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婚姻無效的判決書
A. 婚姻無效判決書已下,但是戶口如何遷回
帶戶口本,身份證,判決書到原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准遷證,然後按規定辦理。
B. 何以笙簫默裡面的應暉既然自己製造了假的離婚判決書,為什麼還要申請離婚無效前後不搭
案情:
張某與王某1990年結婚。1998年事業單位房改時,夫妻二人商量各自從本單位購買一處住房。但按政策夫妻只能購買一處住房。為了多買一處住房,夫妻協商假離婚並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約定,各自買到住房後,辦理復婚手續。離婚後,張某從單位購買了一處住房,王某單位房改進度較慢,近一年才買到一處住房。當王某找張某復婚時,方知張某已於二個月前與他人結婚。於是,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張某結婚無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假離婚糾紛案。假離婚,即是婚姻關系當事人為了共同目的,約定暫時離婚,待達到目的後再復婚的行為。假離婚形式上看,當事人雙方是自主自願的,實質上隱藏著雙方共謀共知的目的,辦理機關當時是無法知道的。目的實現後,一旦不能按約定復婚,便會產生因假離婚引發的復婚糾紛。假離婚,有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有在人民法院審理中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的。兩個機關處理假離婚糾紛其程序不同。
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假離婚,如果當事人一方持離婚證與他人結婚,該婚姻有效;根據婚姻自由原則,原來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新婚姻業已確立,所以,要求復婚一方的申請不予支持。如果當事人雙方均未再婚,一方要求原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後可宣布離婚無效,收回離婚證。
經人民法院審理達成的假離婚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後,一方當事人持離婚調解書與他人另行結婚的,該婚姻有效;另一方要求復婚的,人民法院要駁回其復婚申請。如果當事人雙方均未再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復婚的,人民法院將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本案中,王某與張某的假離婚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所以王某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人民法院駁回王某的訴求是正確的。王某與張某離婚後,各自均無配偶,所以,張某再婚是合法的。假離婚是欺騙法律也是欺騙自己的行為。切勿玩弄伎倆,游戲婚姻,否則,一旦產生不利後果,追悔莫及。
C. 離婚判決書民政局如何知道已經離婚拿著判決書去民政局辦理再婚,那之前的婚姻是不是就無效了
法院的離婚判決,就是當事人的離婚證明,也是其單身證明。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D. 有結婚證和無效婚姻判決書怎麼辦
一、開始:有結婚證,從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二、後來:法院的無效婚姻判決書,判定婚姻不符合實質要件,因而無效。
三、現在:法院的無效婚姻判決書,依法有效;原來的結婚證,歸於無效。
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該婚姻自始無效,即從來都是無效的,而不是從判決生效開始才無效。
E. 帶著婚姻無效判決書去領結婚證能領嗎
依據現行婚姻登記辦法,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無效婚姻判決書),一定能領結婚證。
F. 4婚姻登記機關受到人民法院寄送的宣告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應如何處理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G. 判斷: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在判決書中一並處理。
錯誤。因為: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不是離婚案件,所以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應當另行起訴,不能一並處理。
H. 離婚走哪些法律程序
自願離婚的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並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訴訟離婚程序: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8)駁回婚姻無效的判決書擴展閱讀:
所需資料: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I. 法院的判決書是確認婚姻無效有什麼區別嗎
樓上的真搞笑「婚姻無效必然導致離婚」既然都無效了那婚姻一開始就沒有法律上的效力的還說什麼「必然導致離婚」?離婚訴訟指的是夫妻一方當事人基於一定的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因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而婚姻無效之訴是當事人也訴訟的程序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而且法院是以判決的形式來結案的,而不是以調解的方式。而離婚訴訟可以以判決和調解的方式來結案。
J. 法院判決離婚的有沒離婚證拿判決書可以再次領取結婚證嗎
沒有離婚證,您帶著判決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