是「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如果是寫在最後的判決結果里,是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是其他的情況,這兩句話含義一樣,都可以。
㈥ 一審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份請求,二審法院是否可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一審法院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二審法院裁定撤消一審法院的裁定後,依法應當發回一審法院審理,二審法院不可再次裁定訴。
㈦ 如果法院僅支持原告的部分起訴,駁回了部分起訴要求,那麼算勝訴還是敗訴起訴費用由原告還是被告來出
訴訟費用負擔有法院裁定。勝訴部分可以減免訴訟費負擔,敗訴部分,應該承擔對應比率訴訟費
㈧ 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二審法院發現不屬於受案范圍,應該如何判決
可以變更訴訟請求或者選擇合適的訴訟請求,重新起訴,向懂得法律的或者律師咨詢案情,看是什麼情況,!!!可以變更訴訟請求或者選擇合適的訴訟請求,重新起訴,向懂得法律的或者律師咨詢案情,看是什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