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被駁回
『壹』 工商簡易注銷由於稅務問題被駁回,現稅務已清算怎麼處理
重新提交注銷申請,工商系統會重新讀取稅務狀態,如果稅務狀態正常就可以通過。
『貳』 合夥糾紛因為沒有清算被法院全部駁回怎麼辦
重新清算。必要時請審計部門介入。然後再報法院。
如滿意、請採納。
『叄』 一審判決以賬目不清,未清算駁回二審是否可以申請清算
應當是二審以一審判決以賬目不清、未清算被駁回,這樣,一審應當重新組織合議庭審判,在一審法院會要求公司清算,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清算。
『肆』 合夥糾紛+民間借貸,清算之後有借條以及還款計劃,以民間借貸起訴,被法官駁回,是法官漏判
本身就不是民間借貸,為什麼不以合同糾紛起訴
『伍』 個人合夥未經清算,向法院申請請求解除合夥關系,是否屬於法院受理范圍有高手請附法律條文
個人合夥未經清算,向法院申請請求解除合夥關系,屬於法院受理范圍。
個人合夥中合夥人請求分配合夥利潤並不必然以合夥清算完畢為前提。
法院可根據雙方提供的賬目材料初步審查合夥盈虧情況,如果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存在合夥利潤的,法院應當對該部分合夥利潤按照合夥協議或法律規定進行分配。
判決後再發現其他合夥債權債務的,雙方可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法院完全可以通過證據規則,對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認定,如果證據能夠確定部分案件事實,能夠確定某一合夥事項存在一定利潤,即可據此作出判決。如果判決之後有新的證據表明還存在其他合夥利潤的,合夥人可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總之,對已經明確的部分合夥利潤進行處理是有法律依據的。對賬目不清、未經結算的案件一律駁回訴訟請求,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反而不利於合夥人合法利益的保護。
(5)清算被駁回擴展閱讀:
解決個人合夥糾紛「立案難」情況的對策建議:
(一)引導當事人恰當行使訴權
訴訟是含有專業性和技術性的活動,因具體訴訟過程中的請求、陳述不妥當,或舉證失誤都可能產生不同的裁判結果。針對因個人合夥糾紛引發的訴訟,從立案階段就要引導當事人恰當行使訴權。
(二)法院應協助清算合夥賬目
對於合夥人之間已經結算,債權債務關系清晰或者證據充分、賬目簡單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據結算憑據或經開庭審理由審判人員加以核算後,依法作出判決。
(三)委託審計部門對合夥賬目進行審計
如合夥人之間對合夥開支、對外債權債務以及盈餘虧損情況存在較大爭議,但合夥賬目規范、齊全,或雖缺少賬目或賬目不清,但合夥人對做帳情況能統一口徑的,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及時引導當事人申請委託審計。
『陸』 被告不配合清算,法院以沒有清算為由駁回我的起訴,咋
最好攜帶材料當面咨詢律師,予以全面分析解答,確定具體解決方案。應該是先解散,後啟動清算程序。
『柒』 債權人要求法院駁回賈躍亭破產重組申請,或轉為破產清算,兩者有什麼區別
這兩年可謂是賈躍亭的水逆之年,被造成夢拖垮的他,連累了整個樂視,自己背著重債去了美國尋求機遇。可是債主們並沒有放過他,在當賈努力通過FF股權償還時,以懶財為代表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駁回賈的破產重組,直接改為破產清算,其最直接的目的是不願再為後期造成夢買單,而是即時止損。
所以,對目前的賈來說,破產重組可以讓其在未來獲得更大的利益。但對於多數債權人來說,與其空談未來,還不如現在止損來的實際。因此到底其結果到底如何,只能看雙方後期的溝通情況了。
『捌』 被告不配合清算,法院以沒有清算為由駁回我的起訴,這合理合法嗎
法院有這司法權力,你應等待!會有說法的
『玖』 法院以未清算駁回我的起訴,請問駁回起訴有法律依據嗎
原告再行上訴的話,二審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能會作出發回重審、指定其他法院受理、指令原審法院受理的裁定。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時,裁定書上應該會寫明原因。看清楚了,也許是你起訴的證據或者訴訟請求根本上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