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通知被告嗎
① 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已超過法定期限,法院予以駁回,應該用裁定書還是通知書
「增加訴訟請求,已超過法定期限「什麼意思?
如果是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舉證期間提出的話,一般口頭駁回。如果當事人堅持的話,可能還是通知書為宜,告知其另行起訴。
如果是指對方提出了時效抗辯,當然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了。對方沒有主張時效抗辯,超過時效不屬於法院主動審查的范疇,應該根據證據判決支持或駁回。
② 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需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2)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通知被告嗎擴展閱讀: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③ 原告未經通知被告訴請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合法嗎
如果被告的訴求與原告的是同一法律關系,被告的訴訟即為反訴,依法應將被告的反訴狀送達原告。開庭審理時,原告的本訴和被告的反訴可以同時審理,並作出判決
④ 原告更改了訴訟請求,未告知被告,被告是在領取判決書時才從法官口中得知,請問合法嗎
請問在判決書中是否體現出更改的內容,按法律規定,只有在法庭上經過質證、論證的觀點,才能採用。
⑤ 法庭開庭前一天才通知駁回原告訴求,這合理嗎我是被告
你一定是弄錯了,駁回原告訴求,一定是審判後的判決書上才能寫的,如果是開庭前,一定是不予受理。再說了,你是被告,怎麼感覺你好象是比原告還希望打這聲官司啊?
⑥ 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必須通知被告嗎
是的。你新增了訴訟請求,需要告知對方,並給予對方答辯的權利,這是法律程序
⑦ 一審原告便更訴訟請求後法院用不用通知被告
變更訴訟請求的,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且須重新給予被告答辯期限、舉證期限。
⑧ 遞交了訴訟請求什麼時候通知被告
我國《民事來訴訟法》第一源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原告於10月28日向法院遞交了訴狀,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如果被告在10月30日收到法院通知要求去領取起訴狀副本、傳票的通知,法院是依法履行職務,是合法的。這樣的情況,也證明法院的辦案效率高,法院不屬於違規操作。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⑨ 一審中法官沒有通知被告為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的上訴後應當怎樣處理
抱歉,你說話沒斷句看的不太明白,你指的是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但是法院沒有告知被告?如果是這個屬於程序錯誤,應當發還
⑩ 法院受理原告的訴訟請求後多長時間應該通知被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回經審查,認為答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民事訴訟遞交起訴狀後,法院應當在七日內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