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裁定駁回起訴的生效時間
A. 裁定駁回起訴後,再上訴,那上訴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什麼
沒弄明白,發包方為什麼要主動作為原告去訴雇傭工人,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直接法律版關系,當事人權不適格。法院駁回起訴是很正確的,就算你上訴,結果也是一樣,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如果你一定要問,那就簡單說一下吧。對於駁回起訴的裁定上訴的,訴訟書的主要內容是你上訴的請求事項和具體理由,這些都可以提新的事項或者理由的,同時如果有足夠影響原裁定的新證據也可以提。不過如果你能補充一下為什麼發包方要起訴的話,可以讓回答的人容易理解一點。
B. 駁回起訴後上訴又被維持原裁定是否可再審
最高人民法抄院二○○九襲年四月二十七日剛剛出台的《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正好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不可以上訴。法院甚至不再將其作為案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C. 駁回起訴後能否再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內意見中的相容關規定是可以再進行起訴的。但是我們還是要注意一些相關的問題。
「法律依據:《意見》第142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這里有一個點要說明,如果你不能接受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是可以就該裁定上訴。
「法律依據:《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法律在現階段雖然需要改進的地方還很多,廣大公民是有申述權力的,只要我們走好法律程序。
D. 裁定駁回起訴的上訴後開庭嗎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E. 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是否需要等上訴期滿
根據你的描述,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是否需要等上訴期滿?作為旁觀者來看,通常情況下,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判決或者裁定都有一個上訴或者申訴期,在上訴或者申訴期間,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是不會生效,但是說在上訴或者申訴期間不申請法院上訴或者申訴,那麼判決或者裁定即可生效,生效後假如敗訴方不執行判決或者裁定的,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或者由有執法權利的機關執行。綜上所述,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可以肯定要等上訴期滿,期滿不上訴或者又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自己斟酌吧。
只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罷了。
F. 駁回上訴、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三者有什麼區別
1、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
駁回上訴的訴訟主體是一審的當事人,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2、適用階段不同
駁回上訴是當事人在一審結束後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的請求,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3、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
駁回上訴是上訴審法院對於訴訟當事人等的上訴請求,認為缺乏法律依據或無正當理由,而予以反駁退回的訴訟行為;
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4、法律後果不同
駁回上訴的裁定,為終審裁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上訴人不得再上訴,必須遵照執行。
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上訴裁定駁回起訴的生效時間擴展閱讀:
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2、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3、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4、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G. 一審原告被駁回起訴,過了上訴期,被告是不是要到一審法院開據裁決書生效證明
被駁回起訴,說明原告的起訴法院不支持,也就是對你的起訴不成立!無需開證明!
H. 一審被駁回起訴,過了上訴期限,被告是不是要到一審法院開生效證明才行
開生效證明干什麼,一審駁回起訴又沒上訴,那一審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了,發生法律效力後又沒有需要法院強制執行的內容,開生效證明是沒有什麼用的。因此不用開生效證明。
I. 已經裁定駁回起訴,過了上訴期怎麼辦
玩失蹤的話呢,就向有關機關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只要一段時間後不出現,婚姻狀況就自動解除了!呵呵!
J. 一審原告被裁定駁回起訴,過了上訴期,被告是不是要到一審法院開生效證明
既然原告不符合起訴條件被駁回起訴,被告開生效證明來幹嘛,你又不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