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後法官駁回起訴原因
❶ 庭審結束後裁定駁回起訴對嗎
裁定駁回是指程序不對,原告可以重新起訴
❷ 什麼情況會導致立案後開庭時被駁回起訴
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 ――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回事訴訟的范圍。原答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受理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內以雙方當事人曾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❸ 庭審後,判決前,法官以判決對原告不利,勸原告撤訴,可以嗎
因為你給的信息不全,沒有介紹案情,所以無法判斷你的證據是否對你不利,你應該多請教一下當地的律師,將你的情況詳細告知,一般咨詢是不收費的,這樣有助於你判斷。如真的對你不利,你可以爭取調解的。
❹ 拒執罪刑事自訴案法院已下立案受理書,未經開庭審理,但刑庭法官說會駁回,請問可同時申請檢察院監督嗎
你可以在向法院起訴拒執罪時, 等法院的駁回決定書收到後向檢察院的投訴。
❺ 無文字依據的訴訟法官會駁回起訴嗎
如果 你的情況是如下幾個種情況,那麼法院會駁回起訴1、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者與原告發生民事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是勞動爭議,依據勞動仲裁前置原則,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8、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才發現的,應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9、對判決、裁定以及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實、理由起訴的,10、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的其他情形。不屬於這幾種情況的,法院不會駁回起訴。你這兒無文字依據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❻ 法官說開庭就是算賬,如果算下來原告要給被告錢就駁回起訴,這就代表宣判他輸了嗎
你說這個法官不知道是怎麼當上的,真的是太水了,不會起訴的話會給你駁回起訴的裁定,你要是還要起訴,就去他上一級法院起訴。
基層法院的法官水平實在是有限
❼ 法官不對案件進行審理直接駁回起訴屬於瀆職行為嗎
所謂的瀆職,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失職也可以構成犯罪,當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構成瀆職犯罪。對於失職、瀆職行為的界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實事求是地進行界定。首先,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在監督過失的場合,監督者應當預見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可能致使被監督人的違法行為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其次,行為人有濫用職權、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自身職責的行為;在監督過失的場合,則是監督者懈怠職守,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監督義務,沒有正確地實施監督行為。再次,失職瀆職行為人(含監督者)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具有支配可能性。過失瀆職犯罪因果關系是復雜多樣的,存在著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形。對此,應宏觀把握、微觀區分,實事求是地查清案件發生的主客觀原因,特別是導致危害結果發生的人為原因;從系統的高度把握事物之間的復雜聯系,分析各個危害行為在事物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原因力,並區分各個原因的主次、大小,在此基礎上再審慎地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實踐中一般採用「倒查法」,即先查清危害「結果」,根據 「結果」倒查「原因」,追查「過程」中每個環節的人為因素。一般來說,只要出現危害結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其「過程」中的某些環節必然存在錯誤行為。審查的重點應放在各個環節中每個人的「職責」與實際「行為」是否相符合上,嚴格用制度、規定和職責衡量每個人履行職責的情況,有關責任是否落到實處,相關工作措施是否切實可行,有無疏漏,有無濫用職權、違規操作和徇私舞弊等行為,以及上述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聯系。
❽ 法院沒立案,沒交訴訟費,法官'直接駁回起訴符合法律嗎
那得看什麼情況,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法院是不會立案的,可以駁回,這個你可以找一下專業律師,然後把理由
❾ 開完庭以後駁回起訴樣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
相同。)
……(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
終結。
……(簡述原告起訴的理由和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寫明駁回起訴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
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起訴。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
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❿ 庭審時,申請法院庭後提交證據,法官駁回,有無道理
法院應該可以讓庭後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